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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區物業服務不到位,業主憋著一肚子氣,最直接的“反抗”往往就是拒交物業費。但這樣做真的有用嗎?能倒逼物業改善服務嗎?湖北建始縣黃某的真實案例,給出了一個殘酷卻現實的答案:拒交物業費,業主輸了官司!
2017年,某物業公司通過正規招投標,成為建始縣某小區的前期物業服務商,并簽訂了經住建部門備案的《前期物業管理委托合同》。2020年,黃某購買了該小區的商品房。購房合同中白紙黑字寫明了前期物業合同的主要內容,黃某也按約付清了2021年前的物業費。
然而,從2022年1月起,黃某開始拒交物業費,理由集中在物業公司“未在車庫安裝監控設備”、“未啟用門禁系統”等。他認為這些服務缺失嚴重影響了居住安全和生活品質。
2025年4月,被拖欠三年多物業費的物業公司一紙訴狀將黃某告上建始縣法院。法院的判決清晰明確:黃某需全額支付2022年至2024年的物業費共計3973.69元。
法院為何如此判決?核心依據有三點:
1. 合同具有強制力:開發商依法選聘并簽訂的前期物業服務合同,對全體業主具有法律約束力。黃某購房時已知曉并接受了該合同條款。
2. 服務基本到位:法院查明,物業公司持續提供了包括垃圾清運、環境衛生、秩序維護、電梯維保、裝修管理等基礎性物業服務。小區至今未成立業委會,該合同仍是雙方履行依據。
3. “不滿意”不等于“不履行”:法院強調,物業服務面向的是全體業主,具有公共屬性。單個業主以局部、非根本性的服務瑕疵(如未裝車庫監控、門禁未啟用)為由拒繳全部費用,構成違約。
承辦法官一語道破關鍵:
物業服務不僅涉及個別業主的利益,更關乎小區全體業主利益。物業費是物業公司維持運轉的生命線,一旦因收費不足導致服務癱瘓,全體業主都將受損。同時,物業公司也不能以“難以做到人人滿意”為擋箭牌,必須不斷提升服務質量——因為業主滿意才是物業公司的核心競爭力。
本案警示:簡單拒交物業費,是下下策!
黃某的敗訴,是許多業主“以拒費維權”策略的縮影。情感上雖能理解對服務的不滿,但法律上,僅憑對部分服務的不滿就拒交全部物業費,難以得到支持。物業公司只要提供了符合合同約定的基本服務框架,業主的繳費義務就難以免除。
那么,業主遭遇物業服務不周,如何做才能有效維權,甚至增加訴訟勝算?
1. 證據!證據!還是證據!
具體化問題:不能籠統說“服務差”。要像黃某那樣,具體指出是“車庫未裝監控”、“門禁系統未啟用”,或“樓道垃圾長期堆積”、“電梯故障頻發未及時修”等。越具體越好。
固定證據:拍照、錄像、留存溝通記錄(如向物業反映問題的微信、電話錄音、書面函件)、相關通知公告等。證明問題存在且長期未解決。
證明關聯性:這些服務瑕疵,是否直接違反了《物業服務合同》中的具體條款?找到合同對應條款。
2. 走正規渠道反映,保留記錄:
先向物業公司正式書面反映問題,要求整改,并保留送達憑證(如快遞單、簽收記錄)。
向業主委員會(如有)反映,尋求集體解決。
向街道、社區、住建部門(房管局)的物業科投訴,這些行政記錄在訴訟中可作為重要證據,證明你已窮盡救濟途徑且問題確實存在。
3. 區分服務瑕疵與根本違約:
局部瑕疵(如某處衛生差、個別路燈不亮):通常不足以構成拒交全部物業費的正當理由。法院可能酌情減免部分費用(難度大),或要求物業整改。
根本性違約(如完全不倒垃圾、無安保致治安混亂、電梯停運無人修):如果物業大面積、長時間、根本性地未履行合同核心義務,嚴重損害業主權益,則可能構成根本違約。此時,業主主張減免物業費甚至解除合同,獲得法院支持的可能性才顯著增加。本案中,黃某所提的監控、門禁問題,法院顯然未認定為根本性違約。
4. “服務未達標”不等于“未提供服務”:
法院審查的是物業公司是否提供了合同約定的基本服務,而非服務是否完美或達到業主個人最高期望。只要框架性服務存在(如有人掃垃圾、有保安巡邏、電梯有維保),業主的抗辯空間就很小。
5. 考慮集體行動:
單個業主力量薄弱。聯合其他有相同訴求的業主,通過業委會或聯名方式與物業交涉、向有關部門投訴,甚至集體訴訟,力量更大,證據更充分,影響力更強,更容易引起重視。
黃某的案例深刻揭示:
面對物業服務的不足,“拒交物業費”是一把極其鈍且容易傷及自身的武器。它難以精準打擊“不負責任”的物業,卻可能因自身違約反噬業主,導致官司敗訴、信用受損甚至被強制執行。
更明智的維權,在于“有理、有據、有節”:
“有理”——緊扣合同條款,明確物業違約點;
“有據”——扎實收集固定各類證據;
“有節”——優先通過溝通、投訴等正規渠道解決,保留所有記錄,為可能的法律行動做好萬全準備。
物業與業主,本應是共生共榮的共同體。業主的理性監督與依法維權,是推動物業提升服務的重要力量;而物業公司則需時刻牢記:業主的滿意與信任,才是生存發展的根基。唯有雙方在法律框架內良性互動,社區才能真正成為安居樂業之所。
(本文案例來源于公開報道,觀點僅供參考。部分圖片來源于網絡,如有侵權,請告知刪除?。?/blockquote>如果你認同本文觀點,請點贊、在看、轉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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