鋰電池在生活中用途廣泛
常用于電動自行車、充電寶等電子設備
是生活的“能量助手”
但若操作不當或是被非法改裝
它將會變身為“炸彈”
引發嚴重的安全事故
輕則造成財產損失
重則導致人員傷亡
近年來
此類事故頻頻發生
涉事車輛電池
2024年12月2日,福建福州某小區發生火災致3人死亡。經調查,為電動自行車違規改裝使用超標鋰離子電池熱失控起火,且事發前相關涉事人員將電動自行車違規停放于住宅公共門廳,最終導致的較大火災事故。
監控視頻下,鋰電池在電梯里發生爆燃
2021年10月8日,廣東廣州某小區內,一男子將電動自行車鋰電池拎進電梯,電池突然發生爆燃,火光瞬間鋪滿整個轎廂,男子被救出電梯轎廂后,身上多處焦黑,雖然經過醫治但仍不幸去世。
盡管已有諸多慘痛案例在前
卻依舊未能警醒所有人
浙江省紹興嵊州市的
宋某某、葉某某
便因在鋰電池上動“歪心思”
被當地公安局刑拘
近日,紹興嵊州市人民檢察院
對二人作出一審宣判
01
案件回顧
二人銷售了貨值14余萬元的不合格鋰電池產品
2024年9月2日,相關部門依法對宋某某、葉某某經營的場所檢查時,發現了9臺標有所謂“QS生產許可”標志的鋰電池。但實際上,鋰電池尚未列入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目錄。
鋰電池。圖源:網絡
該二人還于同年3月至9月間,在網店平臺銷售了貨值14余萬元的冒用“QS生產許可”質量標志的不合格鋰電池產品。
采購超20萬元的殘舊原材料,組裝后充當新產品銷售
同年11月初,經相關部門進一步跨省調查取證發現,二人在某網站采購舊的二手電芯貨值金額超過20萬元,并以殘次、舊的電芯為主要原材料,經組裝成鋰電池后充當新產品銷售。
銷售金額達85萬余元,銷往全國10多個省、市
2024年11月7日下午,執法人員依法扣押了二人涉嫌犯罪的作案工具和原材料后,經連夜調查又發現二人的多個網絡銷售鋰電池賬號,銷售金額達85萬余元,產品銷往全國10多個省、市。
違法生產鋰電池的“黑作坊”。圖源:網絡
兩個犯罪嫌疑人被刑拘
因二人生產、銷售以次充好(以舊充新)的鋰電池產品,銷售金額超過5萬元,涉嫌構成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執法人員便將該案移送至當地公安局立案偵查,公安局依法對涉案的兩位犯罪嫌疑人刑事拘留。
2025年3月,嵊州市公安局將相關案件移送嵊州市人民檢察院。
資料圖
02
一審宣判
近日
當地法院一審宣判
宋某某、葉某某兩人
因犯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
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九個月
緩刑一年三個月,并處罰金十四萬元
有期徒刑七個月,緩刑一年
并處罰金六萬元
資料圖
03
消防實驗
鋰電池是由
鋰金屬或鋰合金為正極或負極材料
使用非水電解質溶液的電池
一旦失火
就會迅速燃燒并伴有爆炸發生
4分鐘后最高溫度可達1200℃
燃燒過程中還會產生大量有毒氣體
如一氧化碳、二氧化硫等
若在樓道、電梯等封閉環境中發生爆炸
后果不堪設想
下面這個消防實驗將帶你直觀感受
劣質鋰電池帶來的危害
04
鋰電池產品安全使用指南
鋰電池潛藏危險
使用時又有哪些注意事項?
以下安全使用指南請熟知
1.購買正規合格的鋰電池產品。
2.避免使用非原裝或沒有3C認證的劣質產品給鋰電池產品充電,一旦發現外觀有鼓包等現象必須立即停止使用。
3.充電時保持通風,避免在高溫暴曬、潮濕、易燃物堆積的環境下充電,電池充滿電后應及時拔走,長期過度充電可能導致著火、爆炸的危險。
05
如遇鋰電池著火,怎么辦?
1.斷電:斷開或除去失火設備上的外接電源。
2.滅火:鋰電池起火時,干粉滅火器只能撲滅周邊火焰,不能降低電池內部溫度,無法從根源上阻止鋰電池熱失控。使用大量水或水基型滅火器,是鋰電池起火應急處置的首選。
3.持續降溫:繼續用水或其它非易燃液體浸透失火的電子設備,降低鋰電池單元電池芯的溫度,防止相鄰電池芯失火。
注 意:
1.滅火的過程中,切勿觸碰、移動燃燒或者冒煙的鋰電池設備,防止帶來嚴重的人身傷害。
2.不要使用物品覆蓋或試圖用冰塊降低溫度,可能會導致熱量無法在短時間內散出,反而增加危險。
來源:嵊州市市場監管局、中國消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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