憑什么私生子也能繼承財產呢?宗馥莉和私生子的官司,到底誰能贏?
我來推演一下,大家就會看到,背后透露出來的,法律都是統治階級意志的表現。娃哈哈的八卦越深扒下去,你越會意識到,中學政治誠不欺我。
目前已知的現狀是,海外出現三個姓宗的人,自稱是前首富的私生子,分別在香港和杭州起訴,要求執行走18億美元的海外信托資產,以及認定親子關系,并按比例繼承遺留股權的75%。
這兩個官司,決定輸贏的關鍵在四個點上。
01
第一個關鍵點,親子關系是真的嗎?
目前我們看到的信息,說要申請血液檢驗。這一聽就明白了,感情海外那三個人,又沒有出生證明,又沒有親子證明,什么法律關系的文件都拿不出,只有滴血認親最后一招了。
所以大家覺得杭州和香港,哪個敢趟這趟渾水?因為血樣檢驗需要真正的親生女兒同意,宗馥莉100%不同意,甚至醫院也可以說血樣過期了。所以檢血是萬萬不可能驗得了的。
如果兩邊想趟渾水,就意味著,需要有大量的自由心證,通過一些聊天記錄、轉賬記錄、私人照片錄像、證人證言等等,靠自由裁量權去推斷親子關系成立。你覺得敢這么判嗎?
剛巧,上期視頻我剛講了《海洋經濟》,說我國的堅船利炮需要走出去,我國需要海權強大,以保護中國人未來越來越多的海外資產。
結果,還沒等堅船大炮走出去呢,但凡杭州或者香港敢通過生活痕跡做推斷,推斷三個美國人是前首富私生子,那么官司后將引發一系列連鎖反應,就是未來所有中國富人身邊,會停留無數做局者,只要攢一兩年交往記錄,有足夠多的聊天、轉賬、通訊、影音的存留,就可以完成中國改革開放40年大量積累財富的合法向海外轉移了。
所以我斷定,沒人會趟這趟渾水。杭州直接說親子關系無法證明,香港法院拖個6年8年10年,說證據不足,結案。
如果香港敢走不同的路線,恐怕絕對要接受社會主義再教育了。所以,僅從第一關鍵點來看,海外三人已經處在鐵輸的局面了。
02
第二個關鍵點是,海外18億的性質是什么?
國內大眾很少接觸信托,你可以把信托理解為大號保險單,因為保單也能起到信托一樣的作用,不受司法凍結,有很好的獨立性等等。
但為什么還要有信托這種東西呢?因為保險單的期限規則對每個人都一樣,投資范圍必須聽保監會監管,而信托能量身定制。
信托跟保單一樣,只要錢交給保險公司,就只能受保險公司的調配安排,由他們替你保值升值。
所以想象一下,宗馥莉打電話說:“喂,中國人壽嗎?我在你家有200萬的保險,現在我要買車,請你立即按我給你的賬戶往4S店轉5萬塊錢,備注寫購車款。”保險公司一聽,你神經啊。
保險和信托都不會答應你這么干,因為都有獨立性。但反過來,誰能答應呢?只有銀行賬戶可以。
神奇的是,海外三人起訴中說18億美元是信托,但宗馥莉卻能轉賬走110萬美元。這就說明,海外18億根本不是什么信托,就是一個銀行賬戶。
否則,如果真是信托,這三人應該去起訴匯豐銀行,匯豐銀行違規,弄丟了信托資產,直接賠錢不就完了嗎。然而他們沒起訴匯豐,你能推斷出什么結果?
可能只是老宗嘴上說說:“我給你在匯豐開了個賬戶,里面18億信托的,保你們一輩子。”但結果呢?假的。香港的官司,海外三人也是必輸結果。
但這個案子影響太大,背后還有不得不考慮的政治因素。就是,如果在97之前,案子有翻轉的可能。因為代表著,如果冒險突破這一個案子之后,靠著海洋法系的判例法,可以大量染指大陸富豪的海外資產。
如果不存在政治風險的話,在巨大利益面前,肯定有愿意鋌而走險的。類似于俄烏戰爭之后,那些從俄羅斯移民到歐美的富豪,賬戶被找個理由就凍結住一樣。但是經過19黑暴整治,香港不敢這么搞。所以我還是斷定,海外三人輸定了。
03
第三個關鍵點,遺囑能推翻嗎?
我看到的新聞,說海外三人稱老宗在2020年的遺囑,見證人沒有親人在,有瑕疵。我一聽,已經是法盲了,你們三個難道不請律師咨詢一下嗎?見證遺囑要求的就是沒有利益相關的人。
這個遺囑很難被推翻,因為它是2020年的遺囑,不是2024年的遺囑。2020年距老宗去世還有很久,有足夠的時間供遺囑人反悔,存在時間四年而沒被推翻,本身就能證明這屬于遺囑人的真實意志。
而還是那句話,杭州憑什么趟這趟渾水幫海外三人推翻遺囑呢?想推翻就需要發揮足夠大的自由裁量權,去否定遺囑人本人的意愿。敢這么冒險,一定是為了一些公共利益,保護公序良俗什么的。現在為了三個海外自稱的私生子,動力何在呢?所以還是那句話,必輸。
04
第四個關鍵點,海外三人想要75%的股份遺產,依據是大陸法律,非婚生子女享有同等權利。
這也是目前大部分網友都憤憤不平的點:憑什么私生子也要一樣的待遇?
大家思考下為什么,難道為了保證有錢人順利把遺產留給小三子女嗎?
歷史上,我國1950年和1980年的婚姻法,都規定了非婚生子女有同等權利。幾十年前,民風保守,沒什么人出軌,所以意義是什么呢?
原因是,我國基層反封建不徹底,農村還有很多人不認領證,只認擺酒席。可能才16歲18歲,沒到法定結婚年齡,大人張羅著擺個酒席就算結婚了;吵一架,掃把轟出門外就算離婚了。而這些人,才是絕對的弱勢群體,在無法出門打工的年代,很可能會走投無路。防止基層人吃人的動蕩,才有這種非常兜底和保護弱者的條款。
我還記得一條20歲媽媽被老公家庭趕出來,背上背著1歲的娃娃,在雨中騎著電瓶車送外賣的新聞。只不過現在因為富人出軌例子越來越多,保護非婚生子,反而一定程度上沖擊了舊有的家庭秩序。
所以問題來了,請網友們評判:你覺得這條法律該改嗎?認為該改的敲1,不該改的敲2。但回憶那句話,法律是統治階級意志的表現,在如今,只要基層反封建革命不徹底,還有大量不領證光擺酒的現象存在,保護非婚生子權益的法律就很難改變。
總結四大關鍵點下來,你會發現,案件應用的法律背后,其實有更廣泛的社會意義考量。中學政治書怎么教我們的?那句話有道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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