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晚還是聊一會兒,有想要連麥的可以晚上來。
前幾天寫了一篇有點門檻的文章。
來罵人的人就很多。
這其中,又以低認知女性居多。
以后我不叫他們“小仙女”,這是低認知男性使用的稱呼,我就稱呼她們“低認知女性”。這點謝謝網友“x”的提醒,接受批評。
看一個兩個,就知道她們的見識如何了:
這位山青女士,不知道是為了在吵架當中贏我,還是平時就對自己的身份有妄想的情形,堅持認為自己是哈佛畢業的,現在是個教授。
她跟我說繼承權不是人權。
我猜她可能根本就不知道什么是人權。
聯合國的國際人權公約有三個公約:《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A公約)、《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 (B公約)和《公民權利及政治權利國際公約任擇議定書》 (B公約議定書)。
后兩個就不用看了,不好談論。
我們就看看A公約:
第二條(二):公約所宣布的權利應予普遍行使,而不得有例如種族、膚色、性別、語言、宗教、政治或其他見解、國籍或社會出身、財產、出生或其他身份等任何區分。
第十條(三):應為一切兒童和少年采取特殊的保護和協助措施,不得因出身或其他條件而有任何歧視。
非婚生子和婚生子一視同仁,這就是人權,他們在法律上享有同等的待遇,這是人類文明和法治進步。
我們這塊土地上五十年代就有了這樣的法律,這是了不起的進步,而且在現實當中也是跑得通的,絕對不是一群低認知女性打著道德大旗就能把它推翻在地的。
當然了,這些低認知女性也不能直接攻擊《民法典》,所以她們就否認法律里有相關的條款,愚蠢或惡毒地認為就是我想要翻天,想要把非婚生子扶正。
比如下面這位:
平臺也是拉偏架,別人罵我可以,我罵回去就不讓……
無所謂了。
不過還有一些更離譜的。
比如有一批低認知女性,認為給非婚生的孩子平等待遇,會影響她的孩子考公。
這個邏輯好像是這樣的(各位幫我一起看看對不對):
如果爸爸犯罪,會影響孩子考公。
但是,非婚生子沒有爸爸,所以也就不會有一個犯罪的爸爸,自然也就不會影響他們考公。
如果非婚生子的爸爸其實犯了罪,但是因為沒有登記父親的信息,就沒有被取消考編的機會,那就會對其他參加考試的考生(應該是代入明媒正娶的自己生的孩子了吧)不公平。
我開頭以為這大姐神奇的腦回路是一個孤例。
后來我在評論區看到有十幾個人提到非婚生子因為爸爸不會犯罪,所以考公占便宜的事兒。
我是一直勸大家懷孩子的時候要補葉酸的,無奈還是有很多人不聽勸……
考公是怎么考的?
過筆試、過面試、進擬錄取名單、體檢、政審。
您內個嫡長子,在筆試面試環節就被別人淘汰了,說明他水平不夠,政審是最后一關,是否定掉不合格的人.
筆試被淘汰,根本就走不到政審的,怪別的考生“沒有爸爸沾了光”,這是無能狂怒的表現。
大多數低認知女性的問題,就是讀書太少而想得太多,錯認為自己家那個又胖又粗魯,欺負女同學的小廢物有天分,平時考三百多只是粗心,只要高三或者大四狠狠努力一年,就能上好大學、找好工作,還能考編。
這不就是白日做夢嘛。
我有一點想法,不一定對:
低認知這個特質,男女都有。
不是說這個人是女的,她就沒那么愚蠢,她就有基本的判斷力。(不諂媚某個性別的話,那就一定要認可這個判斷)
當然了,表現形式不一樣:
低認知男性,往往是無論如何都結不了婚;
低認知女性,往往是無論如何都離不了婚。
自己沒有事業,老公不靠譜至極,平時收獲不到任何的成就感,也得不到任何人的尊重。
就跑到網上找個博主罵一罵,然后覺得自己雖然一無所長,畢竟情操高尚,罵完再看自己的傻兒子,覺得未來還能指得上他,等他考上了,混個老誥命,開刀兒子能托關系找人,四舍五入享受正處級醫藥費報銷待遇。
老太太哎,老太太,這是刺身唐僧大腸,您啊,享了兒子的福了!
青蛙的世界就是頭上的那個井口;
人類的世界,不應該就是一個編。
我們共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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