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有網友反映,在北京多處遇見有人販賣“野生鱉”。這些人多將一只大小不同尋常的鱉掛在木棍上,在路口販賣。有意者上前詢問,對方報出的價格往往數百元、上千元不等。這些人賣的鱉是什么來頭?這些賣鱉者如何“套路”消費者?
號稱野生鱉放生可積功德
7月15日下午,記者在東南二環光明橋城市綠道附近發現,有一對男女站在一輛共享單車旁,車輪上卡著一根長棍,長棍頂端倒掛著一只幾乎臉盆大小的鱉。
賣鱉者看到記者舉起手機想要拍照時,立即把鱉收進了麻袋,并走到一條小路中。直到記者表示有意購買,賣鱉者才重新將鱉拿出來。
“這是野生鱉,你要買回去放生或者燉湯都可以,吃了很補的。”賣鱉者說,這是其從事清理河道工作的丈夫在附近河道中發現的。交談中,賣鱉者多次強調,這只鱉可以買去放生,“積攢功德”。
這只鱉重約八九斤,售價800元。賣鱉者稱,這只鱉與菜市場售賣的普通鱉不同,分量更重、存活時間更長、營養價值更高。“我們也就這一只,賣了就回家了。”事后,記者再次聯系賣鱉者時,她又改口稱:“當時發現了一窩鱉,我分到一只大的和幾只小的,如果你多要,我從老鄉那里拿過來。”
記者注意到,街頭賣鱉者大多出現在醫院、寺廟或兩區交界處。比如光明橋地處兩區交界,附近有中國醫學科學院腫瘤醫院,賣鱉者看到執法者出現時,就會迅速轉移至轄區外。
今年5月中旬,有網友在社交平臺發帖稱,在西四地鐵站附近發現有人賣鱉,要價1600元。跟帖網友紛紛表示,在朝陽醫院、西紅門地鐵站、玉淵潭公園等地都遇到過類似的賣鱉者。有網友表示:“這種老套路20多年前就有了。”
賣鱉者展示正在售賣的鱉。新京報記者 陳璐 攝
實為珍珠鱉,系生態入侵物種
這些鱉究竟是什么物種?河北大學教授、河北省現代農業產業技術體系龜鱉綠色高效養殖崗位專家管越強表示,經研判,街邊售賣的鱉多為佛羅里達鱉,也叫珍珠鱉,原產于美國東南部淡水生態系統,是外來物種,主要棲息于流速緩慢的河流、湖泊及沼澤等水域,是軟鱉屬的代表種類。
管越強介紹,佛羅里達鱉的體色為橄欖綠色、灰褐色和棕褐色,背部前緣和后端有疣粒,背甲周圍有一圈淡黃色的花紋,這一點可與中華鱉相區分。“中華鱉就是我們常說的甲魚,佛羅里達鱉和中華鱉的食譜非常相近,但前者的生長速度是中華鱉的三到四倍。”
他表示,佛羅里達鱉曾因生長速度快被引入中國,因為缺乏天敵制約已形成入侵種群,屬于生態入侵物種,目前在中國境內不少省份都可以監測到。“因此絕對不能將佛羅里達鱉放生,因為佛羅里達鱉和中華鱉的生態位相近,會對中華鱉的野生種群造成嚴重威脅。”
根據《水生生物增殖放流管理規定》,禁止使用外來種、雜交種、轉基因種以及其他不符合生態要求的水生生物物種進行增殖放流。違反規定的,按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處罰。
不讓放生,買來食用可以嗎?管越強表示,許多珍珠鱉來源不明,不確定原來的生長環境是否存在污染,食用可能危害健康。今年3月,杭州市民吳先生釣起一只鱉欲帶回家燉湯,后經專家鑒定為珍珠鱉,將其進行了無害化處理。該專家表示:“珍珠鱉肉少殼厚,且可能富含水體中的重金屬污染物,比如鉛、汞等,不宜食用。”
在街頭購買活體水生生物隱患多
記者查詢發現,在電商平臺上珍珠鱉的售價在一斤20元左右,與街頭賣鱉者要價相去甚遠。北京泰樾律師事務所主任律師梁固本表示,街頭賣鱉者如果明知不是某種珍貴或特定品種的鱉,卻如此宣傳,根據欺詐的數額、過錯程度以及發生頻率,不排除構成民事上的欺詐行為。“民事欺詐主要涉及虛假宣傳,按照相關法律規定,消費者可以要求返還商品買賣款或服務款,并可能要求數倍賠償。”
同時,我國對龜鱉等相關水生動物的購買與食用有嚴格規定。以中華鱉為例,2020年農業農村部發布通知,明確中華鱉、烏龜等列入《國家重點保護經濟水生動植物資源名錄》,按照水生物種管理,不列入禁食名錄。
依照《國家保護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經濟、科學研究價值的陸生野生動物名錄》,中華鱉屬于“三有”保護動物,買賣野生中華鱉涉嫌違法。人工繁育的中華鱉則需要嚴格依照相應法規,辦理相關證件,否則將面臨法律責任。
梁固本表示,活體動物可能攜帶人類已知或未知的細菌和病毒,如果食用,可能引發更嚴重的食品安全問題。“特別是街頭賣鱉這樣的情況,如果賣的是外來物種,再被消費者放生到野外,可能對生物鏈造成不可逆的破壞,即使是養殖物種,放生到野外也可能因無法適應而死亡,違背放生初衷,因此在生活中要避免盲目放生。”
街頭賣鱉已被列為整治重點之一
市民對于這種詐騙套路也深惡痛絕。近日,市民陳先生在西直門附近發現有人賣鱉,便撥打了報警電話。民警很快出警,將賣鱉的人帶回大鐘寺派出所,最終,將鱉沒收,對賣鱉的人進行了批評教育。
梁固本表示,市民如果在街頭發現此類問題,可以報警或撥打相關熱線舉報。“由于現在支付手段多為電子支付,容易留下痕跡,可以追溯到賣鱉者和鱉的來源,查清數量、情節嚴重程度,進行源頭治理。如果報警后,因個案金額未達到立案標準,那么建議消費者保存完整的交易記錄和支付憑證,如果發現被騙且確實存在欺詐行為,可以向相關部門投訴、舉報,甚至向法院起訴,以追回損失并獲得足額賠償。”
中國法學會行政法學研究會副會長王敬波表示,售賣行為不能隨意進行,街頭賣鱉的行為涉及是否擁有商販許可,其次,所售賣的生物是否為保護動物也需要重點關注。“遇到街頭賣鱉等行為,市民可以向市場監管部門或者城管部門舉報。”
對此,執法部門表示,開春以來“街頭賣巨鱉”無照游商現象零星發生,其特點是一人挑一桿,桿上掛一只所謂“鱉王”,動輒要價成百上千甚至上萬元。此類案件具有“案發分散、時間隨機、人員隱蔽、流動性強”的特點。目前執法部門已將其列為整治重點,將加密巡查頻次,在早、晚高峰及周末重點時段,對地鐵口、公園等高發點位實行巡查,對游商藏匿的背街小巷、綠地進行拉網式排查,發現一起、取締一起、溯源一起。執法部門提醒市民,“街頭賣鱉”多為營銷話術,背后隱藏多重風險,切勿輕信,如發現此類行為請撥打12345熱線舉報,共同維護良好市容秩序。
執法部門提示,若市民遇到此類販賣行為,建議采取“三不要”:不要購買、不要食用、不要放生。所謂“野生老鱉”,多為人工養殖的外來物種,常見的是佛羅里達鱉,又叫珍珠鱉,其生長周期短、用藥史不明,可能攜帶寄生蟲、抗生素殘留等食品安全隱患。
根據《外來入侵物種管理辦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生物安全法》相關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未經批準,不得擅自引進、釋放或者丟棄外來物種。未經批準,擅自釋放或者丟棄外來物種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根據職責分工,責令限期捕回、找回釋放或者丟棄的外來物種,處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的罰款。
記者 陳璐 陳琳
編輯 白爽
校對 李立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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