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9.張靜(昆明市東川區人民法院刑庭庭長)
推薦單位:昆明市東川區人民法院
推薦理由:2010年,張靜進入昆明市東川區人民法院工作,始終以“如我在訴”的司法情懷深耕刑事審判一線,以辦鐵案構筑起人民群眾看得見、信得過的司法防線。作為庭長,他履職擔當、善作善為,永遠將案件質量放在第一位。
2024年,張靜榮獲昆明法院“爭先進 當排頭”工作競賽活動審判質效突出個人、東川法院優秀法官等稱號;全庭案件零發改,瑕疵文書數量同比下降72%,上訴率同比下降50%,審判執行質效持續提升。
勇挑重擔,實干擔當。在掃黑除惡斗爭中,張靜主動請纓,面對堆積如山的卷宗、錯綜復雜的案情,挑燈夜戰,抽絲剝繭,將一個個案件辦成鐵案。在辦理電信網絡詐騙、跨境犯罪等重大疑難復雜案件時,他毫不退縮,在某跨境網絡賭博專案中創新構建“資金流—信息流—人員流”三位一體的證據體系,推動全案被告人認罪服判。
善于鉆研,樹立標桿。面對審判工作中遇到的疑難復雜問題,張靜刻苦鉆研,以過硬的業務素質及精益求精的工作追求,將一個個案件辦成精品案。在承辦某危險駕駛案件時,面對法律規定不明確的情況,對于是否應對被告人撤銷緩刑,他從立法本意出發,精準理解并適用法律,使被告人罰當其罪,該案被評為昆明法院精品案例;在承辦某交通肇事案中,他精準把握“道路、公共交通管理范圍”的內涵進行擴大解釋,該案入選《中國法院年度案例》,為類案審理提供了具有實踐價值的裁判范式。近5年,張靜所承辦案件實現“零發改”,樹立了東川法院刑事審判質量標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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