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示曝光丨“一案雙罰”安全生產典型違法案例曝光
為強化安全生產警示教育,發揮典型案例震懾作用,現將近期查處的3起涉及“未與承包單位簽訂專門的安全生產管理協議”的典型案例予以公布,督促生產經營單位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切實防范消除重大安全事故隱患。
案例一:
基本案情:2025年4月1日,朝陽區應急管理局行政執法人員在對北京某某有限責任公司位于北京市朝陽區麥子店街某某號的經營場所進行安全生產檢查時,發現該單位存在未與承包單位簽訂專門的安全生產管理協議的行為:未與承包單位北京某某有限公司簽訂專門的安全生產管理協議,且未在某某合同中明確雙方的安全生產管理職責。
處理結果:北京某某有限公司未與承包單位簽訂專門的安全生產管理協議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四十九條第二款的規定,我局責令其限期改正,依法定程序開展立案調查,并對該單位及個人分別作出相應款額的行政處罰。
案例二:
基本案情:2025年6月1日,朝陽區應急管理局行政執法人員在對北京某某中心位于北京市朝陽區百子灣某某號樓的經營場所進行安全生產檢查時,發現該單位存在未與承租單位簽訂專門的安全生產管理協議的行為:未與承包單位北京某某有限公司簽訂專門的安全生產管理協議,且未在某某合同中明確雙方的安全生產管理職責。
處理結果:北京某某中心未與承包單位簽訂專門的安全生產管理協議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四十九條第二款的規定,我局責令其限期改正,依法定程序開展立案調查,并對該單位及個人分別作出相應款額的行政處罰。
案例三:
基本案情:
2025年6月12日,朝陽區應急管理局行政執法人員對北京某某有限公司位于朝陽區安定路某某號的經營場所進行安全生產檢查時,發現該單位存在未與其承包公司簽訂專門的安全生產管理協議的行為:未與承包單位北京某某有限公司簽訂專門的安全生產管理協議,且未在某某合同中明確雙方的安全生產管理職責。
處理結果:
北京某某有限公司未與承包單位簽訂專門的安全生產管理協議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四十九條第二款的規定,我局責令其限期改正,依法定程序開展立案調查,并對該單位及個人分別作出相應款額的行政處罰。
法律知識: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 第四十九條第二款:生產經營項目、場所發包或者出租給其他單位的,生產經營單位應當與承包單位、承租單位簽訂專門的安全生產管理協議,或者在承包合同、租賃合同中約定各自的安全生產管理職責;生產經營單位對承包單位、承租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統一協調、管理,定期進行安全檢查,發現安全問題的,應當及時督促整改。 第一百零三條第二款,違反前款規定的,責令限期改正,處五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一萬元以下的罰款;逾期未改正的,責令停產停業整頓。
來源:官方微信公眾號——北京朝陽市場監管于2025年07月08日 15:00分發布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