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們的文化學術界,有一些打著“專家”、“行家”的招牌,嘴里說著“研究學術”、“保護祖國文化遺產”的人,卻在那里做著盜藏或盜賣名貴古文物的勾當。有的善本“專家”就專門盜藏或盜賣善本,有的甲骨“專家”就專門盜藏或盜賣甲骨,有的金石“專家”就專門盜藏或盜賣金石。他們這種破壞學術研究和祖國文化遺產的行為,已經暴露了他們是文化學術界的蠹蟲。
有一位研究員,先后盜藏古文物如唐代漢籍寫本、唐絹畫、唐代經濟史料、古代各種西域文字寫本等達二百余件。這些古文物長期地被他私自隱匿著,有的已達二十年之久。在解放三年后的今天,他仍然秘而不宣。有一個甲骨“專家”,不但偷盜公家的甲骨拓片百余件,用贗物來掉換;而且把它們當作禮物,隨便贈送給親戚和朋友。他把國家的古文物看成了私人的家當,隨便偷竊和變賣。有些“行家”呢,也并不后于“專家”,他們大量地盜賣和盜藏國家的珍貴古文物。如某博物院的一些“行家”盜賣了大批古文物如金佛、銀磚、玉器、古帖、佛幡、朱墨等數百件。
上面這種人,有的往往和書商或古玩商勾結起來,專作這類盜竊買賣,從中撈一筆錢。有的是把某種難得的古本和古物和研究資料,私自隱藏起來,獨占起來,不讓別人知道,把學術研究工作當作獵取名利的手段。他們的盜竊行為被人揭發以后,有人還恬不知恥地說:這只不過是“公私不分”。試問:大量地盜藏祖國的珍貴古文物、破壞學術研究工作的行為,能說是“公私不分”么?盡人皆知,即使不是為了撈錢,而用盜竊的方法,獨霸學術研究材料,一人專利,不讓別人研究的行為,也是資產階級損人利己思想的露骨表現。這在新民主主義社會是決不能容許的。
今天,在我們的文化學術研究機關中,像這樣的例子并不是個別的。這種惡劣現象必須徹底消除。盜匿古文物、破壞學術研究工作的蠹蟲難道還不應該深刻反省一下么?今天,每一個盜匿古文物的人,都應該為祖國的文化學術研究事業想一想,把自己盜匿的古文物,全部交還給人民,否則人民將強迫他們這樣做。
來源:人民日報1952年4月17日 第3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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