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個紅本本,我等了二十年,今天終于領到手了。”2025年7月16日,趙某開心地將剛拿到手的不動產權證展示給大家看。
原來,二十年前,趙某通過中間人購買了一處房產,卻多年辦不了房產過戶手續,雖多次找到房主張某和其妻子王某商議,但房主張某和其妻子王某認為當初自己將房屋出售給了中間人,并未出售給趙某,故不同意協助其辦理過戶手續。無奈,趙某一紙訴狀將張某和王某起訴至鎮巴法院。
承辦法官拿到案件后,立即聯系到張某和王某了解情況。考慮到張某和王某均年事已高,行動不便,法官便采取上門送達的方式到二位老人家中送達,通過調查發現,他們對趙某訴至法院的行為感到氣憤和不理解,明確表示不接受調解。一周后,法官第二次來到兩位老人家中,從情理和法理的角度出發,向他們釋明房屋買賣相關法律規定,宣講了房屋過戶政策,并轉達了中間人的意見,逐步打消了他們的顧慮。遂張某和王某態度也有所緩和,表示愿意考慮協助趙某辦理房產過戶事宜。當法官第三次來到兩位老人家中時,他們竟主動提出了自己的調解方案。最終,在立案二十天后,雙方經法院主持自愿達成了調解協議。后王某與趙某一同去辦理了房屋產權過戶手續,趙某終于領到了“遲到”二十余年的房產證,才有了文章開頭的一幕。
鎮巴法院在案件審理各個環節始終堅持“如我在訴”的理念,用心用情解決群眾急難愁盼,用“法官多跑腿”換“群眾少跑路”,為群眾提供高效優質便捷的司法服務,真正實現案結事了、政通人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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