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寧夏回族自治區銀川市兩級法院在優化營商環境司法實踐中,為企業全周期提供高品質法律供給。為解決企業生產經營中遇到的合同糾紛,推行“買賣合同一件事”改革,平均結案時間縮短54天,實現“辦案提速,企業減負”;當企業被申請執行時,文明善意執行涉企案件,“活封活扣”保障企業正常經營;當企業履行被執行義務后,對符合條件的被執行人和企業進行信用修復,鼓勵失信主體重返市場;成立清算與破產審判庭,打造“四位一體”破產審判格局,高效審理了多起在全區有影響的案件。
一件事改革提振信心
近日,銀川市西夏區人民法院調處了一起買賣合同糾紛案件,在法官張瑛的引導下,一起長達6年的糾紛高效完成調解,成功督促履行。
王某經營的汽車修理廠多年來一直在李某處購置機油,雙方因此產生業務往來。然而,王某并未及時就其所購置的機油付清價款,雖口頭承諾了還款日期,但未按約償還。李某多次催促,王某卻接連以各種理由推諉拒付。無奈之下,李某將王某訴至法院,要求其償還欠款。
按照今年年初西夏區法院啟動的“買賣合同一件事”試點方案,買賣合同糾紛案件涉及“調、立、審、執”四個環節,而“買賣合同一件事”就是要求法官在辦理此類案件的過程中統籌兼顧每個環節,實現“快調”“快立”“快審”“快執”。
為此,承辦法官張瑛精準把握雙方感情契合點,引導當事人換位思考,幫助雙方搭建溝通橋梁。經過法理、人情、利益等多角度的綜合說理,雙方當事人都決定再相信對方一次,案件最終成功調解。
銀川市中級人民法院研究室主任高衛國告訴《法治日報》記者,“買賣合同一件事”改革試點推行以來,試點法院買賣合同糾紛案件調解率為40.7%,平均結案時間縮短54天,辦案效率更優,當事人維權成本大幅降低。
誠信修復正向激勵
近日,金鳳區一家建筑公司在接洽一重點項目時被告知存在失信記錄。由于企業日常對各種失信信息疏于管理,修復時限較為緊迫。如修復不及時將直接影響企業承接資質。
“法官,能不能先解開賬戶,欠下的工程款后續分期償還。”該公司負責人和律師找到金鳳區人民法院執行法官劉云濤。
劉云濤協同各執法部門,推進各領域信用修復工作的開展,為企業優化發展紓困解難。兩周之后,該企業申請通過系統審核,成功移出“黑名單”。同時在信用修復“誠信紅利”的助推下,該公司配合法院履行了部分案涉金額。
金鳳區法院通過建立執行前端懲戒預警工作機制、執行過程中針對性提出司法建議、出具信用修復證明書等方式,積極開展中小企業誠信修復工作,幫助企業在政府采購、行政審批、政府扶持、市場準入、資質認定、融資信貸、招標投標等方面放下包袱、重新出發,恢復生產經營活力。
近年來,銀川市兩級法院對于符合條件的企業和個人頒發信用修復證書,依法依規讓已履行義務的市場主體有序退出失信名單,進一步恢復市場主體商譽。兩級法院已完成對2752家涉訴企業的信用修復工作。
破產案件高效審結
“你看這起破產重整案件,只花了40天就辦結。”7月5日,銀川中院民二庭法官楊遠慧從系統中調取出一起債權債務關系相對明晰、案涉各方配合程度較高的案件,“這起案件的快速完成,得益于我們引入預重整制度,充分發揮銜接庭外重組與庭內重整的橋梁作用,節約了程序成本和司法資源,不僅提升了整體債權清償率,也為企業帶來新的發展機遇,實現了各方共贏。”
這是銀川中院暢通涉企案件“綠色通道”,推進涉企案件繁案精審、簡案快審、類案專審,縮短審理周期,實現快立、快審、快執的縮影。
“去年5月,銀川中院正式成立清算與破產審判庭,組建由2名法官、1名法官助理、1名書記員組成的專業化破產審判團隊,成員平均審判經驗超過10年。今年上半年,共受理破產類案件56件,包括以往的積案目前審結57件。通過繁簡分流機制,對復雜案件精細化審理,簡單案件平均審限大幅壓縮,鴻泰石油等僵尸企業快速出清,恒意纖維等危困企業重獲新生。”近日,銀川中院負責人告訴記者,在某上市公司重整案中,通過引入國企投資人,實現資產盤活與超額清償,普通債權人清償率從清算狀態下的7%提升至30%以上,成為全國破產審判典型案例。
據了解,銀川中院率先建立自治區首個企業破產處置府院聯動機制,通過協調公積金中心、人社部門,為破產企業職工補繳社保、公積金,保障民生權益,同時設立破產費用專項資金,積極支持“無產可破”案件辦理,對此類案件給予資金援助,減輕當事人訴訟負擔。
“法院對無經營價值企業快速出清,對具有重整價值的企業適用預重整程序。創新財產處置方式,采用‘活封活扣’措施,允許企業繼續經營。”該負責人介紹,銀川中院完善管理人選任機制,通過競爭方式選聘全國優質中介機構,在某關聯企業合并重整案中,從22家競選機構中擇優選定管理人,推動案件高效審結。
近年來,銀川中院通過“清算轉重整”程序,成功挽救一家房地產公司,保障400余戶購房者權益;“墅城”“潤恒城”等爛尾項目成功重整,燕寶鋼材市場、德豐大廈等實現平穩過渡。引入29.95億元投資款化解了全區大型光伏電站經營危機,幫助“危機”企業尋“新機”,實現了破產審判從“個案突破”到“類案規范”、從“被動處置”到“主動服務”的轉變。
來源:法治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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