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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多剛離開校園、邁入職場的小伙伴
最近都會面臨簽勞動合同的問題
勞動合同是保障勞動者
實現勞動權益的重要法律形式之一
那么,簽合同要注意哪些事?
@職場新人,快收好這篇~
注意!“貓膩”合同陷阱需警惕
在入職簽訂勞動合同的過程中
個別用人單位
為降低用人成本、規避用工責任
而侵犯高校畢業生合法權益
典型表現包括
僅簽訂《就業協議書》,或以談話、電話等口頭形式約定工作相關事項,沒有簽訂書面勞動合同。
勞動合同內容簡單,缺少工作崗位、工作地點、工資、勞動條件、合同期限等具體內容。
以少繳稅款為由,同時準備兩份不同薪資的“陰陽合同”。
包含“霸王條款”,要求幾年內不得結婚、無條件服從加班、試用期離職不結算工資等。
高校畢業生在簽訂勞動合同前
一定要與用人單位認真協商、慎重對待
萬萬不可草率簽訂
對于勞動合同的內容,務必仔細閱讀并認真簽訂,尤其要核實清楚涉及個人權益的重點條款,這是對自身合法權益的有效保護。
勞動合同分幾種?
勞動合同分為
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和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
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合同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無確定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勞動者提出或者同意續訂、訂立勞動合同的,除勞動者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的;
(二)用人單位初次實行勞動合同制度或者國有企業改制重新訂立勞動合同時,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十年的;
(三)連續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且勞動者沒有《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續訂勞動合同的。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
為期限的勞動合同
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以某項工作的完成為合同期限的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
勞動合同必備條款有哪些?
根據《勞動合同法》
勞動合同必須包括勞動合同期限、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勞動報酬、社會保險、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等內容。
除了以上必備條款
在勞動合同中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還可以約定
試用期、培訓、保守秘密、補充保險
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項
勞動合同應該什么時候簽?
《勞動合同法》第十條規定
已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因此,無論用人單位
是否與勞動者約定試用期
均應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
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如果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訂立的是電子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要提示勞動者及時下載和保存電子勞動合同文本,告知勞動者查看、下載電子勞動合同的方法,并提供必要的指導和幫助,確保勞動者可以使用常用設備隨時查看、下載、打印電子勞動合同的完整內容。
勞動者需要電子勞動合同紙質文本的,用人單位要至少免費提供一份,并通過蓋章等方式證明與數據電文原件一致。
自己要留存一份嗎?
勞動合同由用人單位
與勞動者協商一致
并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
在勞動合同文本上
簽字或者蓋章生效
勞動合同文本由用人單位
和勞動者各執一份
如勞動者手中沒有勞動合同文本
一旦發生糾紛,可能會增加維權難度。勞動者可以向用人單位提出要求,請其給自己一份勞動合同文本留存,用人單位拒不提供的,可以向當地勞動保障監察部門投訴,請其責令用人單位改正。
( 來源: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政務微信 微信號: rsbzwwx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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