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16歲女孩在家摔倒死亡,保險公司咬定“猝死不賠”,家屬一怒告上法庭,最終法院的判決大快人心!
一、事發經過:一個普通家庭的悲劇時刻
2024年7月20日下午4點左右,河南許昌某中學16歲女生小花(化名)正在家中休息。像往常一樣,她去衛生間上廁所。誰也沒想到,這個再普通不過的日常舉動,竟會釀成一場無法挽回的悲劇。
當小花從衛生間出來時,不慎被門口約5厘米高的擋水石絆倒。由于事發突然,她整個人重重摔倒在地,頭部著地后當場昏迷不醒。正在客廳的家人聽到"砰"的一聲悶響后,立即沖進衛生間查看,發現小花已經失去意識。
驚慌失措的家人第一時間撥打了120急救電話。在等待救護車的過程中,家人嘗試喚醒小花,但她始終沒有任何反應。急救人員趕到后,立即對小花進行了現場急救,隨后將她送往最近的醫院。
醫院急診科醫生接診后,馬上展開搶救。心電監護顯示小花已經出現呼吸心跳驟停,醫生立即實施心肺復蘇、氣管插管等急救措施。經過近一個小時的全力搶救,醫生最終宣布小花搶救無效死亡。
醫院出具的《居民死亡醫學證明(推斷)書》上,死亡原因一欄明確寫著:"摔倒、呼吸心跳驟停"。這意味著,從醫學角度看,小花的死亡直接原因就是這次意外摔倒。
處理完孩子的后事,悲痛欲絕的家人想起小花所在學校曾為全體學生投保過一份意外傷害保險,保額為15萬元。這本該是雪中送炭的保障,沒想到卻成了新一輪痛苦的開始。
當家屬帶著死亡證明等材料向保險公司申請理賠時,保險公司的態度卻令人心寒。理賠專員先是質疑死亡原因,聲稱"年輕人摔倒一般不會致命,可能是突發疾病導致的猝死"。接著要求家屬提供公安機關的證明,以排除其他可能性。
家屬不得不再次報警。當地派出所調查后出具證明,確認"排除刑事案件可能",但保險公司仍不滿意,又提出需要尸檢報告。而此時小花已經按照當地習俗安葬,根本無法滿足這個要求。保險公司這種出爾反爾的做法,讓本就悲痛的家庭更加難以接受。
家屬徹底怒了,一紙訴狀把保險公司告上法庭! 最終,兩審法院判決一致:認為保險公司必須賠15萬!
二、法律層面分析:保險公司拒賠為何得不到法院支持?
本案涉及的意外傷害保險合同屬于典型的射幸合同,其法律效力認定需把握三個關鍵點:
1. 合同成立要件
根據《保險法》第13條規定,本案保險合同經學校(投保人)與保險公司協商一致,內容不違反法律強制性規定,合同依法成立并生效。特別值得注意的是,該保單明確約定"意外身故保險金15萬元",該條款具有法律約束力。
2. 保險責任范圍界定
《保險法》第16條要求保險公司對免責條款必須進行明確說明。本案中,保險公司未能證明已就"猝死是否屬于免責情形"向投保人作出足以引起注意的提示說明,因此其主張的免責事由不能成立。
3. 意外傷害的法定定義
根據保監會《人身保險傷殘評定標準》,意外傷害指"外來的、突發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客觀事件"。法院結合醫院診斷"摔倒致呼吸心跳驟停",準確認定本案符合法定意外傷害構成要件。
事件報道后,網友們議論紛紛:
“猝死=不賠?那意外險保的是啥?保彩票中獎嗎?”
“支持法院判決!不能讓保險公司店大欺客!”
“我爸車禍去世,保險公司非說是‘突發心臟病’,最后打官司才賠,太惡心了!”
這個判決告訴我們:保險公司不能收了保費就當大爺,該賠的時候必須賠。老百姓買保險時也要長個心眼,把條款看清楚,證據留齊全。這樣萬一出事,才能更好地保護自己的權益。
讀者朋友們,此事你怎么看,覺得保險公司應當賠償嗎?評論區聊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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