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商丘市示范區居民劉先生遇到了一件糟心事。他在拼多多購買的食品,收到時已經過期半年多,而商家的處理方式僅僅是退款了之。他向拼多多所在地上海市長寧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反映,希望得到法定的賠償,收到的答復是,“被投訴人無法滿足您的要求,可以通過仲裁、司法等途徑維護您的權益”。
昨日,記者在劉先生的購物記錄上看到,今年4月28日,他在拼多多渝顏官方旗艦店購買了一包無糖高鈣純黑芝麻丸,顯示價格28.6元,實付20.6元。收到貨后,他嘗了兩個,突然發現生產日期是“2024年4月25日”,保質期為6個月,已經過期半年多了。
“食品安全法說,消費者買到過期食品可以要求商家10倍賠償,賠償金額不足1000元的為1000元。”劉先生說,他聯系渝顏官方旗艦店客服,對方說倉庫打錯了日期,生產日期應該是“2025年4月25日”,最后對方只愿意退款20.6元。“拼多多平臺客服也給我打了幾次電話,最多只愿意賠償我100元的消費券。”劉先生不信商家的說辭,也沒有同意平臺客服的賠償方案。
因協商不成,劉先生最后向拼多多所在地上海市長寧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投訴。6月19日,他收到了該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的回復:“您好,關于您在拼多多平臺購買黑芝麻球的投訴,被投訴人表示無法滿足您的訴求,雙方無法達成調解協議,依據《市場監督管理投訴舉報處理暫行辦法》第二十一條規定,現我局決定依法終止調解。您還可以通過仲裁,司法等其他途徑維護您的權益。另舉報事項不予立案,特此告知。”
記者撥打商丘市12315服務熱線,話務員稱,消費者應該向商家所在地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投訴,如果雙方協商不成,可以走司法程序,向法院起訴。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條第二款規定:“生產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或者經營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消費者除要求賠償損失外,還可以向生產者或者經營者要求支付價款十倍或者損失三倍的賠償金;增加賠償的金額不足1000元的,為1000元。
為此記者采訪了河南保航律師事務所律師王建。王律師指出,消費者網購遇到上述情況,如果與商家達不成和解,消費者可以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的規定,向買受人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進行維權。
來源:今日商丘客戶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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