認清這4個隱患,別把自己送上“配合認罪”的套路
最近,一位家屬來找我咨詢,問題很直接:“辦案人員給我們推薦了一位律師,說很熟,讓我們趕緊委托,這種律師能不能用?”
我聽完,只說了一句:
刑事案件里,真正能救你的,不是“熟人律師”,而是“獨立律師”。
今天這篇文章,我就把這個問題徹底講清楚——辦案人員推薦的律師,到底靠不靠譜?你如果接受了,可能會有什么風險?
圖片為AI制作,僅作示意參考
一、偵查思路VS辯護思路,誰為你說話?
刑事案件里,辦案人員的目標,是盡快突破口供、查實罪證、推進認罪認罰。
而律師的責任,是依法為當事人提供有效的法律幫助,哪怕當事人不認罪、堅持無罪抗辯,律師也必須依法辯護到底。
那么問題來了:
如果辦案人員推薦的律師,和辦案人員有“長期合作關系”甚至“默契”——你覺得在關鍵時刻,他會站在誰那一邊?
我見過太多當事人,在剛被帶走、精神最脆弱的時候,被推薦了所謂的“熟人律師”。結果呢?
律師上來第一句話就是:“現在配合認罪,對你最有利。”
不看案卷、不分析證據、不審查程序合法性,直接勸“簽字認罪”
一旦你簽了認罪認罰具結書,后期哪怕想翻供、改口、申請非法證據排除,都會很難。
這,就是辯護思路徹底被偵查思路牽著走的后果。
二、刑事案件,本質是程序性辯護,你要的不是熟人,而是“對手”
很多人以為,律師是來“打圓場”“幫著和稀泥”的。錯了。
刑事辯護的本質,是在審訊、認定、量刑過程中,為嫌疑人爭取合法權益,是和偵查機關、檢察機關、法院在證據、程序、責任認定上,據理力爭。
那你想想:
辦案人員和你的家人是對立面的,他們推薦的律師,可能真正為你出力嗎?
別忘了——
辦案人員在這個案件里,是有明確執法任務的。推薦一個“聽話”的律師給你,很多時候,是為了快速完成認罪認罰程序、讓你配合偵查節奏,而不是為了給你打贏官司。
三、這種“推薦關系”本身,就存在嚴重違規風險
根據《律師法》《刑事訴訟法》《律師執業管理辦法》等相關規定:
辦案人員不得向當事人或家屬推薦具體律師;
律師不得與司法機關人員串通,獲取案件資源;
利用執法身份介紹業務,屬于典型的違紀行為;
一旦你接受了這樣的推薦,一方面你的人身權利、訴訟權利可能被侵害,另一方面,這種關系也很難保障律師的獨立性和忠誠度。
從我辦過的案件經驗看,有不少家屬事后才發現:
推薦來的律師連案卷都沒看完,只復述辦案人員的說法;
每次會見后,第一時間向辦案人員通風報信;
甚至在家屬主動提出抗辯思路時,被律師強行壓下:“你不懂法,聽我的”;
而一旦你簽了認罪文書,想翻供就難了,案件就基本鎖死。
四、真正能幫你的,是愿意得罪人的律師
我常對家屬說一句話:
真正的好律師,不是討好所有人,而是敢于對辦案機關說“不”的律師。
好的刑事律師,首先要做到獨立、專業、審慎,哪怕在壓力面前,也要堅持“程序正義”“證據審查”“疑罪從無”的基本立場。
如果律師都“配合好溝通、聽安排”,那誰來保護你?
如果律師自己都不獨立,你還指望他幫你抗爭不公?
我們經常在審查起訴階段提出非法證據排除,
在量刑環節爭取重大減輕,
在開庭階段圍繞證據矛盾進行激烈交鋒,
甚至當庭指出筆錄造假、訊問程序違法。
這些工作,沒有一個是“配合型律師”能做到的。
辦案人員推薦的律師,絕不是你的“救命稻草”,而很可能是“配合你簽字”的工具人。
接受這種推薦,輕則讓你放棄本該爭取的合法權利,重則直接失去翻案機會。
別把家人的自由,交給一個辦案人員認可的人。
真正能幫你的人,永遠是那個敢于質疑、敢于反問、敢于為你拼到底的律師。
作者簡介:
張智勇,重慶智豪律師事務所主任,執業29年來代理了貴州省原副省長王曉光案、云南原省委常委政協副主席黃毅案、貴州省原副省長李再勇案、貴州省原政協副主席周建琨案4件省部級職務案,廳級數十件,以及國企、私企人員等各類受賄行賄案上百件,辦理了在全國有重大影響的重慶不雅視頻趙紅霞案、四川交警開房丟槍案等案,讓多人無罪釋放。張智勇律師只做刑事案件,擅長職務辯護,行賄,經濟犯罪、程序辯護等各類刑案,不畏強權,敢于發聲,始終秉持正義至上的執業原則積極為當事人爭取合法權益。帶領團隊辦理各類刑事案件近萬件,數百件取保不起訴判決無罪案例,為眾多當事人實現了無罪釋放,贏得了委托人的廣泛信賴與高度認可。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