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創新藥是醫學科技進步的前沿成果,往往能為患者帶來新的治療希望。近日,國家醫保局、國家衛生健康委聯合出臺,為創新藥發展注入強勁動力。其中,推動創新藥加快進入醫保定點醫療機構,是提升創新藥可及性、讓更多患者受益的關鍵環節。讓創新藥順利進入醫療機構,在打通政策堵點的同時,還需在落實層面優化現有各項改革舉措,圍繞患者用藥可及性形成工作的同心圓。
近年來,創新藥獲批上市的速度和進入醫保目錄的步伐都在加快,約80%的創新藥可以在上市2年內納入醫保支付范圍。但業界觀察到,一些創新藥即便已經納入醫保目錄,卻難以快速進入醫療機構。一些醫療機構管理者表示,受原有監管政策及醫保支付方式改革全面推開、藥品集采擴面提速、地方醫保基金收支浮動等多重因素影響,醫療機構對引入價格相對較高的創新藥有一定的顧慮。
深入觀察這些顧慮,可以看到:醫療機構藥品目錄管理等制度在確保合理用藥的同時,往往難以及時高效回應創新藥進入醫療機構的需求;在落實藥品集采政策、推進醫保支付方式改革的過程中,醫務人員開處方的筆要跟著政策的指揮棒走,以確保集采藥品使用量達標、醫療費用不超標,形成了創新藥使用的“隱形門檻”;一些臨床醫生在長期實踐中形成了一定的用藥習慣,加之對創新藥的臨床價值認知有限,也會影響創新藥使用。從患者角度而言,創新藥價格相對較高,即便經過醫保報銷,個人自付部分仍可能超出承受能力,影響其對創新藥的接受度。此外,創新藥上市初期的市場份額較小,供應是否穩定、配送是否及時等因素也難免引發各方擔憂。
對此,《若干措施》給出了破解之道:鼓勵醫保定點醫療機構于藥品目錄更新公布后3個月內召開藥事會,根據需要及時調整藥品配備或設立臨時采購“綠色通道”;鼓勵商業健康保險、醫療互助等將創新藥納入保障范圍;不得以醫療機構用藥目錄數量、藥占比等為由影響創新藥配備使用;醫保目錄內談判藥品和商保創新藥目錄內藥品可不受“一品兩規”限制;對合理使用醫保目錄內創新藥的病例,不適合按病種標準支付的,支持醫療機構自主申報特例單議。
推進創新藥進入醫療機構是一項系統工程,需要政府部門、醫療機構、企業等多方共同努力。上述這些規定瞄準創新藥進入醫療機構的難點,在政策層面“松了綁”。下一步,有關各方須抓實改革要求的落地,確保改革目標不跑偏、改革動作不變形、改革成效有成色,最終實現患者及時獲益、醫院合理用藥、企業創新有回報的多贏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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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吳少杰(媒體人)
編輯:于洋
校對:楊真宇
審核:秦明睿 徐秉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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