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146余萬元索賠,到64萬元和解,從協議簽署,到仲裁落地,全程僅4個工作日!
近日,在上海海事局的指導下,閔行海事局攜手上海仲裁委員會國際航運仲裁院,以“快立、快審、快結”辦案新模式,成功化解上海黃浦江“保x”輪與“興安太x”輪碰撞侵權糾紛一案,為上海乃至全國“海事調解”導入“海事仲裁”確認按下“快捷鍵”。
2025年6月20日,“保xx”輪在上行航行至上海黃浦江閘港彎道水域時,與下行的“興安太x”輪發生碰撞。碰撞事故造成“興安太x”輪左舷船中受損,貨艙進水傾斜進水,在金匯港口上游淺灘披灘。
事故時照片
碰撞事故發生后,“興安太x”輪要求“保x”輪賠償船舶損失費、誤工費等合計146余萬元。“保x”輪認為“興安太x”當前市場價值僅有48萬元左右,索賠金額遠超船舶實際價值,拒絕承擔賠償金額中的不合理部分,雙方談判陷入僵局。
調解現場
閔行海事局經過深入調查,認定“保x”輪因駕駛員操作失誤,越過航道分隔線進入對向航道,是事故主因,應承擔賠償責任。隨后,海事局同步啟動調解和仲裁程序,耐心解讀76項損失清單,引導雙方厘清船舶實際價值。
經過多輪調解,雙方終于在近日達成和解協議,“保x”輪賠償64萬元,并取得“興安太x”輪所有權。為保障協議順利執行,上海海事局引導雙方通過“海事調解”直通“海事仲裁”機制,迅速向上海國際航運仲裁院申請仲裁確認。
同日,仲裁院現場指導雙方簽署仲裁協議,完成申請材料提交、費用繳納和庭審組建,實現“當天立案、當天組庭”。為方便雙方參加,審理過程通過線上完成,4個工作日內出具裁定,確保和解協議具備強制執行效力,解決了過戶障礙。
此次案件處理速度和費用大幅優化,充分體現“快立、快審、快結”新模式的成效。上海仲裁委員會新發布的《調仲對接案件收費規則》,通過減免仲裁費、簡化流程等措施,進一步推動海事糾紛高效解決,彰顯制度創新優勢,為類似案件提供有力示范。
記者:王若曦
供稿:閔行海事局
初審:陳依婷
復審:方雨斌
終審:徐雷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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