齊魯晚報·齊魯壹點記者于北京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下稱“北京住建委”)官網獲悉,7月22日,華新建工集團有限公司(下稱“華新建工集團”)因施工現場存在多項事故隱患收到罰單,行政處罰決定書文號為京建法罰(市)字[2025]第010155號。
據處罰決定書文違法事實內容,北京市房山區拱辰街道FS00-0111-0005地塊A33基礎教育用地、FS00-0111-0006、0007地塊R2二類居住用地項目(05地塊幼兒園等2項)的建設單位是北京金信遠置業有限公司,監理單位是北京北辰工程建設監理有限公司,華新建工集團是該工程的施工總承包單位。北京住建委于2025年5月21日現場檢查時,發現華新建工集團施工現場存在以下安全隱患:
1、門衛室室外分配電箱直接控制電動門、插座及屋內照明用電設備,每臺用電設備及插座未設置各自獨立的保護電器,不符合《建設工程施工現場供用電安全規范》(GB50194-2014)第6.3.4條的要求;
2、05地塊幼兒園首層西側沿地明敷電纜線路壓在建筑垃圾及可燃物下未采取有效的保護措施,不符合《建筑與市政施工現場安全衛生與職業健康通用規范》(GB55034-2022)第3.10.3條第1項的要求。
北京住建委表示,上述隱患違反2條技術標準,包含1條強制性條文。華新建工集團的上述行為容易造成觸電及火災等后果,已構成施工單位未嚴格按照建筑業安全作業標準進行施工,造成事故隱患的行為。在調查過程中,未發現華新建工集團有違法情節從輕、從重或減輕處罰的情形。
對此,北京住建委依據《北京市建設工程施工現場管理辦法》第三十一條和《北京市住房城鄉建設系統行政處罰裁量基準》職權編號C1667000A020,給予華新建工集團處2萬元罰款的行政處罰。
齊魯晚報·齊魯壹點記者于信用中國查詢到,華新建工集團曾多次收到罰單。例如,在6月27日,華新建工集團連收兩張罰單,其違法行為類型為“未按照規定取得證明,在噪聲敏感建筑物集中區域夜間進行產生噪聲的建筑施工作業”和“施工單位向建設工地外排放污水”,分別被罰3萬元、0.4萬元。文號杭蕭盈豐罰決字﹝2025﹞第000019號、杭蕭盈豐罰決字﹝2025﹞第000023號。
據華新建工集團官網介紹,公司是集工程總承包、設計施工一體化、建設投資運營、建筑工業化于一體的綜合性集團。集團市場遍及國內外多個城市,年施工面積超2000萬平方米、承建高層及超高層達2000幢。創部省優工程256項,其中 “魯班獎”13項、國家優質工程獎20項。
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顯示,華新建工集團有限公司成立于1998年,注冊資本50022.88萬元人民幣,法定代表人為陶寶華,大股東為江蘇華新控股集團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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