藥品安全直接關系到人民群眾的生命健康,容不得絲毫馬虎。然而,仍有不法分子為牟取暴利,鋌而走險,違法生產銷售假藥,嚴重擾亂藥品市場秩序,請廣大消費者提高警惕。
案情概述
2023年7月,某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根據舉報線索,對群眾網購的某“中藥丸”開展調查并送檢。經檢驗,上述藥丸含有化學藥品格列本脲,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立即移送公安機關立案偵查。經查,李某等人未取得藥品生產許可,將購買的化學藥品格列本脲片和鹽酸二甲雙胍片打成藥粉,與山藥、天花粉等混合后加工制成“中藥丸”,宣稱是中藥制劑可治療糖尿病,并通過微信銷售。
李某等人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條第一款規定,涉案藥品被依法認定為假藥,涉案金額1300余萬元。2024年8月,人民法院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有關規定,對李某等5名被告人分別判處拘役和最高十一年十個月有期徒刑,并處罰金18萬元至500萬元不等,5人均被終身禁止從事藥品生產、銷售及相關活動。
消費與合規提示
國家嚴厲懲處生產銷售假藥違法犯罪行為。《藥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條規定,禁止生產(包括配制)、銷售、使用假藥、劣藥。第一百一十六條規定,生產、銷售假藥的,沒收違法生產、銷售的藥品和違法所得,責令停產停業整頓,吊銷藥品批準證明文件,并處違法生產、銷售的藥品貨值金額十五倍以上三十倍以下的罰款;貨值金額不足十萬元的,按十萬元計算;情節嚴重的,吊銷藥品生產許可證、藥品經營許可證或者醫療機構制劑許可證,十年內不受理其相應申請;藥品上市許可持有人為境外企業的,十年內禁止其藥品進口。《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條規定,生產、銷售假藥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罰金;對人體健康造成嚴重危害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為確保藥品質量安全,相關法律規定,從事藥品生產活動,應當取得藥品生產許可證,遵守藥品生產質量管理規范,建立健全藥品生產質量管理體系,保證藥品生產全過程持續符合法定要求。藥品經營企業購進藥品,應當建立并執行進貨檢查驗收制度,驗明藥品合格證明和其他標識;不符合規定要求的,不得購進和銷售。
在此提醒廣大消費者,購買藥品時,對于所謂的“偏方”“特效藥”要格外謹慎,注意查看其是否具有國家藥品批準文號,并可以通過國家藥監局官網“數據查詢”欄目查詢核實。如發現藥品包裝上無批準文號、成分標注模糊或宣傳內容與說明書不符,切勿購買使用。本案中的“中藥丸”看似是純中藥制劑,實則含有化學藥品格列本脲和鹽酸二甲雙胍,消費者若盲目服用,可能引發嚴重健康損害。同時,消費者購買藥品,務必選擇正規的銷售渠道,切勿通過社交軟件、短視頻直播平臺等非正規渠道,從無資質的商家或者個人處購買藥品。消費者如購買到假冒偽劣等問題藥品,請及時向所在地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投訴舉報。
責任編輯:任行 審核:楊勇
[如果您有新聞線索,歡迎向我們報料。報料關注西北信息報微信公眾號(xbxxbwx)留言或加編輯微信號:y609235490 投稿郵箱:xbxxbxmt@163.com]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