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花生”“花生”“落生”是漢語同一事物的三種異稱形式。“花生”“落生”是由“落花生”縮略而成,那么“落花生”可以縮略為“落花”嗎?單從“花生”“落生”的名稱看,其構詞理據又是什么?這些問題既關乎語言學的構詞規則,也折射出使用者的認知心理。
異稱詞的語源
“落花生”一詞最早見于明代《常熟縣志》(1503),據該書記載:“落花生,三月栽,引蔓不甚長,俗云花落在地,而生子土中,故名。”李時珍《本草綱目》:“落花生,一名長生果,俗名落地松。”至清代,“落花生”常見于《廣陽雜記》《嶺南風物志》等地方志文獻中,在筆記和小說等作品中也多有用例,如《閱微草堂筆記》《紅樓夢》《永慶升平》《老殘游記》等作品。由此可見,“落花生”在明代出現,清代被廣泛使用,如今該詞已進入普通話詞匯體系,并被《現代漢語詞典》(第7版)收錄。
“花生”一詞首見于唐代文獻,段成式《酉陽雜俎》:“又一種形如西芋,蔓生,藝者架小棚使蔓之,花開亦落土結子如香芋,亦名花生。”“花生”當時形似“香芋”,且在文獻中存在與“香芋”混淆并用之況。最早明確指稱“花生”這一植物的是清代中期趙學敏《本草綱目拾遺》:“花生,一名落花生,產閩地。”這一時期,“花生”已脫離“落花生”的完整形式,成為其異稱詞。這表明最晚在18世紀中期,“花生”已進入書面語。到了民國時期,隨著語言規范化運動的推廣,“花生”逐漸成為通用書面語的標準稱謂,一直沿用至今。
“落生”在文獻中的記載相對較少,最早見于清代后期文獻《植物名實圖考》:“落花生,俗呼落生。”作者吳其濬?為河南固始人,在考察各地物產時,他特別記錄了方言稱謂。這一記載證實至遲在19世紀中葉,“落生”已是中原地區對“花生”的通用俗稱。相關記載主要見于一些地方志和方言詞典中。如民國時期的《崇明縣志》記載:“落生,即花生也。”楊春泰《臥虎山麓方言》中載:“落花生——落(la)生。”李榮《漢語方言詞匯》也將“落生”作為部分地區對“花生”的異稱進行了收錄。現代漢語中,“落生”主要用于部分方言區的口語和民間諺語中,尚未進入普通話系統。
方言分布與地域差異
“落花生”主要流行于中國南方地區,尤其是長江以南各省(區),如吳語(如蘇州話)、閩南語(如廈門話)、贛語(如南昌話)中,人們慣用“落花生”作為正式或半正式稱謂。這種廣泛的使用情況與“花生”這一植物的來源有關。清初王鳳九編著的《匯書》中提及“落花生”是從閩中引入的,后傳播至北方各地,在河南、河北、山東等少數北方地區,人們也常用“落花生”來指稱花生。
“花生”作為現代漢語的書面語和口語標準詞,其使用范圍最為廣泛,幾乎遍及全國所有漢語方言區。“花生”在官話方言區、湘方言區、贛方言區、客家方言區中已成為常見稱謂。就官話方言區而言,在北方官話區(包括北京、天津及東北三省)、西南官話區(包括四川、云南、貴州等)中,更是將“花生”用作唯一的稱謂。隨著普通話的推廣,“花生”逐漸取代“落花生”成為少數民族語言中借用漢語借詞的首選詞形。這也反映出“花生”這一名稱在全國范圍內的主導地位,亦展現出該詞在語言傳播和使用過程中具有很強的適應性和穩定性。
“落生”這一名稱主要出現在北方方言(如山西、河北、河南、山東等)和東南沿海的部分方言區(閩南語、潮汕話、客家話等)。在這些地區中,“落生”是“落花生”的俗稱,通常用于口語。比如在河南方言中,“落生”是當地居民對“花生”的日常稱呼,有的地方音變為“落申”。在泉州話中,人們常說“吃落生”,而在潮州話中也有類似的表達。值得注意的是,盡管“落生”在這些方言中仍有使用,但其使用頻率遠低于“落花生”和“花生”。
構詞理據分析語義變化
從構詞上看,“落花生”是由“落”“花”“生”三個詞素構成的偏正式復合詞:動詞性詞素(“落”)+名詞性詞素(“花”)+動詞性詞素(“生”),其結構層次為“落花/生”。“落花生”的構詞理據主要與“花生”的生長特性有關,強調“落花—入土—結果”的生長過程,形成“果實入土生長”的語義閉環,是一種典型的“特征描述型構詞”,符合傳統農學“因形賦名”的認知思維。“花生”從構詞上看,是由“花”“生”兩個詞素構成的主謂型復合詞:名詞性詞素(“花”)+動詞性詞素(“生”)。“花生”是直接以植物的果實來命名的方式,表達出“花中結果”的植物生長現象,屬于現象描述型命名。
從“落花生”到“花生”,是縮略構詞的方式,詞語形式由三音節縮略為雙音節,這一縮略過程既符合漢語詞匯雙音節化的歷史趨勢,也滿足了語言使用的經濟性需求。
從語義類型上看,“花生”省略了修飾性詞素“落”,保留核心詞素“花+生”,其詞義焦點落在了“地下結果”的特點上,雖省略“落”,但并不影響該詞本身的意義。就構詞而言,“落生”是由“落”“生”兩個詞素構成的并列式復合詞:動詞性詞素(“落”)+動詞性詞素(“生”)。“落生”強調的是花生生長中的兩個動態過程,雖然未涉及“花”字,但其構詞方式仍能準確傳達“花生”的基本特征,只是表達略顯抽象,缺乏直觀性。
從“落花生”到“落生”,是方言語音變化產生的詞語縮略。在部分方言中,“落花生”中的“花”是輕聲,使用過程中語音弱化、省略,造成“落花生”缺省音節的現象。此類現象在方言中并不少見,如山西臨汾話“弟兄倆(ti xue lia)→弟倆(tie lia)”“獨自個→獨個”等。
那么,“落花生”既然能縮略為“花生”“落生”,為什么不可以縮略為“落花”呢?“落花生”作為專有名詞,具有語義的完整性,其語義核心在于其生長過程。“落花”是普通名詞,指凋謝或飄落的花瓣,該詞與“花生”的生長過程無關。如若縮略為“落花”,會剝離這一語義特征,造成語義割裂現象,導致無法準確指代“花生”這一植物,造成概念混淆。“落花生”縮略為“花生”“落生”,則是在保持意義完整性基礎上的形式變化。
從詞匯發展興替角度看,“落花生”作為最早出現的名稱,曾一度占據概念詞匯能指表達的主導地位。隨著語言的發展和社會交流的增多,“花生”在清代逐漸取代“落花生”,成為通語形式,而“落生”則因地域限制和語言規范化的進程逐漸被邊緣化,僅存在于部分方言中。從語言接觸角度講,南方是古代中原移民遷入地之一,因而在南方方言中會保留“落花生”“落生”等古語形式,而北方地區由于政治中心長期位于黃河流域,因此語言受官方詞匯規范化的影響較大,所以更傾向于使用“花生”。
本文系國家社科基金后期資助項目“現代漢語標題用詞與標題句式研究”(2024FYYB066)階段性成果
作者系黑龍江大學文學院講師;黑龍江大學文學院教授、副院長
來源:中國社會科學報
責任編輯:楊陽
新媒體編輯:程可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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