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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別聲明:本文為真實案例改編,旨在以案普法,無低俗等不良引導。
親情是世間最深厚的羈絆,父母對子女的愛護與關心,應當像空氣一般時時刻刻都存在。
然而當一名河北男孩失蹤多日無人過問,母親卻對兒子音訊全無表示,到底是什么令一個母親忘卻骨肉情深,面對兒子生死不聞?
案件陳述
小張是一個來自農村乖巧懂事的好學青年,每天早出晚歸地念書,從不給母親添麻煩。
因為小張爸爸在外地打工掙錢養家,所以都是小張媽媽一個人在家操持日常生活,照顧青春期的兒子小張。
當然小張媽媽非常疼愛小張,盡管家境不富裕,但她總是盡自己最大的努力給小張制造快樂的成長環境。
而爸爸雖然一年回來的次數屈指可數,但每次回家都會給妻兒帶來城里的好吃好玩的東西。
就這樣,一家三口雖然生活簡單,但其樂融融,小張也感到非常知足和幸福。
可有一天,小張放學回家,一邊叫著“媽,我回來了!”,一邊推開了家門。
這一瞬間,他看到媽媽與一個陌生男子赤裸相擁在床上,場面相當曖昧旖旎。
小張瞬間感到五雷轟頂,他萬萬沒想到,自己最親密信任的媽媽,居然在偷偷與別的男人約會。
原來,小張媽媽日復一日地承擔著家務和相夫教子的重擔,久而久之,也會感到壓力和生活的單調。
小張爸爸常年不在身邊,她時常會感到寂寞,渴望生活中有些新鮮刺激的事物。
有一天,小張媽媽去集市采購,偶遇了青梅竹馬的兒時玩伴方某。兩人聊起往事,說說笑笑,心里都升起些許舊時的傾慕。
方某熱情地約小張媽媽一起吃個飯,小張媽媽起初有些猶豫,但還是被方某的追求打動了。
兩人開始偷偷約會,小張媽媽感到這份新鮮刺激的關系讓她找回了年輕時的感覺。她覺得生活也不是只有家務和照顧孩子,偶爾放縱一下自己也無可厚非。
誰知這天兩人正濃處的時候,小張突然回家了。
小張媽媽瞬間慌了神,她知道自己的行為錯到家了,如果讓家人和鄰里知道,她這個婦道人家的名聲就毀了。
她后悔不已,但一時之間也想不出任何補救的辦法來。
三個人尷尬相望無言。小張媽媽的心提到了嗓子眼,她看到兒子眼中難掩的失望與悲傷,不禁感到十分自責和慚愧。
小張媽媽趕緊求兒子別告訴爸爸,她不停地道歉,保證以后再也不敢了,說自己只是一時糊涂,希望兒子能給她改過自新的機會。
小張心里很難過,他沒想到溫柔疼愛自己的媽媽居然會做出這種事。但是轉念一想,媽媽確實付出很多辛勞把他拉扯大,而父親常年不在家,也對媽媽不夠關心。
小張還是決定先給媽媽一次機會,他也不希望看到這個家就這樣破裂。
他認真地告訴媽媽,只要她真改正了,他就保守這個秘密,再也不提這茬兒。
小張媽媽激動地點頭答應,并擁抱兒子痛哭,內心深深自責和感激兒子的寬容。她發誓以后一定痛改前非,重新過上正直賢淑的生活。
誰知,人性就是這樣復雜難懂。小張媽媽過了幾天表面看似痛改前非,但內心的空虛寂寞還是沒有改變。她很快就再次約了方某廝混起來。
有一天,小張放學回家,再次撞見母親與方某茍合的場面。小張這下真的是氣急敗壞了,他覺得母親不僅辜負了父親的一片苦心,也嚴重辜負了自己作為兒子的信任。
小張怒不可遏地說,這次一定要告訴父親,讓媽媽接受應有的懲罰。
小張媽媽聽到這話,瞬間慌了神,她知道一旦事情暴露,自己和方某都會被丈夫打得半死。
出于自私和恐懼,小張媽媽竟然決定把知情的小張滅口。
小張媽媽走到小張身后,眼看著自己親生骨肉,心里卻全無慈母應有的憐惜之心,只想著趕緊除去這個威脅。
她狠下心來,雙手死死扼住小張的脖子,小張掙扎慢慢弱了下來,說道:"媽媽,我不反抗了!"很快就力竭氣絕。
方某見小張已經停止了呼吸,兩人將小張的尸體抬到廢井旁。
方某心想,反正親生母親都能下死手,自己只是一個外人,更沒必要留情。于是他們毫不猶豫地將小張的尸身扔進廢井,任其沉入黑暗之中。
幾天后,小張的語文老師張老師來小張家找他,因為小張突然連續多天都沒有來上學了。
小張媽媽嚇了一跳,支支吾吾地說小張身體不舒服在睡覺。張老師覺得很蹊蹺,叮囑小張媽媽好好照顧孩子的身體就離開了。
但張老師總覺得事有蹊蹺,小張以前從不無故曠課的。于是她決定再去小張家探望,但敲門無人應答。張老師著實擔心起來,立即報了警。
很快,警察展開調查,并在廢井發現了小張的尸體。經審訊,小張媽媽和方某很快就招認了殺人的罪行。小張終于得到了遲來的公道。
以案釋法
一、小張媽媽殺害自己的兒子構成故意殺人罪嗎?需要承擔什么刑事責任?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規定,故意殺人,是指故意非法剝奪他人生命的行為。故意殺人罪是中國刑法中少數性質最惡劣的犯罪行為之一。
故意殺人,處死刑、無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小張媽媽出于想掩蓋兩人通奸的事實,為了不讓小張告訴小張爸爸這件事,而殺害了未成年的親生兒子小張。
小張媽媽趁小張放學回家時,背后突然扼住小張的脖子將其掐死。
此時小張掙扎著喊“媽媽,我不反抗了”,但還是被小張媽媽掐斷了氣息。之后兩人將小張的尸體扔進廢井。
小張媽媽的行為已經符合刑法對故意殺人的規定,她故意非法剝奪了兒子小張的生命,這已經構成了故意殺人罪。
小張媽媽的所作所為嚴重違反了刑法關于故意殺人罪的規定,她出于惡劣動機,選擇將暴力加之于一個手無寸鐵的未成年人。
以極其殘忍手段奪去了自己骨肉親生兒子的生命,社會危害性極大。
考慮到她殺害的是親生子女這一惡性情節,以及她在殺人后還毀尸滅跡的手段,依法應判處死刑或無期徒刑,以正社會正義。
二、方某與小張媽媽一同處理小張尸體,需要承擔什么刑事責任?
包庇罪是明知是犯罪分子,而向司法機關作虛假證明,為其掩蓋罪行,或者幫助其隱匿、毀滅罪證、湮滅罪跡,使其逃避法律制裁的行為。
《刑法》第三百一十條,明知是犯罪的人而為其提供隱藏處所、財物,幫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證明包庇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在該案例中,小張媽媽殺害了小張,構成故意殺人罪。殺害小張后,兩人共同將小張的尸體扔進廢井掩埋。
這一行為屬于幫助犯罪嫌疑人隱匿罪證、湮滅罪跡。
方某明知小張媽媽殺害小張的行為構成犯罪,仍然幫助其處理尸體。
因此,方某的這一行為已經構成包庇罪。
鑒于該行為情節嚴重,協助毀滅了重要證據,應依法判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生命是神圣的,任何人都不應該肆意奪去他人的生命。
作為父母,有責任和義務去關愛、呵護自己的孩子,給予他們充分的理解和寬容。
面對家庭問題,應控制住負面情緒,理智溝通,不能走上犯罪的道路。
殺害自己的親生骨肉是極大的罪惡。作為社會成員,我們必須自覺遵守法律,不能將暴力揮之于無辜的他人,也不能包庇罪犯。
違法必究是天理昭彰的,絕不能指望逃避法律的制裁。
三、小張媽媽與方某的婚外情是否構成重婚罪?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條的規定,重婚罪是指有配偶的人又與他人結婚,或者明知對方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行為。
該罪需要同時滿足以下條件:
1、行為人至少有一方有配偶的事實;
2、行為人之間實施結婚行為或者對外以夫妻相稱。
小張媽媽與小張爸爸存在法律認可的婚姻關系。
作為妻子和母親,小張媽媽理應忠實于這段婚姻,互相理解、信任和支持小張爸爸。
但是,小張媽媽卻在小張爸爸外出打工期間,與青梅竹馬方某發展出了婚外情。
小張媽媽與方某的婚外情僅局限于兩人的秘密會面和私通。他們沒有正式注冊結婚或者公開以夫妻名義出現在公眾場合。
所以,小張媽媽和方某的行為不構成重婚罪。
但是,他們的婚外情在道德上仍然應受到譴責,這種行為違反了婚姻貞潔的道德規范,傷害了小張爸爸和小張這個家庭。
小張媽媽與方某存在的通奸行為,我們僅能從道德的層面譴責他們。
婚姻家庭是社會的基石,應當受到法律和道德雙重尊重與保護。
作為家庭成員,我們每個人都應當珍惜眼前的感情,互相理解、信任和忠誠,不能把愛情建立在傷害他人的基礎上。
即使面臨感情危機,也要保持理性,不能違法亂紀,更不能用極端手段傷害無辜。
明知對方已婚還是展開婚外情,都是不道德的選擇。我們要自律自重,不要輕易破壞別人的家庭。
結語
虎毒不食子,表達了父母與兒女天然的親情。作為父母,應當關愛、呵護自己的孩子。
面對家庭問題,理應控制住負面情緒,理智溝通,殺害自己骨肉親生,是最不應該做的,也是法律和道德最不能容忍的。
家庭和睦靠每個成員共同締造。讓我們從身邊做起,用善良化解痛苦,傳遞溫暖,守護生的希望。
只要每個人發揮正能量,社會定會變得更加美好。
法網恢恢,疏而不漏。
生命于每個人都一樣神圣,奪去他人生命者終將受到應有制裁。我們必須自覺守法與自律,不能為一時私欲付出永久代價。
保護生命,守法從我做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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