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省鹽城市東臺市某農村,當地社區向農村民眾收取兩筆費用,民眾不知道這是何費用,收費的人說,這是“人口費”。啥時候還有人頭稅了?后來經過市里解釋,才知道一個叫做籌資費,一個叫做籌勞費。但是收取的標準,還是按照人口數量收取,對于勞動力人口來說,不但收一筆還要收兩筆。
官方回應這叫做一事一議籌資酬勞。只要是在當地社區戶口本上的人,不論是剛出生的嬰兒,還是100歲的老人,都需要按照每人20元收取籌資費。另外還要針對處于勞動年齡范疇之內的年輕人和中年人,收取籌勞費每人64元,收費依據是江蘇省的兩份文件,其中容許“對于沒有條件的村,可以采取一事一議的方式向村民籌集基礎設施建設費用”。
那這筆錢收的合理嗎?既然是一事一議,那么首先民眾需要明白,到底是哪一件公共事,總共需要花費多少錢? 有沒有經過相關的流程,審核通過后才能收費。如果現在又沒有什么事需要花錢,為什么要收取呢?現在收費的標準是文件中規定的最高標準,那么具體的事情需要收到這個標準嗎?
從江蘇省文件中可以明確看到,首先規定了收取費用使用的范圍,第二是需要辦這個事時才能去收,第三這不是應該年年收的項目。如果變成一個年度的常規收費項目,那不就是過去的“丁稅”和“勞役稅”復活了?想想農業稅都已經取消多少年了,而且我們現在還不斷的鼓勵減稅降費,如果變相來收取其他費用,肯定不合理了。
如果真的需要為社區修橋鋪路,做公共事業,這筆錢確實臨時可以收取,用于公共開支,但是如果沒有這些事,那這筆錢收的就缺少名堂了,不能將這筆錢作為所謂臨時公共開支或者彌補日常費用。國家剛剛取消了100多項行政收費,就是想要民眾少一點公共負擔,可以手頭多點錢可以多進行消費,可以多用于經濟建設和投資。
回顧過去的我國歷史,即使收取丁稅,一般來說,從最早的全民皆收,到后來的老人不收取,再到之后只針對男丁征收,最后在清朝雍正時期,正式廢除人頭稅,開始攤丁入畝,把人頭稅折算在土地里面。而勞役稅則是針對有勞動力的男子征收,最后也是隨著清朝攤丁入畝,全部合并了。
而清朝的最后按照田地來進行收稅,就演變成了后面的農業稅,隨著本世紀初,農業稅也全部被取消了。那么現在看來這個費用真的應該繼續收取嗎??據反饋江蘇大多數農村地區都不會進行收取,一般都是當地村政府用停留進行支付公共開支。但是可能鹽城東臺縣這個農村比較特殊吧,在一定程度上真的是一種倒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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