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司法體系中,公正和廉潔是法官最基本的職業道德。然而,陜西省西安市臨潼區人民法院的法官任小娟的行為,嚴重違反了這一基本準則,損害了司法權威和公正。
梁麗英,女,陜西省西安市臨潼區人,是臨潼區人民法院(2019)陜0115民初3871號民事判決的被告。
在2019年的一起借款糾紛案中,原告鄭永利用假“借款憑證”立案。進入訴訟程序,擔任審理此案審理的法官任小娟,在審理此案中,利用被告人不懂法律,對人民法院審理民事案件程序的茫然不知,其要求對案件進行“調解“,其任獨任審判長。
在此案“調解”中,向被告不出示證據、不進行辯論、質證等法庭調解重要程序,以原告的假證據“借款憑證“作為認定該案的唯一證據,裁定向原告人償還借款。這一行為不僅程序嚴重違法,更暴露出法官任小娟對法律的理解和執行存在重大問題。
更為離奇的是,任小娟作出了裁判后,有意不向被告梁麗英送達司法文書,直到半年多以后,臨潼區人民法院執行局執行法官將被告人梁麗英中國農業銀行賬戶50500元現金劃走后,梁麗英才從農行的提醒信息得知。這種行為不僅違反了法律規定,也嚴重損害了司法公正和權威。
此案中,法官任小娟的行為不僅違反人民法院院的審判紀律,也背離了法官職業道德基本準則。她的行為已經失去了人民法官基本的司法素養,是對人民群眾渴盼公平正義的嚴重打擊,其錯誤的司法導向是"司法的公正性"嚴重褻瀆。
梁麗英請求人民法院和上級紀檢監察機關徹查任小娟法官的違紀違法行為,期望能還老百姓公平、公正的司法環境,維護國家機關的司法權威性。
梁麗英多次向該院請求重新審理,均被漠視 。 后來,梁麗英向臨潼區人民法院院長盧光武致信,請求以院長職權對案件進行再審或糾正,都泥牛入海,杳無音訊。 作為法官應當是公平和正義的象征。顯然,任小娟的枉法行為與法官的職業素養相去甚遠,她的行為應當受到嚴肅處理,才能以儆效尤。
我們期望看到一個公正、廉潔、高效的司法體系,為公眾提供公平、公正的司法環境。只有這樣,才能真正維護社會的公平和正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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