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3月10日,某中學初一學生王某某被殺害。案件發生后,公安機關立即開展偵破工作。3月11日,涉案犯罪嫌疑人被全部抓獲,現已依法采取刑事強制措施。司法機關將對犯罪行為依法予以懲處。案件發生以來,相關部門全力做好受害人家屬安撫和善后工作,各方面工作正有序進行。
該案涉及未成年人,為保護受害人隱私,請大家不信謠、不傳謠,避免對其家屬造成進一步傷害。
3月16日,知名法學教授羅翔發布視頻談及此事。羅翔表示,此事件再次讓刑事責任年齡成為焦點話題。
羅翔稱,法律從來不可能解決所有的社會問題,對孩子而言,最重要的依然是培養對人對己的尊重。但法律所能做到的,就是對于犯下彌天重罪的人依然要進行必要的懲罰,只有懲罰才能帶來改造的效果,讓人知罪悔罪。
對未滿14周歲的罪大惡極的少年,不會實行死刑。根據我國《刑法》的規定,犯罪的時候不滿十八周歲的人和審判的時候懷孕的婦女,不適用死刑。這意味著,無論是罪行的嚴重程度如何,未成年人都不會被判處死刑。同時,我國法律還規定,14周歲以下的人被視為無行為能力人,即使他們犯了故意殺人等嚴重罪行,也不會被判刑,但監護人需要承擔民事責任,對被害人家屬進行賠償。
雖然這些少年可能犯下了嚴重的罪行,但他們的心智和行為能力還未完全成熟,需要得到更多的教育和引導。社會應當重視未成年人的教育和保護工作,加強對他們的法律教育、心理輔導和行為引導,幫助他們樹立正確的價值觀和道德觀,預防犯罪行為的發生。
因此,對于未滿14周歲的罪大惡極的少年,我們應當以教育、引導為主,而不是簡單地采取死刑等極端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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