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溫馨的家,不僅是生活的港灣,更是心靈的歸宿。2014年當事人高先生通過貸款的方式與銀行貸款20年,購置天津寶坻一所房產,意欲為家人打造一個美好舒適的居住生活環(huán)境。還貸8年以后,一次偶然辦理提取公積金業(yè)務時才發(fā)現,貸款合同居然變成了30年。他憤怒于銀行的無視與欺騙,更痛心于自己這八年來的辛苦付出。咱們當事人多次找貸款銀行溝通無果的情況下,只能無奈先暫停了還貸,結果還沒等咱們起訴,銀行反而將咱們告上了法庭。邢博潤律師代理了此次案件,讓我們一起看看邢律師,如何替當事人,據理力爭,扭轉乾坤,贏得了此次判決!
董桂彬律師團隊
2014年4月委托人因購買房屋向甲銀行申請貸款,申請貸款期限為20年,雙方達成借貸合意后,甲銀行業(yè)務員乙將空白的《個人消費貸款申請表》、《個人購房/購車借款及擔保合同》、《借款借據》交給委托人簽字,委托人以其購買的房屋提供抵押擔保。合同簽訂后,甲銀行就案涉房屋進行了抵押登記,抵押期限為 240 個月,即 2014 年 某月某日至 2034 年某月某日,同時向委托人發(fā)放借款,但甲銀行未向委托人交付雙方簽署的《個人購房/購車借款及擔保合同》。甲銀行發(fā)放借款后,委托人每月按時依照甲銀行收取的金額償還貸款。
天津坻京律師事務所勝訴判決
2022年,委托人在辦理提取公積金業(yè)務時調取了其與甲銀行簽訂的《個人購房/購車借款及擔保合同》,發(fā)現合同中載明:“貸款期限為 360 個月,自 2014 年某月某日至 2034 年某月某日”,同時委托人發(fā)現甲銀行在實際履行合同時按貸款期限 360 個月收回貸款本金及利息。發(fā)現這一問題后,委托人多次與甲銀行溝通,要求甲銀行更正錯誤,但甲銀行置之不理,為了促使甲銀行糾正錯誤,委托人于2022年暫停向甲銀行償還貸款。2024年4月11日,甲銀行因委托人逾期償還貸款提起訴訟,請求判令雙方簽署的《個人購房借款及擔保合同》提前到期,委托人返還尚欠甲銀行的貸款本金 、拖欠利息、罰息、違約金并確認甲銀行有權對委托人的抵押房產享有優(yōu)先受償權。針對銀行的起訴,律師代委托人提起了反訴請求:要求依法確認委托人與甲銀行簽訂的《個人購房/購車借款合同及擔保合同》項下貸款期限為 240 個月,自 2014 年某 月某日至 2034 年某月某日;判令甲銀行繼續(xù)履行《個人購房/購車借款合同及擔保合同》,按貸款期限 240 個月重新計算委托人已還貸款期數、已還貸款本金數額、已還貸款利息數額并重新制作還款計劃等。
法院認為,當事人應當按照約定全面履行自己的義務。本案中,甲銀行作為從事辦理貸款業(yè)務的專業(yè)機構,應就合同的制作、簽署進行認真的核查校對,而案涉合同在簽訂后,貸款期限存在錯誤的情況經過多層審批仍然未予發(fā)現糾正,并按照錯誤期限發(fā)放了貸款,導致委托人的財產損失,存在錯過,故對甲銀行的全部訴訟請求均不予支持。因案涉貸款合同期限存在錯誤,應當進行更正,且委托人同意更正貸款期限后繼續(xù)履行,故法院對委托人要求更正《個人購房/ 購車借款合同及擔保合同》貸款期限為 240 個月并繼續(xù)履行的請求予以支持。
天津坻京律師事務所勝訴判決
法院判決:甲銀行于判決生效后三十日內協(xié)助委托人變更案涉貸款合同期限為二十年并繼續(xù)履行并駁回甲銀行的全部本訴訴訟請求。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fā)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