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5日,備受關注的人販子余華英案等來了重審一審判決,死刑!
判決后,雖然余華英意料之中地選擇了上訴,但等待她的注定還是一顆正義的子彈。她的上訴無非是想借法律的程序,在這個世界上多茍活幾日而已,因為她早已不屬于這個世界,地獄才是她最好的歸宿。
余華英受審的當日,其丈夫王加文也在云南麗江等來了自己的審判,數罪并罰,獲刑16年半。
王加文的數罪并罰是什么?
分別是犯拐賣兒童罪,判處有期徒刑9年6個月;犯脫逃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6個;再有其1992年被判盜竊罪中未執行的刑期。
王加文所涉3項罪名中,脫逃罪尤為引人關注,若不是媒體報道,恐怕無人知曉王加文還有越獄經歷。
據媒體報道,1990年10月,王加文因犯盜竊罪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6年。1992年2月,其從監獄脫逃,后使用“王偉”“張偉”等化名藏匿于重慶、云南、福建,且在脫逃期間多次犯罪,被多地法院判處有期徒刑并執行完畢,期間其隱瞞逃犯身份,“一共脫逃31年4個月零10天。”
王加偉脫逃后的經歷,堪比一出玄幻劇,“被多地法院判處有期徒刑并執行完畢”,這意味著王加偉1992年2月脫逃后,無論在哪里因犯罪被抓獲、判刑、服刑,使用的皆為假身份。
“三假罪犯”,也就是犯罪人使用了假姓名、假地址、假身份。坦誠來講,“三假罪犯”對公檢法三家而言影響不大,抓了就抓了,訴了就訴了,判了就判了,“三假罪犯”對這三家來說只是過客。
但對于刑罰執行機關的監獄來說,“三假罪犯”卻影響極大,對教育改造、刑滿釋放等工作都有影響。
以監獄實行的刑滿釋放“必接必送”制度來說,“三假罪犯”你往哪里送?來接的人是真是假?誰能保證其真實性?
以王加偉為例,其在脫逃后多次判刑全是假身份,那么作為收押他的監獄,在王加偉釋放后,誰能保證接其回家的人就是他的家人,誰又敢說監獄將其送回的老家,就是他真正的家呢?
這種身份的不確定,是巨大的不可控隱患,但問題出在了哪里,可有人深刻反思?
以上全是對過往的反思與警醒,對于收押他的監獄來說,王加偉也是個令人頭疼的人物。
66歲,被判16年半有期徒刑。如果不減刑,王加偉要服刑至近83歲才能刑滿釋放,不提讓其勞動改造,七老八十的一名罪犯,能生活自理已是監獄的福報。
更令監獄擔憂的是,此前受害人家屬卿素華在接受媒體采訪時曾透露:“9月19日開庭時,我見到了王加文。他今年66歲了,身體狀況很差,醫生打針處理后才能出庭。”
卿素華同時對記者表示,她預計王加文不可能活到刑滿出獄。
從卿素華的話語中可知,王加文的身體基本處于茍延殘喘之際,恐怕真的難以活到刑滿出獄。
那么,此情此景下,監獄該如何面對這樣一名將死之人呢?
在正常死亡都是大忌的環境下,監獄又該如何延續王加文這樣一個惡貫滿盈之人的生命呢?
這個世界,有人生來就是救世主。
有些人,多活一天都是對正義的褻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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