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1月28日上午9點,山東省魚臺縣姚旺破壞生產經營罪一案在魚臺縣法院第一審判庭開庭。
魚臺縣法院組成了七人的合議庭,體現出對該案的高度重視。
在主審法官宣讀完庭前會議報告后,本案被告人姚旺提出:他的案件不構成刑事案件。包括魚臺縣公安局、檢察院主要領導和出庭的一名公訴人都曾親口對他說過,他的事情只是個民事糾紛,不應當作為刑事案件處理。
姚旺為此對天發誓說:如果相關人員沒有對他說過這種話,他就死全家。
姚旺還說:魚臺縣政法委為他的案件曾召開過多次會議,但是與會人員大多數認為該事件不屬于刑事案件。但是,后來由于本案所謂的受害人仇某某在20 Da前纏fang,給魚臺縣維文(音)造成了一定的影響,魚臺縣政法委有關領導要求無論姚旺是否構成犯罪,先立案再說。魚臺縣公安就是在這種情況下對他的事情立的案。
姚旺的辯護人王鵬律師根據該新的情況,建議魚臺縣檢察院和魚臺縣法院參加過上述會議的人員根據刑事訴訟法的相關規定主動回避。
于是,在開庭近一個時后,審判長因辯護人提出了新的回避事由決定休庭,下午兩點再開庭。
作者:天涯法海李律師
來源:微信公號“景來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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