哲學與宗教其實都是關于信仰的,只不過哲學一直走在尋找信仰的路上,而宗教則有了確定的信仰,其信徒找到了精神的歸宿。
——坤鵬論
第十一卷第九章(2)
原文:
正在學習,正在醫療,正在步行,正在跳躍,正在長大,正在成熟,皆相似。
解釋:
正在學習,正在治療,正在步行,正在跳躍,正在長大,正在成熟,也都是如此。
原文:
動變結束之時,亦即完全實現之時,不先不后。
解釋:
運動結束的時候,也就是完全實現的時候,沒有先后。
也就是說,運動,當現實化(實現性)作為自身而存在時就發生,而且既不早也不晚。
原文:
所謂動變,就是潛在事物〈磚石〉非以其原身分〈磚石不作為磚石〉而以其可動變身分〈磚石作為可建筑材料〉轉成為完全實現〈房屋〉。
解釋:
所謂的運動,就是潛在的事物(磚頭)不以其原本的身份(磚頭不作為磚頭)而是以被運動成為的事物的身份(磚頭作為可建筑的材料)轉為完全實現(房屋)。
換言之,那潛在的東西的現實化,當其現實地存在時,不是作為它自身而是作為能被運動的東西,就是運動。
原文:
這里,η〈作為〉我以指示這樣的涵義:銅,潛在地是一雕象;
可是雕象的完全實現并不是“銅‘作為’銅”而進行之動變。
解釋:
于此,我所指為這樣的含義:銅,潛在地是一座雕像;
但是雕像成為完全實現并不是“銅‘作為’銅”而進行運動。
換言之,銅潛在地是一座雕像,但是銅作為銅的現實化不是運動,因為銅還是銅。
原文:
因為“銅‘作為’銅”與“作為”某一潛在事物并不相同。
解釋:
因為是銅作為銅和銅作為某種事物的潛不是一回事。
原文:
假如這在定義上完全相同,
那么銅之完全實現為銅就得算為動變了。
但這并不相同。
解釋:
如果這在定義上完全相同,
那么銅完全實現為銅就算是運動了。
但這并不一樣。
原文:
(這在對反的例上是明顯的;能夠致健與能夠致病不相同——倘“能致”為相同,則正是健在與正在病中也將相同,——真正相同的只是健康與疾病的底層,那底層或是血液或是體液則確乎為同一的血液或體液。)
解釋:
(這點在相對反的例子上很明顯;能夠導致健康與能夠導致疾病不一樣——如果“能致于”是相同的,那么正在健康中與正在疾病中就是一樣;——真正相同的只是健康與疾病的底層,那底層或是血液或是體液,就是確實為同樣的血液或是體液。)
原文:
有如顏色與可見物之不同那樣,
事物與潛在事物并不相同,
動變是事物作為潛在事物而進入完全實現。
解釋:
就如同顏色與可見物不同一樣,
事物與潛在事物并不相同,
運動是事物作為潛在事物而行進至完全實現的過程。
原文:
這么,“動變終了于完全實現的同時,不先不后”,該可得明白了。
解釋:
那么,“運動結束對于完全實現的同時,沒有先后”,這就應該很清楚了。
原文:
因為每一事物,例如可建筑物之作為可建筑物者,可能有時實現與有時不實現;
可建筑物作為可建筑物而進行實現,則為建筑活動。
解釋:
因為每一個事物,比如可建筑物作為可建筑物的,可能有時為實現,有時不會實現;
可建筑物作為可建筑物而進行至實現,就是建筑活動。
原文:
實現就或是這個建筑工程,或是房屋。
然而當房屋存在時,這可建筑物就不再是可建筑物;
這恰已成了被建筑物。
解釋:
實現就是這個建筑工程,或是房屋。
然而當房屋存在的時候,這可建筑物就不再是可建筑物,
這時已經成為了建筑物。
原文:
所以,實現過程必須是建筑活動,這就是一個動變。
同樣的道理可應用于其它一切動變。
解釋:
因此,實現的過程必是建筑活動,這就是一個運動。
同樣的道理可以用在其他所有的運動。
以上這部分亞里士多德以磚頭為例講的大致是這樣的三個階段:
1.磚頭作為物料,可以作建筑房屋之用;
2.本來可以建筑的磚頭,現在被用在了建筑過程之中,也就是潛在房屋進入到了運動階段,亦即房屋的實現過程;
3.完全實現為房屋后,磚頭已經砌入墻壁,它不再是可建筑物了。
因此,“可建筑物之為可建筑”僅限于在實現的過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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