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7月2日上午10時許,河北省秦皇島市中級人民法院內突然傳來慘叫,一位名叫李麗的法官渾身是血地在走廊內狂奔,身后緊跟一名持刀男青年。
三位法官聞聲趕來幫忙,男子毫不猶豫地揮刀亂捅,最終造成2人重傷,2人輕傷。隨后法警趕來將行兇者制服,鬧劇才算結束。
男子名叫王強,時年33歲,他與公家的深仇大怨,從身為平民老百姓的角度而言實在有些無奈。
17年前,父親王樹文被當地派出所長失手打成殘廢,原本的小康家庭迅速滑落為赤貧。多年前,全家一直在申請國家賠償金,由于種種因素,得到的答案總是“不好意思,辦不了”。
歸根結底,彼此的分歧點在于政府部門要照章辦事;王家人則認為他們被公家耍了。究竟誰對誰錯,咱們不妨從頭講起。
案發時,王強年僅16歲,他還有個14歲的弟弟。彼時父親王樹文跟人合開了一家面粉廠,每年都有幾萬元的收入,家境可以說是相當殷實。
1994年2月8日,時值春節前夕,閑來無聊,王樹文跟值班的幾個工人玩起了骰子,同時拿了些零錢當彩頭。按說小賭怡情,這本無傷大雅,怎料就當大伙兒玩得正起勁時,一隊警察突然冒了出來。
帶頭的正是當地派出所所長李賀田,指控在場之人聚眾賭博,要求每人繳納2000元罰款。
這錢如今看來似乎并不算多,在當年可要頂普通人幾個月的工資了。且不說其他工人作何反應,王樹文一聽就不干了,當場跟李所長討價還價,問能不能少點;遭拒后又提出回家拿錢,李所長這回倒是痛快答應了。
事實上,王樹文并不束手就擒,此時心中另有打算:“取錢”是緩兵之計,他想先回家避一晚上,隔天找關系疏通一下,看看能不能少交點罰款。怎料當晚7時許,李賀田居然帶人找上了門。
看到有警車靠近自家大院,王樹文做賊心虛,立馬起身沖向后院。就當他打算從后門溜走時,警方也發現了他,當即鳴槍示警。王樹文被槍聲嚇破了膽,趕緊蹲在地上雙手抱頭。
見狀,李賀田不慌不忙地走過來,很是得意地把槍頂在王的后背上。然而,這番耀武揚威引發了無可挽回的悲劇:不知怎么搞的,槍突然走火,射進王樹文身體的子彈貫通其胸腔,造成右下肺葉貫通傷、脊髓斷裂,好端端的人就這么成殘廢了。
槍傷并不致命,王樹文在接受短暫的搶救后便脫離了危險,但后續治療卻持續了大半年。而在其昏迷期間,妻子段巧云被請到相關部門商討解決方案。
警方提出了兩點:其一,一次性支付17萬元賠償金;其二,將涉事的派出所長李賀田雙開。作為條件,段巧云要在一份調解書上簽字。
段巧云是個樸素的村婦,不懂“雙開”是什么意思,警方便解釋道:“雙開就是開除黨籍和職務。”如此解釋讓王家人以為李賀田會被開除,覺得這樣的結果還不錯,于是答應下來。怎料沒過多久,就有村民告訴王家人:他在昌黎縣公安局竟又看到了正在值班的李賀田——他根本沒被開除。
王樹文立馬去公安局討說法,警方這才解釋稱:“雙開”并不包括開除,李賀田只是按規定被降職調離了。
對警方而言,有了調解書,事情就好辦了許多。
1994年5月16日,昌黎縣人民法院以過失傷害罪起訴了李賀田,并于8月4日判決罪名成立。然而,鑒于李賀田在事發后主動投案自首,積極配合調查,認罪態度良好,因而從輕判罰,便有了上述結果。
反觀王家人:王樹文失去了面粉廠的工作,意味著全家都失去了經濟來源。長達7個月的后續治療迅速耗光了積蓄,17萬元的賠償金也是杯水車薪。原本富足的家庭,一夜間重債纏身,迅速滑落為赤貧。
段巧云事后常常為此落淚,懊悔輕易在調解書上簽了字。她總感覺警方欺負她沒文化,把她耍了。
事實上,在提到對李賀田的處理時,警方大概也自認理虧,提出了進一步的補償方案:直接把王樹文大兒子王強錄取進警隊,給個能吃一輩子的“鐵飯碗”。怎料王強性格剛硬,稱吃“仇家”飯會被同村人取笑,斷然拒絕。
要說這王強也是個狠人。
父親出事后,他變得沉默寡言,實則暗中發奮圖強,于1997年以全鎮第一的成績考入河北師范大學數學系。那會兒村里出個大學生是多么了不起的事情,怎料大二那年,得知弟弟要報名入伍后,王強在考試中每一門都交了白卷,被學校勸退。
他認為父母身邊一定要有個人照顧,因此自毀前程,把機會讓給了弟弟。
2003年的一天,王強意外發現父親的褲子上血跡斑斑,追問下才得知父母這幾年雖然表面不吭不響,實則一直在奔走申訴。
1995年,國家出臺《國家賠償法》,王樹文夫婦便想爭取一筆國家賠償金,怎料一來事發早于賠償法出臺,二來有那份調解書存在,申請一直遭拒。
此后,王強便接手了申訴工作。他跑遍河北省上下各級部門,費盡力氣,總算在河北省高院爭取到了一次機會。然而當他拿著轉辦函來到秦皇島中院時,負責接待的李麗法官非常明確地指出:你們家的情況不符合賠償法規定,辦不了。
最后的希望破滅,這令王強萬念俱灰。作為泄憤,他回到家后抄起菜刀,一刀砍到了自己手上。
值得注意的是,當地政府并沒有對這家人不管不顧:2006年,昌黎縣政府主動為王家辦理了低保;2008年,龍家店鎮政府又額外發放600元特困補助。但作為附帶條件,王家人要停止申訴。
此后,王樹文一家當真不再奔走,雖然日子并不充裕,但靠著政府發放的補貼還能勉強維持。只是此事成了王家人的心結,尤其是王強,他并沒有放下此事,反倒長久的沉默讓他內心變得扭曲,甚至開始偷偷自殘。
此時的王強已經陷入極端,2010年7月10日,他重新整理好材料,再次來到秦皇島市中院。
他是這么想的:這么多年過去了,李麗法官應該離職了,換個人說不定事情還有機會。怎料當他走進接待室時,頓覺兩眼一黑——坐在其中的還是李麗法官。
李麗再次強調了當年的說辭:“你父親的事情發生在1994年,國家賠償法在1995年才出臺。另外一門已經拿了昌黎縣公安局的17萬,簽訂了調解書,你們家的情況不符合賠償規則,你去信訪部門問問吧。”
隨后,兩人陷入爭執,過程中王強突然掏出一把刀,便上演了文章開頭的那一幕。
2011年6月27日,法院依法作出判決:判處王強死刑,緩刑2年。對此,王樹文痛哭流涕,聲稱是自己害了兒子。
當年的他怎么都沒有料到,只為省那兩千塊罰款,竟會在這么多年后引發如此可怕的連鎖反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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