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執行異議之訴司法解釋》正式公布!新舊條款做了哪些變化?適用要點有哪些?推薦每位律師看完這篇文章。
自2019年11月29日,最高法院發布《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執行異議之訴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一)》,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以來,從修改到定稿歷時近五年半之久,此次正式公布可謂意義重大。
作為執行階段的訴訟救濟制度,執行異議之訴既是案外人、當事人維護自身實體權益的重要路徑,也是民商事爭議解決領域比較熱門的話題之一。
它既牽涉我國民事訴訟法上整個案外人救濟體系的協調、銜接,又涉及到各類不同性質權利之間的沖突、對抗,需要在不同主體之間進行利益衡量和取舍,而且往往不能兩全。
同時,因為執行異議之訴所涉具體問題往往處在民法秩序的邊緣地帶,理論研究非常有限,導致實務中各類觀點激烈碰撞,裁判標準不一的現象時有發生。
比如,在抵押物面臨其他債權人強制執行的情況下,抵押權人能否提起執行異議之訴要求排除執行?又如,借名買房或者小業主購買的商品房面臨執行時,需要滿足哪些條件才能排除執行?
起訴條件、案件管轄、訴訟主體、審查標準……每項條款都與債權人權益能否實現息息相關。
本次《執行異議之訴司法解釋》就對上述重難點問題進行了厘清。
新規出臺第二天晚19:00,智拾網將誠邀原最高人民法院高級法官司偉老師開設專場主題課,司偉老師將帶著大家解讀《執行異議之訴司法解釋》的新舊變化與適用要點,推薦每個法律人都來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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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最高人民法院法官司偉
《執行異議之訴司法解釋》適用最新解讀
盤點2025年律師的藍海業務,執行業務一定榜上有名。
案件數量多、標的大、個案收費高促使執行案件成為業內的香餑餑,但在財產處置的過程中,執行異議之訴成為律師繞不開又必須要攻克的難題。
與普通訴訟不同,執行異議之訴涉及實體與程序的交叉、多方法律關系的平衡,需要律師具備系統思維和綜合能力。
一個合格的執行異議律師需要精通物權法、合同法、民事訴訟法等多領域知識,同時還需掌握各地法院的裁判尺度,要求不可謂不高。
此次參與授課的司偉老師,不但曾任最高人民法院主審法官,具有豐富的民商事案件審判經驗,還即將推出《執行異議之訴精講:原理闡釋與裁判思路》,他能同時從裁判、理論與實務落地三重視角進行講解,含金量不言而喻。
以“多重執行情形下的執行異議之訴的審理原則”舉例。
在多個債權人爭奪同一被執行人財產時,案外人基于買賣、贈與等合同關系取得的對特定財產的權利,能否優先于申請執行人的債權?
有的觀點認為,只有法定的物權(所有權、擔保物權等)或法律明確規定的特殊債權(如商品房消費者購房權)才能排除執行。否則普通合同債權不能對抗申請執行人的強制執行權。
但也有觀點認為, 在符合特定嚴格條件下(如無過錯、已支付全部價款、實際占有、非因自身原因未過戶等),承認案外人對特定財產的權利具有優先性,可以排除執行。
對此,新司解所規范的審理原則是什么?
還有“執行標的已處分時執行異議之訴的處理”難題。
當執行標的已被處分,此時的核心問題就轉變為“權利如何救濟”以及“程序如何選擇”。
訴訟請求層面,案外人是否必須變更訴訟請求?可變更為什么?救濟路徑層面,是否存在其他更合適的救濟途徑(如國家賠償、另行起訴侵權或執行回轉)?還有對買受人(第三人)權利的保護問題,如果執行標的已通過司法拍賣等方式合法過戶給善意第三人(買受人),即使案外人異議之訴最終確認其對原標的物享有所有權,該所有權能否對抗善意買受人?
對此,新司解的觀點是什么?最高院的裁判風向又是怎樣的?
上述種種,司偉老師都將在課程中進行一一闡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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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程大綱】
一、制度沿革與新舊變化
二、司法解釋的重點條款解讀
1.案件管轄情形
2.多重執行情形下的執行異議之訴審理原則
3.執行標的已處分時執行異議之訴的處理
4.商品房消費者優先權排除執行問題
5.新建商品房購房人對購房款返還請求權排除執行問題
6.以物抵債案外人提起的執行異議之訴問題
【講師介紹】
司偉
原最高人民法院高級法官
天津大學法學院教授
著有《執行異議之訴精講:原理闡釋與裁判思路》(即將推出)
天津大學法學院教授,天津大學破產法與特殊資產處置研究中心研主任,中國行為法學會常務理事,北京銀行法學會常務理事;北京、上海、天津、重慶、南京等地仲裁委員會仲裁員。
曾長期在最高人民法院從事民商事審判工作,承辦或參與辦理房地產、建設工程等民商事案件千余件,執筆起草了物權法司法解釋、執行異議之訴司法解釋等司法解釋,多篇裁判文書被《最高人民法院公報》《最高人民法院案例選》刊載;在《比較法研究》《政治與法律》等刊物上發表專業論文多篇;著有《執行異議之訴:原理與實務》《擔保法實務札記》《破產法律報告》等書籍。
曾任最高人民法院主審法官,具有豐富的民商事案件審判經驗分享:裁判者視角下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工程款爭議解決
2007至2022年在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期間,任審判員、主審法官,并擔任《民事審判指導與參考》編委、執行編輯,活躍在民商事糾紛裁判與指導的一線。十余年間,共辦理房地產、執行異議、金融借款、股權轉讓等各類民商事案件1000余件,積累了豐富的民商事案件審判經驗,數篇裁判文書被《最高人民法院公報》刊載,其中一篇判決書獲評全國法院“百篇優秀裁判文書”榮譽稱號;作為主要執筆人起草了物權法司法解釋一、執行異議之訴司法解釋稿,參與最高人民法院民法典分則立法建議稿起草;作為授課教師,通過多種方式宣講民商事審判理念與規則,多次在國家法官學院、各地法院、律協、企業等為法官、律師、企業員工講授物權、擔保、執行異議、房地產、破產等民商法實務課程,獲得學員廣泛好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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