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行為必然導致合同無效嗎?
北京市一法律師事務所 韓洪律師
民法典規定的合同效力評價制度適用于所有民事合同。從民法典角度分析,犯罪也是一種違反法律強制性規定的行為,因此,在刑法沒有對犯罪行為所涉合同效力作出明確規定時,判斷犯罪行為是否導致合同無效,應當依據民法典規定分析。
實務中,可以從以下三個方面分析犯罪行為對合同效力的影響:
其一,區分犯罪行為涉及的是合同內容還是訂立合同的手段或者方式。
如果合同的內容違反強制性規定并導致當事人必須承擔刑事責任,則合同應當被認定無效。例如,毒品買賣合同等。
如果合同的內容并未違反強制性規定,只是當事人在訂立合同過程中實施的其他違反強制性規定導致其應當承擔刑事責任,則不能認定合同當然無效。
例如,行為人為追討合法借款,以非法拘禁犯罪方式強迫債務人簽訂了還款協議。此種情形下,犯罪行為影響的只是意思表示的真實性,依據民法典關于意思表示瑕疵的規定,該還款協議應當屬于可撤銷的合同,并非絕對無效。
其二,區分承擔刑事責任的主體與合同的主體,只有這兩個主體同一時,才會發生因犯罪導致合同無效的可能性。
例如,公司員工以公司代理人身份,與他人簽訂業務合同中的行為構成詐騙等犯罪。該合同的一方主體是他人,另一方主體是公司,不是員工,承擔刑事責任的主體與合同的主體并不統一。這種情形下,該合同是否對公司有效,取決于員工的簽訂合同的行為對公司是否構成表見代理,如果符合民法典關于表見代理的規定,且不因其他情形而無效,則該合同有效,對公司發生效力。否則,合同對公司不發生效力,除非公司追認。
其三,區分犯罪行為是發生在合同訂立階段還是履行階段。
一般情形下,影響合同效力的犯罪行為多發生在合同的訂立階段,合同履行過程中的犯罪行為,多數不會導致合同無效,除非合同的履行必然導致犯罪。另外,對于以非法占有他人財產為目的實施的合同詐騙犯罪,原則上按照刑事程序處理,無需對相關合同效力進行評價。
綜上,判斷犯罪行為是否必然導致合同無效,應當依據民法典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的合同效力的規定分析,不能因為犯罪行為的社會危害性大,就認為犯罪行為必然導致合同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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