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摘要:《上海市青浦區農村房地一體宅基地確權登記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發布,今年基本完成“房地一體” 不動產權證書發放工作。
近日,關于印發《上海市青浦區農村房地一體宅基地確權登記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發布(下文簡稱《通知》)。
本次《通知》內容分為三個部分,即《上海市青浦區農村房地一體宅基地確權登記工作實施方案》,《青浦區關于農村房地一體宅基地確權 登記戶成員的認定口徑》和《青浦區農村宅基地房地一體化 確權登記試點工作領導專班》。
下面我們詳細介紹一下:
壹
《上海市青浦區農村房地一體宅基地確權登記工作實施方案》(下文簡稱《實施方案》)
《實施方案》指出,為加快推進我區農村房地一體宅基地確權登記工作。按照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做好2023年全面推進鄉村振興重點工作的意見》(2023年中央1號文件)以及自然資源部《關于加快宅基地和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確權登記工作的通知》(自然資發〔2020〕84號)的文件要求,結合本區實際,制定本方案。
《實施方案》規定,對亂占耕地建房、違反生態保護線管控要求建房、城鎮居民非法購買宅基地小產權房等不得辦理登記,不得通過登記將違法用地合法化。
本次青浦區農村房地一體宅基地確權登記工作將由區規劃資源局統一組織開展房地一體的地籍調查和 確權登記發證,避免重復調查,重復測繪;以“權屬來源合法、產權清楚無爭議、面積量測算準確”為前提,按照“房地權利主體一致、房地一體登記”的要求,確定房地權屬, 調處糾紛,辦理登記發證。
《實施方案》指出,將設立專項二級工作機構:
1、在鎮(街道)設立農村房地一體宅基地確權登記基層服務窗口,提供政策咨詢、業務指導、登記受理等服 務,切實便民利民,提高效率。
2、在村、鎮(街道)建立權屬糾紛調處工作機制,及時化解矛盾糾紛,維護農村社會穩定。
農村房地一體宅基地確權登記工作采用政府主導的總調查”和“總登記”的工作模式,對本區范圍內符合確權發證要求的宅基地及其上房屋依法依規啟動工作程序,做到應登盡登,應發盡發”。
區規劃資源局選定測繪服務機構,以第三次國土調查、集體土地所有權調查、 農村地籍更新調查等現有成果資料作為工作底圖,根據宅基地及其上房屋調查技術規范以及宅基地農戶成員資格認定標準,全面統一開展房地一體的宅基地及其上房屋調查工作, 經確認后,明確宅基地使用的主體和客體,形成滿足登記要求的調查成果。
去年12月,我們報道了《青浦區農村房地一體宅基地確權登記工作項目》啟動公開招標。
該次招標涉及了除東西村(金澤鎮)和崧澤村(趙巷鎮)外青浦區全域范圍,即涉及青浦區11個街鎮
金澤鎮(除東西村)、練塘鎮、朱家角鎮、盈浦街道、白鶴鎮、夏陽街道、香花橋街道、趙巷鎮(除崧澤村)、重固鎮、徐涇鎮、華新鎮。
而金澤鎮東西村和趙巷鎮崧澤村作為先行試點村已經提前開展了上述相關調查工作。
《實施方案》要求“區不動產登記事務中心”應以便民利民為前提,下沉受理窗口,接收權利人以村(組)為單位的集中申請, 進行批量受理和發證。
青浦區農村房地一體宅基地確權登記工作節點安排:
1、準備階段( 2024 年 12 月底之前完成)
區規劃資源局制定工作方案,明確工作職責,建立工作機制,落實工作經費及調查機構,初步做好資料收集、 摸底調查、人員培訓、宣傳動員等工作。
2、實施階段(2025 年 6 月底之前完成)
開展全區房地一體的地籍調查,形成滿足登記要求的權屬調查成果和數據庫。按照“房地合一、應登盡登”的原則,對符合登記條件的農戶辦理登記,發放“房地一體” 的不動產權證書。
3、上報階段(2025 年 12 月底之前完成)
做好農村房地一體登記發證資料的歸檔、管理和應用工作,完成檔案的數字化,實現信息化管理。檔案整理工作完成后,將驗收合格的農村房地一體不動產地籍調查數據庫和信息化的不動產登記數據逐級上報。
上述資料顯示,實施階段在前,而上報階段在后。
也就是說,理論上全區發放“房地一體” 的不動產權證書工作將在今年6月底基本完成。
今年底,做好農村房地一體登記發證資料的歸檔,及數字化等并逐級上報。這個上報,從“報批報建”性質來說,更像是“備案制”,因為執行在前,“不動產權證書”都下發村民手上了。
這與市農業農村委的要求基本一致,該委辦要求,將按照“應頒盡頒”的原則 ,松江、奉賢兩區去年全面完成農村房地一體宅基地確權登記頒證。其余7個涉農區力爭在2025年底基本完成確權登記頒證工作。青浦區就是其余7個涉農區之一。
貳
《青浦區關于農村房地一體宅基地確權登記戶成員的認定口徑》(下文簡稱《認定口徑》)
《認定口徑》基本原則:
1、遵循“一戶一宅”原則。符合認定口徑的人員,只能作為一處房地一體宅基地確權登記的戶成員。
2、不重復保障權益原則。房屋征收(拆遷)補償安置的人員;宅基地退出的人員(包含進城鎮集中居住和貨幣化退出);將原有宅基地及其上房屋出售、贈予他人的人員, 不再作為房地一體宅基地確權登記的戶成員。
3、戶成員認定原則。按照《上海市農村村民住房建設管理辦法》(滬府令 16 號)規定,具有宅基地申請使用主體資格的人員認定為戶成員。具有宅基地房屋相關權益的,可以認定為戶其他成員。
宅基地確權登記涉及兩類人員,一類為戶成員,一類為戶其他成員。
具體認定口徑:
(一)戶成員。符合如下條件之一的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認定為戶成員:
1.屬本市農業戶口且戶口、生產生活在本村的;
2.屬本市農業戶口,且因合法的婚姻、收養關系戶口遷入本村的;
3.屬本市農業戶口,且根據國家移民政策戶口遷入本村的。
戶成員在不動產權證書中“權利其他狀況”欄中登記列出。
(二)戶其他成員。不符合戶成員認定要求的如下人員可以認定為戶其他成員:
1.原宅基地使用證(或建房審批單)上的在世人員,應認定為戶其他成員;但戶口已遷至本市他處農村宅基地上的,原則上在他處予以登記(經本宅基地戶成員和其他成員一致同意的,可以登記為該戶其他成員);
2.因出生、婚姻等自然增加且戶籍在宅基地上的其他家庭成員,應認定為戶其他成員。
3.戶籍不在宅基地上,父母作為戶成員或戶其他成員登記的非農子女,經宅基地戶申請,可以作為戶其他成員登記;
4. 戶口暫時遷出的現役軍人(武警)、在校學生、服刑 人員,可以登記為戶其他成員。
戶其他成員在“附記”欄中登記列出,并注記為“非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屬于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注記為“非本市農業戶口人員”。
(三)特殊情形。
1.原為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合法取得的宅基地及其上房屋,現整戶無人被認定為戶成員的,按照戶其他人員確權登記;原立基人均去世的,按繼承地上建筑物(構筑物)登 記。
2. 戶口掛靠或者非本家庭成員的戶口遷入,原則上不能認定為戶其他成員;
3. 涉及房屋轉讓的,原宅基地使用證(或建房批復) 上的立基人員(或批復人員)不再認定為該宅基地戶成員或 戶其他成員。
確權登記人員名單經宅基地戶協商一致后提出申請,由村集體經濟組織(或村委會)審核確認并公示。
叁
青浦區農村宅基地房地一體化確權登記試點工作領導專班
青浦區農村宅基地房地一體化確權登記試點工作還專門設立了“領導專班”,該“領導專班”組成人員名單如下:
組 長:朱永強(區規劃和自然資源局局長)
副組長:陳 嵐(區規劃和自然資源局副局長)
賴偉春(區農業農村委副主任)
張欣(公安青浦分局副局長)
莫少文(區財政局副局長)
耿偉榮(區建設和管理委員會副主任)
郭愛民(區政法委副主任)
譚衛春(區信訪辦副主任)
尤海東(區司法局副局長)
薛赟蓓 (區政務服務中心(大數據中心)副主任)
組 員:錢曉燕(趙巷鎮副鎮長)
浦浩良(徐涇鎮副鎮長)
江輝(華新鎮副鎮長 )
宋波(重固鎮副鎮長)
莊祥華(白鶴鎮副鎮長)
王文娟(朱家角鎮副鎮長 )
陳露露(練塘鎮副鎮長 )
譚偉(金澤鎮副鎮長 )
張滾豹(夏陽街道黨工委委員)
肖永芹(盈浦街道辦事處副主任)
邱漪瓊(香花橋街道辦事處副主任)
領導專班成員的職務如有變動,由其所在單位接任領導自然接替。
去年7月,發布的《關于進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進中國式現代化的決定》指出,允許農戶合法擁有的住房通過出租、入股、合作等方式盤活利用。有序推進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改革,健全土地增值收益分配機制。
通過農村房地一體宅基地調查確權登記,明確產權邊界和權益歸屬。將有利于土地交易的規范,促進土地流轉和規模經營,吸引更多資本進入農村,推動農村產業發展和升級,為農民提供更多就業機會和收入來源。
重磅,青浦全域宅基地確權登記工作項目啟動公開招標
《上海市青浦區農村房地一體宅基地確權登記工作實施方案》原件:
《青浦區關于農村房地一體宅基地確權登記戶成員的認定口徑》原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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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青浦區政府網
編輯:大青浦房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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