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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欄語
又是一年“3·15”,消費者權益保護一直是全社會關注的焦點。為更好地維護消費者合法權益,普及法律知識,增強消費者維權意識,即日起,海陵法院開設“315案例說”專欄,精選典型案例,以案釋法、以案明理。通過剖析案例背后的法律關系和裁判要旨,幫助消費者了解自身權益,掌握維權方法,引導經營者誠信守法經營,共同營造安全放心的消費環境。
“包過”真的靠譜嗎?
小心“財”“證”兩空
在我們的生活中,常常會看到“專業代辦”“不用考試”“一站式服務”等“包過”廣告,這些廣告極具誘惑,稍有不慎就會引人掉進“陷阱”。最近,泰州市海陵區人民法院就審理了這樣一起案件,有人為了走“捷徑”辦證,結果不僅浪費了金錢,還浪費了寶貴的時間和精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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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簡介
2020年年中,原告李某因工作需要,欲取得中級工程師職稱證書。由于工作繁忙,他決定尋找一家培訓機構幫助其快速通過職稱考試。經過一番篩選,李某找到了一家承諾“包過包拿證”的機構——某某教育咨詢有限公司。在被告的承諾下,李某支付了定金,并簽訂了服務合同。
然而,到了約定的拿證時間,李某卻未能如愿。他多次聯系被告詢問進展,被告卻以各種理由推諉。盡管李某后來支付了剩余款項,但最終收到的證書卻無法在網上查詢到相關信息。意識到自己可能被“忽悠”了,于是聯系機構要求退款,但幾番催促下,機構僅退還了很少一部分費用,剩余款項一直未退。無奈之下,李某將該機構訴至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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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判決
法院經審理認為,當事人合法權利受法律保護,本案中原、被告對服務合同關系均認可,依該教育公司收據,可以認定原告與該公司存在合同關系,合同已依法成立生效。雙方均同意解除合同,法院予以支持。
雖本案原告稱被告曾經承諾“包過”,但被告微信亦明確需材料齊全,結合行政部門文件,此類職稱申報通過與否亦取決于申報者的條件是否滿足要求。綜合考量本案合同履行情況,被告公司已在 2020 年、2021 年協助原告進行職稱評審申報,提供了部分服務,同時原告也有未提供材料的情況,被告作為服務機構審核也有疏失,均存在過錯。法院綜合判定合同解除后,泰州某某教育咨詢返還原告部分款項,駁回原告的其他訴訟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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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說法
古人所云:“不積跬步,無以至千里;不積小流,無以成江海。”真正的成就,源于日復一日的堅持與努力。本案中,原告輕信“包過包拿證”的承諾,未能充分認識到此類服務合同的風險。法官提醒大家,在追求職業資格證書時,面對類似“捷徑”時,能夠保持理性,應采用正確的方式方法,輕信“捷徑”遭受的不僅僅是經濟損失還有信譽,相關的服務企業也應遵守法律法規誠信經營,不做虛假宣傳或不實承諾。
文稿 丁 慧
排版 蒼 菲
審核 肖夢琪
海陵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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