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費者權益日
在第43個“3·15”國際消費者權益日來臨之際,為切實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幫助消費者有效規避消費風險,襄陽兩級法院立足消費領域突出問題,聚焦網絡購物、二手車買賣、知假買假等領域糾紛,選取一批典型案例,通過以案釋法,提升消費者權益保護意識,引導消費者規避風險合法維權,警示經營者誠信經營,為營造良好市場環境和確保交易安全提供有力司法保障。一起來看。
案例1
“知假買假”能否索賠?法院這么判!
【基本案情】
2024年,王某在抖音上看到張某宣傳出售壯陽藥酒,便添加了張某某微信,咨詢購買該藥酒。
張某將藥酒照片發給王某,照片上的藥酒瓶標簽只注明了功效。王某看過照片后詢問了藥酒的價格,張某表示該藥酒680元一瓶。
“買5瓶3000元可以不?”
“你買那么多干嘛?這個酒一次喝五錢左右。”
“這個酒叫啥名?”
“中藥泡的酒,功效就是補腎壯陽的。”
“名字?”
“老中醫泡的酒沒有名字。”
王某還詢問了藥酒保質期及一瓶重量,張某某稱保質期為三年、一瓶七兩左右。
與張某協商一致后,王某按3000元的價格購買了5瓶藥酒,在王某支付3000元貨款后,張某按王某提供的兩個不同的收件地址用快遞將藥酒分兩個包裹寄出,其中一個包裹收貨地址為申通快遞店。
王某收到的藥酒無任何標識,收貨后并未飲用。隨后王某將該藥酒委托給安徽瑞普檢測技術有限公司進行檢驗,經檢驗,該藥酒含有西地那非。王某支付檢測費600元。王某認為張某銷售的壯陽藥酒不符合食品安全的規定,引發本案訴訟。王某訴請李某退還貨款3000元,并按照貨款價格支付十倍懲罰性賠償30000元。
另查明,根據食藥監辦保化[2012]33號《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辦公室關于發布保健食品中可能非法添加的物質名單(第一批)的通知》,西地那非在保健食品中禁止添加。
【裁判結果】
本案中,張某銷售的藥酒沒有合法進貨來源、沒有法定標識,可以認定張某行為系經營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應當返還王某某因購買藥酒支出的費用3000元;關于懲罰性賠償金,因王某系第一次購買,法院結合藥酒的性質、普通消費者的消費習慣等因素,認定普通消費者的合理生活消費為購買藥酒的數量為1瓶,張某對該藥酒的定價為每瓶680元,張某應當在此價款范圍內支付王某十倍的懲罰性賠償金即為6800元,而非購買藥酒總價款3000元的十倍(計30000元)。關于檢測費用600元,屬于王某維權的必要支出,法院予以支持。
綜上判決:一、被告張某于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支付原告王某某貨款3000元、檢測費用600元、懲罰性賠償金6800元,合計10400元;二、駁回原告王某其他訴訟請求。該案判決已生效。
【法官提醒】
“知假買假”行為可以發揮人民群眾對違法行為的監督作用,在一定程度上對生產者或者經營者起到了提醒、警示作用。本案對于“知假買假人”提出的懲罰性賠償請求,堅持在合理生活消費范圍內依法予以支持,既讓違法生產經營者依法承擔懲罰性賠償責任,打擊和遏制違法行為,又要避免“職業打假人”“知假買假人”通過大額、惡意購物,任意提高懲罰性賠償金,讓生產經營者“小過擔大責”。
案例2
“二手車”變“十二手車”,如何維權?
【基本案情】
相先生欲購買一輛二手車用于日常代步,經人介紹后在二手車商張某處購買馬自達牌車輛。因相先生身處外地,遂添加了張某的微信,詢問張某該車輛過戶的次數以及行駛的公里數,張某聲稱該車輛僅過戶2次,且行駛里程只有60000多公里,價格也十分“美麗”,僅需10萬余元,并通過微信向相先生發送了多張車輛的照片。相先生看到報價后,十分心動,便和張某在微信上確認了《購車協議》并向張某支付了定金4萬元,雙方約定相先生收到車輛后支付尾款6萬元。隨后,張某通過物流的方式將車輛托運至武漢交付給相先生,相先生向張某支付了尾款6萬元。隨后,張某將購車合同以及車輛登記證書一同郵寄給了相先生。然而,相先生收到機動車登記證書后,發現該車輛過戶次數竟然高達“12次”,且該車輛行駛里程也有90000多公里,遠遠超過張某之前承諾事實。鑒于此情況,相先生要求張某退還購車款并賠償損失。雙方多次協商未果,相先生將張某訴至谷城縣人民法院,要求判令解除雙方合同,張某退還購車款,并賠償損失。
【裁判結果】
相先生與張某就馬自達牌二手車購買事宜達成合意,并簽署正式合同且實際履行,視為買賣合同已經成立并生效。但張某在將二手車出售給相先生的過程中稱該車只變更登記過2次,行駛里程只有60000多公里,通過相先生提供的車管所車輛登記證書以及查看車輛后發現,實際上該車變更登記過12次,行駛里程為90000多公司,張某的行為屬于以欺詐手段,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簽訂合同,該合同可撤銷,被撤銷的合同自始無效。因此相先生請求撤銷交易,判決張某返還購車款,并要求張某賠償損失,法院予以支持。
【法官提醒】
賣方作為專業的車輛銷售機構,在收車時應仔細檢查,知悉車輛的真實車況;在銷售時恪守誠實信用的原則,如實向買方告知車輛的全部信息。對有可能影響到買方購買意愿或者車輛價值的車況或涉及車輛的重大事故等信息需盡到足夠的提示義務,切不可抱有僥幸心理,企圖蒙混過關,否則,可能會被認定為欺詐消費者。
買方在購買車輛時應盡量通過正規二手渠道。在檢查車輛時應仔細驗貨,重點關注車輛出廠時間、里程是否有改動、是否系事故車或水淹車,注意檢查車輛與賣方的宣傳、說明是否相符。對自己特別關注的問題應明確提出,必要時應要求賣方在單據上進行記載。同時,及時固定和保留好整個購買行為的相關證據,注意保存買賣合同、支付憑證、宣傳冊、車輛照片、微信記錄等,便于在出現糾紛時可以正當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案例3
網購手機貨不對板,是欺詐嗎?
【基本案情】
黃某在刷短視頻時通過平臺引流向郭某購買某品牌手機Pro版本一部,并支付了相應貨款。黃某收到快遞后打開一看發現并非約定好的型號,而是套著某品牌手機殼的其他安卓系統手機。遂與郭某溝通要求退貨退款,郭某置之不理。黃某將其訴至谷城法院要求店鋪退款及三倍賠償。
【裁判結果】
谷城法院經審理認定,黃某在某短視頻平臺向郭某購買某品牌全新手機一部,支付了相應對價,二者之間已成立信息網絡買賣合同關系。本案中,郭某未按約定交付相應款式手機,故黃某要求退還貨款,有事實和法律依據,本院予以支持。郭某對于產品的承諾明顯與真實情況不符,導致黃某對產品情況陷入錯誤認識,做出了相應的購買行為,故而郭某的行為應認定為構成欺詐。
【法官提醒】
近年來,隨著網購的興起,越來越多人會選擇在購物網站上“剁手”,但購物平臺上的商品質量良莠不齊,以次充好、以假亂真現象時有發生。消費者在選購商品前應避免盲目貪圖便宜或輕信他人,通過查看賣家過往交易情況、信譽評價等信息,作出購買決定。
通過此案提醒廣大消費者在購買價格昂貴的數碼產品時盡量選擇線下實體店或者線上官方旗艦店,同時保留好購買記錄、與賣家的聊天記錄以及店鋪的廣告、購買須知等證據,以便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來源:老河口法院、谷城法院
編輯:徐倩
審核: 王洪
終審:周俊慶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