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大美案令人氣憤,家人支付了200萬元,但是還是被三名犯罪嫌疑人將羅大美活活勒死,引起人們的共憤,很多人都認為,三名犯罪嫌疑人應該判處死刑,當然羅大美的家人也堅決要求判三人死刑。
羅大美(本名尚戰峰)是河南一名反串網紅,擁有百萬粉絲,通過直播和商演積累財富,曾資助家人改善生活。2023年7月5日,主犯余某生(曾兩次因搶劫罪入獄)通過中間人楊某將羅大美誘騙至南陽某出租屋,伙同同居女友沙某姣將其綁架,轉移至南召縣一偏僻民房。隨后通過暴力脅迫羅大美轉賬200余萬元,并搶走隨身財物。7月7日,余某生殺害羅大美后將其尸體藏匿于紅薯窖中,并使用羅大美手機發送虛假信息誤導家屬,直至8月28日家屬報警。
余某生在案發后潛逃至緬甸,在賭場輸掉大部分贓款。2023年9月,三名嫌疑人(余某生、沙某姣、楊某)全部被抓獲。
現在家屬訴求是,刑事部分,家屬強烈要求對三名被告人(余某生、沙某姣、楊某)判處死刑,尤其強調余某生作為主犯應承擔故意殺人罪與搶劫罪的最高刑罰。要求退賠被劫財物(因大部分贓款已被揮霍,實際退賠可能性低),并主張死亡賠償金、喪葬費及精神撫慰金。家屬特別關注沙某姣和楊某的犯罪事實,認為三人共同策劃并實施犯罪,應統一量刑,無主從犯之分。張律師,現在羅大美的家人最大的訴求是判處三名犯罪嫌疑人死刑,這個可以實現嗎?
青島市北區法律文化研究會會長張振海表示,三名犯罪嫌疑人罪大惡極,我支持都判處死刑。但是判刑得有事實和法律依據。法律依據是《刑法》第263條的搶劫罪:搶劫數額特別巨大(200萬元以上)且致人死亡,最高可判死刑?!缎谭ā返?32條故意殺人罪:余某生殺害羅大美屬“殺人滅口”,情節惡劣,可判死刑。累犯加重,余某生有兩次搶劫前科,屬累犯,依法應從重處罰。
司法實踐難點,一是主從犯認定。根據起訴書,余某生被控故意殺人罪和搶劫罪,沙某姣、楊某僅涉搶劫罪。若法院認定楊某僅參與誘騙、未直接實施殺人,可能被認定為從犯,量刑或為無期徒刑;沙某姣若協助轉移和脅迫轉賬,可能面臨死緩或無期。二是認罪態度。三名被告人均未認罪認罰,可能影響從輕情節的適用。
部分律師觀點認為,余某生極可能被判死刑立即執行,但沙某姣和楊某因分工不同,可能免于死刑。
案件的核心爭議在于三人是否構成共同犯罪且均需承擔故意殺人的主犯責任。家屬的訴求與司法實踐中“罪責刑相適應”原則的平衡將是庭審焦點。余某生因直接實施殺人、累犯情節及惡劣手段,死刑可能性較高;另兩名被告的量刑需依據具體分工和證據認定。最終結果將取決于法庭對犯罪事實的嚴格審查及法律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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