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屏幕上琳瑯滿目的商品
質量卻良莠不齊……
商家信誓旦旦擔保的背后
是不知真假的隱患……
令人食指大動的佳肴食用后
帶來的卻是食品安全問題……
你是否經歷過這些情況?
是否面臨自身權益被侵害卻不知所措?
適逢“3·15”國際消費者權益日
武漢東湖新技術開發區人民法院
應邀走進華中科技大學法學院
將庭審“搬”進校園
為全體師生展現最直觀的庭審現場!
傾聽法理爭鳴,維護自身權益!
活動背景
1983年,國際消費者聯盟組織將每年的3月15日定為國際消費者權益日,旨在擴大消費者權益保護的宣傳。恰逢華中科技大學第二十五屆大學生科技節,東湖人民法庭將巡回庭審開進華中科技大學法學院模擬法庭報告廳,推動法律知識與實踐相結合,讓同學用創新的思維在實踐中直面消費者在權益保護方面遇到的新問題、新挑戰。
活動現場
本次庭審案件涉及消費者購買假藥后,藥品經營者的責任認定問題和賠償問題。
本案中,原告持醫院處方到被告處購買處方中藥方劑,后發現購買藥劑中有一味為假藥,遂向武漢東湖高新技術開發區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被告退還原告貨款并向原告支付十倍賠償金。
庭審結束后,同學們積極發言,向法官詢問問題。
“既然職業打假人是知假買假,為自己牟利,那是否會涉嫌敲詐勒索犯罪?”
法官吳邊表示,上述情形具體要看其謀取利益的手段和方式,如果是常規的合理的維權方式,則是其合法權益的體現,則不構成犯罪而是民事糾紛,比如索要法律規定的十倍賠償或行政機關投訴、提起訴訟等。但是如果他以此要挾索要高額賠款,或者以“網絡曝光”“散發傳單”等不合理的方式來要挾索要賠償,則確實涉嫌構成敲詐勒索犯罪。
參加庭審的同學身臨其境
感受真實庭審過程
了解食品藥品案件糾紛的審判程序
深入了解食品藥品糾紛案件的法律知識
切實感受到法治精神
提高法治意識
專家點評
“懲罰性賠償是英美法系的特色,大陸法系在私法領域基本不適用此原則,但我國借鑒了此做法。此規則確實在很大程度上對不法商家起到了威懾作用,提高了食品藥品市場的規范水平,極大地保護了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相信通過本次活動,可以讓同學們認識到消費者權益保護過程中的一些爭議點,為以后的學習打下基礎。”
此次庭審還邀請了華中科技大學法學院譚佐財老師作為點評人、與談人,就食品藥品制假售假相關法律賠償問題進行講解,對庭審過程中的法律適用、證據認定等關鍵問題進行專業剖析。
法條聚焦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食品藥品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十五條規定:
“生產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食品或者銷售明知是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食品,消費者除要求賠償損失外,依據食品安全法等法律規定向生產者、銷售者主張賠償金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生產假藥、劣藥或者明知是假藥、劣藥仍然銷售、使用的,受害人或者其近親屬除請求賠償損失外,依據藥品管理法等法律規定向生產者、銷售者主張賠償金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3.15
來 源 | 東湖人民法庭
編 輯 | 政治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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