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某國家司法救助案
基本案情
被救助人張某,女,系徐某洋交通肇事案被害人陳某剛的妻子。2023年5月28日,徐某洋無證駕駛小型轎車通過江蘇省連云港市海州區某路口時,與陳某剛駕駛的摩托車發生碰撞,造成陳某剛受傷、摩托車受損的交通事故,后陳某剛經醫院搶救無效死亡。經交警部門認定,徐某洋負事故主要責任。同年7月5日,江蘇省連云港市公安局直屬分局以徐某洋涉嫌交通肇事罪立案偵查,后移送江蘇省海州區人民檢察院(以下簡稱海州區檢察院)審查起訴。
檢察機關履職情況
海州區檢察院刑事檢察部門在辦理徐某洋交通肇事案時發現被害人家庭成員可能符合司法救助條件,遂將線索移送控告申訴檢察部門,控告申訴檢察部門立即啟動司法救助程序,指定專人優先辦理。經調查核實,查明:案發前,被救助人張某家庭原有五人,張某在江蘇某服裝企業從事縫紉工作,每月收入2000元左右;其丈夫陳某剛從事液化氣灌裝工作,勞動收入系家庭主要經濟來源;其兒子、女兒均系未成年人,分別在某中學讀初中一年級、高中二年級;其公公已去世,婆婆系殘疾人,生活不能自理。案發后,其丈夫陳某剛經搶救無效死亡,張某一人撫養兩個正在上學的未成年子女,還要贍養婆婆。犯罪嫌疑人徐某洋只有小學文化,無固定工作和經濟來源,沒有賠償能力。張某尚未獲得保險理賠等任何賠償,家庭生活面臨急迫困難。
海州區檢察院審查認為,張某符合司法救助條件,且系因案失去家庭主要勞動能力,承擔養育未成年子女、贍養老人義務的困難婦女,屬于最高檢、全國婦聯深化開展“關注困難婦女群體,加強專項司法救助”活動明確的重點救助對象,遂開通司法救助“綠色通道”,加快審查和審批,及時發放司法救助金。為進一步加大救助力度,提升救助效果,海州區檢察院依托該院牽頭轄區總工會、婦聯等7家職能部門共同發起成立的弱勢群體保護中心,啟動國家司法救助與社會救助銜接機制,共同研究落實多元幫扶措施:一是區婦聯將張某納入單親貧困母親名冊,實行“一對一”結對幫扶;二是區總工會將張某家庭納入困難職工家庭,發放臨時幫扶救助資金,協調張某所在企業從工作安排等方面給予特殊關愛,并為其正在上學的子女申請到助學金;三是區殘聯為張某的婆婆提供康復器具,有針對性地制定康復計劃;四是區民政局為張某辦理低保,落實補助政策;五是海州區檢察院將張某納入持續性幫扶對象,定期開展心理疏導和家庭教育指導,幫助重拾生活信心。
司法救助案件辦結后,海州區檢察院與區總工會、區婦聯對張某進行聯合回訪,跟進了解各項救助幫扶措施落實和家庭生活情況。現張某家庭生活已有基本保障,工作、生活逐漸回歸正軌,對檢察機關和相關職能部門給予的幫助表示十分感謝。
典型意義
(一)關注特殊困難群體,開通司法救助“綠色通道”。檢察機關對于困難婦女職工等特殊困難群體,快速啟動司法救助“綠色通道”,加大救助力度,快速審查并及時發放司法救助金,幫助被救助人盡快恢復正常生活,重燃生活希望,確保司法救助“救”在點上、“助”在心里,有效解決被救助人的“燃眉之急”。
(二)實施多元綜合幫扶,提升司法救助質效。檢察機關發放司法救助金后,針對被救助人家庭面臨的實際困難,依托與工會、婦聯、民政等部門建立的弱勢群體保護中心,協同實施困難職工家庭救助、發放助學金、低保補助、開展心理疏導等多種綜合幫扶措施,做實國家司法救助與社會救助銜接機制,有力提升了綜合救助幫扶效能,最大限度幫助解決實際困難,兜實兜牢困難婦女職工等特殊困難群體民生保障底線,更好維護弱勢群體合法權益。
來源:最高人民檢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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