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債權債務關系日趨復雜的當下,很多債權人都會遇到類似的情形:債務人久拖不還,似乎“身無分文”,甚至隱匿行蹤、轉移財產。當這類情況發生時,是否還值得投入精力、時間和金錢去提起訴訟?在廣森律師事務所的執業經驗中,我們的答案一貫明確:是的,有必要。更準確地說,越是在債務看似“無解”的時刻,越需要用法律手段進行及時應對。
這不僅是為了追回一筆錢,更是為了延續你的權利、保護你的機會,甚至,是對未來可能出現“轉機”的一次未雨綢繆。
01
時效是隱形殺手:拖得越久,越難追回
很多債權人并未意識到,債務“拖一拖再說”可能意味著徹底失去勝訴可能。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88條,普通民事債權的訴訟時效為三年。而第195條進一步規定,訴訟時效可因包括“提起訴訟”在內的行為而中斷,并在程序結束后重新計算。
簡單來說,如果債權人三年內既未起訴、也未通過正式方式催收,債務人就可能依法主張“時效抗辯”,進而拒絕履行。這一漏洞在實務中屢見不鮮,而通過提起訴訟等方式中斷時效,是確保債權不因時間流逝而“失血”的關鍵舉措。
02
債務人“身無分文”?那可能只是表象
催收成功的基礎在于證據的充分性。現實中,部分借款行為出于熟人信任,未簽訂任何書面協議,導致債權人在維權過程中陷入舉證困境。
若尚未形成書面借條,可以嘗試與對方協商補簽借款協議或確認函,注明借款金額、用途、利率、歸還期限等關鍵要素。如果對方拒絕簽字,債權人亦可通過話術引導對方在錄音或聊天中承認債務存在,例如:“上次說好這筆2萬元三月初還,你現在方便談一下還款計劃嗎?”
即使未能達成補簽,能夠固定對方曾明確承認債務的證據,也足以在訴訟中形成有力支持。
03
訴訟,是債權合法性最有力的“確權”
起訴不僅是追償手段,更是為債權“確權”的過程。很多債權人在債務初期并未留下嚴密完整的借款憑證、轉賬記錄、溝通材料,甚至缺乏合同文本。在這種情況下,一旦多年之后進入訴訟程序,證據早已滅失,將極大影響案件的勝敗。
通過提起訴訟,不僅可以在初期通過法院保全固定證據,也可以借助判決書將債權合法性進行形式確認。這種“確權”結果,不僅能防止債務人否認債務,也為未來進入執行程序甚至協商和解提供了堅實的談判基礎。
04
執行難,并不代表無法執行
有人說:“贏了官司拿不到錢,有什么用?”這是公眾對執行程序的最大誤解。事實上,在中國法院系統中,執行并不止步于查封銀行賬戶和房產那么簡單。
針對惡意逃債的被執行人,我國法律規定了一系列“信用懲戒”機制,例如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限制高消費、限制乘坐飛機列車軟臥、限制子女就讀高收費私立學校等。這些措施雖不等同于立即還款,卻能切實對債務人形成持續的生活壓力,倒逼其履行義務。
更重要的是,執行程序是動態的。即使眼下查無可執行財產,只要債權關系在有效期內存在,法院仍有權定期查詢并采取措施。債務人一旦恢復收入來源、購買新房產或收到財產繼承,法院就可以依法強制劃撥或拍賣。因此,只要不放棄執行,債權回收永遠有機會。
05
捍衛合法權益,從不容遲疑開始
廣森律師事務所始終倡導理性與積極的權利保護觀。債務追討不是情緒宣泄,也不是放棄等待,而是一場專業、理智、合法的法律行為。我們理解債權人在面對“對方沒錢”的現實時可能產生的無力感和猶疑,但正因如此,更應相信法律所能提供的結構性解決方案。
我們也提醒所有債權人:每一個放棄起訴的決定,都可能意味著失去一次“權利延續”的機會。而每一次依法行動的選擇,都可能是未來追回債務的關鍵節點。
當債務人一無所有時,法律是你最后也是最強有力的依靠。
如您在債權管理、合同追償或執行程序方面遇到具體問題,歡迎私信留言,我們將為您提供專業、高效的法律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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