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3日,上游新聞以《一海南牌照救護車在西藏墨脫無任務拉警笛還停車拍照?當地警方:已處罰教育》報道了西藏墨脫公路一輛掛著海南瓊B牌照的救護車在未執行急救任務的情況下一路鳴笛,游客報警后救護車被墨脫警方調查。警方對違法加裝警報器進行了拆除,并對其進行了行政處罰和教育。
涉事救護車司機與游客發生爭執。 視頻截圖
事件發生后不少網友對涉事救護車的資質產生了懷疑,就此事上游新聞(報料郵箱:baoliaosy@163.com)記者采訪了重慶某三甲醫院院前急救部相關負責人楊先生(化名),楊先生表示:“有關注到墨脫救護車這件事。救護車在非執行緊急任務時是不允許使用警報器、標志燈具的,所以我們對涉事救護車的行為感到很吃驚,這是會被追責的行為。”
就涉事救護車本身是否存在問題,楊先生表示:“從視頻來看,看不出問題。因為救護車有很多種類,按照目前的救護車行業標準一共分為運送型救護車、監護型救護車、防護性救護車三類,從外觀很難看出涉事救護車是哪一類。”
醫院的車輛是否都可以安裝標志燈具和報警器?楊先生解釋:“這當然不行。救護車的申報和改裝非常嚴格。救護車首先要到相關管理部門進行申報,經過批準之后才能進行改裝,改裝要符合相關國家標準(QC/T 457-2023)之后,才能到交管部門上戶,最后才是醫院使用。”
楊先生表示:“救護車上路時不僅要求標識清晰、符合相關規定,還要求攜帶救護車合格證、隨車工具清單等隨車文件,所以檢查相關隨車文件就能辨明救護車的真偽。”
三亞市衛健委發布通報。 網絡圖
三亞市衛健委對本次事件進行了調查并在5月13日發布通報:經核查,瓊B120BB車為隸屬海南經緯航空醫療急救服務有限公司(民辦營利性)的非急救醫療轉運車,于2022年7月起長期派駐省外,現由西藏經緯航空醫療急救服務有限公司管理使用,該車輛在墨脫縣存在非緊急情況下使用警燈警報器等違規違法行為。我委已責令海南經緯航空醫療急救服務有限公司停業整頓、對所屬全部車輛進行全面排查整改,并進一步依法依規從嚴查處。
《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關規定。 網絡圖
涉事救護車的司機等工作人員的行為是否違法?記者就此事采訪了河南澤槿律師事務所主任付建律師,他認為,《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三條第二款明確規定救護車非執行緊急任務時,不得使用警報器、標志燈具,不享有道路優先通行權。涉事車輛在無急救任務情況下鳴笛開道,違反了該規定,機動車駕駛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關于道路通行規定的,處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罰款。非法安裝警報器、標志燈具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強制拆除,予以收繳,并處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
付建律師指出:“如果相關人員存在公車私用的情況,可能還將面臨內部紀律處分。目前海南三亞市衛健委已經介入調查,相關工作人員可能會對面臨進一步整改。”
上游新聞記者 趙映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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