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網上一則“耗資10個億,潮汕豪宅的天花板‘英之園’將被強制拆除”的消息,迅速火爆全網,在網上引發了大家的強烈關注。
大家關注的焦點除了“英之園”獨特的建筑風格,精湛的裝飾工藝和完備的配套設施以外,更多的是它為什么要拆?建前為什么沒有阻止?能不能不拆?
據有關媒體報道,“英之園”之所以要被拆除是因為該豪宅在沒有經過有關部門批準,擅自占用集體工業用地,擅自變更土地使用性質,擅自將農用地非農化。
同時,在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設計方案審查文件等情況下,私自建設,屬于“未批先建、批少占多”的典型違法建筑。
基于以上兩點因此必須要拆除。
耗資10億建設的豪宅,其規模之大、標準之高、建設周期之長可想而知,當地有關部門不可能沒有所察覺,也不可能不知道其在土地使用性質、建筑工程許可等方面存在的問題。
其之所以能夠在2013年開始建設,到現在才被被責令拆除,歷經12年時間,違建未被及時制止,并不是沒有及時發現,而是違法建設行為背后的利益輸送或者利益捆綁,沒有利益關系,該豪宅不可能落地建設,也不可能直到現在才被強制拆除。
到現在才被責令強制拆除,肯定是由于“英之園”損害了集體的利益和群眾的利益,經過長期的醞釀發酵,終于紙包不住火,其背后的利益輸送被挖出,華麗外表掩飾下的丑陋的面目被揭露,正可謂“正義雖然會遲到,但卻永遠不會缺席”。
好多人看到如此富麗堂皇的“英之園”被強制拆除著實有些可惜,太浪費資源,能不能不拆,而是通過沒收或者罰款,將其改造成公益項目或者文旅項目等,無非就是補辦一些手續罷了。
從實用主義角度來看的話,該建議確實不錯,不僅可以減輕行政執法成本,而且還能變違建為合法,減少項目資金投入,似乎真的好處多多。
法律的生命在于實施,法律的權威也在于實施。如果從實用角度出發,采取以上措施處置“英之園”,從單個事情來看確實很好,但是從長期和全局來看,則是有百害而無一利。后面就會出現無數個“英之園”,土地管理、耕地保護和規劃建設都成為了空談。
根據《土地管理法》有關規定,農用地、未利用地擅自轉用必須拆除。《城鄉規劃法》也明確規定指出,對無法采取改正措施的違建,拆除是法定首選,沒收僅適用于“不能拆除”的特殊情形,而“英之園”位于工業用地且結構完整,不滿足沒收條件,必須依法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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