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4月初,網絡平臺曝出中國政法大學2023屆博士畢業生焦某某在《學習與探索》發表的論文《自動駕駛汽車編程者的刑事責任》存在嚴重抄襲嫌疑。經比對,該文不僅核心框架疑似與日本學者論文高度重合,部分段落更疑似直接采用"日譯中"手法處理。
4月13日,中國社會科學院大學率先行動,宣布停止其博士后工作并啟動調查;次日中國政法大學跟進通報,強調"絕不姑息"學術不端。
兩校雷厲風行的表態一度讓公眾期待事件的調查和處置可以明快進行,但截至5月14日,這起情節并不復雜的學術不端事件仍然是一筆糊涂賬,調查結果仍然杳無音信。
同樣悶聲不響再無后續消息的還有同期曝光的華南師大4月11日學術不端事件,"通報即終結"似乎成了一語成讖。
通報中的積極表態與現實中的調查停滯,暴露出學術不端處理機制的深層矛盾,也進一步印證了學術共同體監督機制的集體失效。當高校將"快速通報"異化為危機公關手段,把啟動調查等同于處理結果時,所謂的"零容忍"宣言恐怕已淪為行為藝術。
可以合理懷疑,這種制度性拖延(如果真的是拖延的話)恐怕并非技術性失誤,而是精心計算的輿情管理策略,無論如何,當前事件的遲滯似乎明顯超出了調查處理的合理周期。更值得警惕的是,當學術問責可能觸動既得利益鏈條時,調查遲滯甚至再無后文會不會已然是利益相關者的默契選擇?
破解上述困局,恐怕需要重構整個學術不端行為的監督體系。
撇開這起事件不說,就類似事件的調查而言,未來教育主管部門是否應制定《學術不端事件調查規程》,明確一下相關事件的調查流程與時限要求,對故意拖延者實施院校一票否決。在操作層面,亦可參照醫療事故鑒定模式組建省級學術倫理委員會,強制CSSCI期刊對涉事論文啟動同行復審,逾期未處理者暫停收錄資格。
三十天的難堪沉默已嚴重透支公眾信任,當社科院大學、政法大學、華南師大等高校的類似事件接連陷入"通報即終結"的怪圈時,我們需要的不是一個又一個爛尾的調查,而是一次刮骨療毒的制度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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