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工人日報
騎手被撞傷“獲雙賠”的法律邊界在哪?
專家建議,探索多元保障模式分散平臺企業經營風險,實現勞動者、用人單位與社會多方責任的合理分擔
閱讀提示
專家認為,最高法發布的典型案例,通過探索多元保障模式使平臺企業經營風險得到社會保險、商業保險和民事責任的分散和共擔,實現了勞動者、用人單位與社會多方責任的合理分擔。未來還應完善立法、司法、社會治理等多方合力多渠道分擔機制。
外賣小哥送餐時被小區電動門撞傷致殘,是否屬于職業傷害?能否同時獲得職業傷害保障待遇和物業公司賠償?
最高人民法院日前發布新就業形態勞動者權益保障典型案例,其中案例3“馮某訴某物業公司身體權糾紛案”中,外賣員獲職業傷害與侵權責任“雙賠償”的裁判受到關注。案例明確,第三人的侵權責任不因勞動者獲得新就業形態人員職業傷害保障(以下簡稱“新職傷”)待遇而免除或者減輕。
“8萬元+17萬元”的雙賠償
一天,上海的外賣小哥馮某騎電動車送餐時,看到配送小區的電動門已經打開便驅車駛入,不料電動車車頭剛通過出入口,電動門禁突然從外向里關閉,將他連車帶人撞倒。經醫院診斷,馮某的頸部脊髓損傷,傷情經鑒定為十級傷殘。
“馮某在工作期間受傷,已被認定屬于職業傷害。”法院在判決中指出,職業傷害保障在性質上具有社會保險性質,在工傷保險制度的框架下運行。因此,馮某受傷后獲得經人社部門核定的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和鑒定檢測費共8萬余元。
案件的爭議焦點在于,負責控制電動門的物業公司是否需要進行賠償?法院最終判決物業公司支付給小哥17萬余元殘疾賠償金,因為新職傷是社會保險,物業公司責任是侵權責任,兩種賠償“不存在重復”“可以兼得”。
“人的生命是無價的,人身傷殘不可逆轉且無法用金錢衡量,單一的民事賠償或職業傷害保障不足以完全填補受害者因人身損害承受的身心傷害,故不能簡單適用損益相抵原則。”針對該案例,吉林大學法學院教授艾琳分析道,社會保險與第三人侵權損害賠償的功能和性質不同,在涉及身體、健康、生命權益等特定賠付項目時,不能因已獲得職業傷害保障的待遇而減輕或免除第三人應承擔的賠償責任。
同時發布的案例4“陳某訴張某、某物流公司、某保險公司等非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案”,為新就業形態勞動者致第三人損害的典型案例。
一物流公司作為訂餐平臺的區域配送代理商,招募騎手張某從事配送工作,通過平臺派單并支付工資。公司投保了包含“個人責任保險”的雇主責任險,承保騎手致第三人損害的賠償責任。張某在送餐途中駕駛電動車與陳某相撞致其骨折,陳某起訴張某、物流公司及保險公司,索賠醫療費、殘疾賠償金等損失。
法院判決保險公司賠償陳某保險金,不足部分由物流公司賠付,明確平臺企業投保責任保險的,商業保險賠付與侵權賠償責任可以并行適用,從而分散平臺企業和合作企業的用工風險,保障外賣騎手和受害人的合法權益。
構建多重保障網
在國家社會科學基金重大項目“新就業形態勞動者權益保障問題研究”開題論證會上,項目首席專家、中國政法大學教授婁宇稱,近年來,新就業形態勞動者數量迅速增長,但用工實踐中一直存在管理方式多樣、法律關系模糊和司法“同案不同判”等問題,有待立法、司法和社會治理等領域保障的進一步完善。
“新就業形態是就業的‘蓄水池’和‘穩定器’。勞動者權益保障日益受到關注和重視,國家有關部門已經發布了很多規范文件和指導性案例,積累了實踐經驗。”婁宇分析稱,此次最高法通過發布典型案例,創新性地構建了涵蓋社會保險、商業保險與侵權責任的復合型“保障網”,這種多元保障模式使平臺企業經營風險得到了社會保障制度和民事責任的有效分散,實現了勞動者、用人單位與社會三方責任的合理分擔,這些都是司法實踐中的有益經驗。
“新就業形態勞動者權益保障要探索多元化的解決方案,通過其他法律部門和社會治理方法的綜合運用解決權益保障問題,典型案例為課題研究提供了豐富的素材。”婁宇表示,重大項目將總結提煉司法實踐中的創新經驗,通過法理依據與宏觀制度、立法保障、行政執法保障、司法保障、社會治理保障等多個子課題研究,完善新就業形態法律關系理論,探索將司法經驗轉化為制度設計的方案。
多方合力推進新業態勞動保障
針對未來新就業形態勞動者權益保障的制度創新和完善,在國家社會科學基金重大項目開題論證會上,與會專家學者進行了分析建議。
中國法學會學術委員會副主任、中國社會法學研究會會長張鳴起表示,要準確把握新就業形態勞動者權益保障面臨的新挑戰,應對勞動關系認定模糊、休息權和安全權落實困難、數據風險加劇等新問題精準制定對策。
“新就業形態勞動者權益保障問題直接關系到數字經濟時代背景下勞動關系的變革,必須突破原有制度安排的局限,建設更加適應數字化時代的新型勞動保障體系。”中國社會保障學會會長、中國人民大學學術委員會副主任鄭功成強調。
中國社會法學研究會常務副會長、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教授林嘉認為,盡管國家出臺了一系列政策性文件,對新就業形態勞動者權益保障起到了重要作用,但這些文件效力層級相較于法律仍然較低,且出自不同部門,缺乏統一和強制性的法律制度。
張鳴起建議,加快修訂完善相關法律法規,構建覆蓋新就業形態的勞動法治體系,探索與新型用工相適應的治理機制,充分發揮工會組織作用,創新集體協商方式,切實維護勞動者基本權益。
“此類案件的關鍵在于如何界定‘兼得’的邊界與適用范圍。”結合司法實踐中的探索,江蘇省蘇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勞動法庭庭長沈軍芳談到,新職傷作為新制度,實踐中的相關裁判尺度仍需進一步探索與完善。
本報記者 張菁 張小簡《工人日報》(2025年05月15日 07版)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