虛假訴訟行為違背民事訴訟誠實信用原則,擾亂正常訴訟秩序,嚴重損害司法權威和司法公信力,阻礙社會誠信建設,社會危害嚴重,人民群眾反映強烈。
2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發布近年來生效的4個依法懲治虛假訴訟犯罪典型案例,充分發揮司法裁判的規范指引和行為導向作用,推動解決司法實踐中存在的問題。
最高法表示,人民法院將進一步完善工作體制機制,統一案件裁判標準,持續加大對各類型虛假訴訟違法犯罪的甄別查處和依法懲治工作力度,推動社會誠信建設。
3月26日,最高檢專門召開會議,對全國檢察機關開展違規異地執法和趨利性執法司法專項監督進行部署。會議要求,要深入推進虛假訴訟專項監督行動,完善辦案機制,充分發揮民事、刑事檢察監督職能,既注重糾正虛假訴訟涉及的民事案件,又注重查辦相關刑事案件。......要依法查處司法工作人員在辦理涉企案件中相關職務犯罪,依法懲治司法腐敗、維護司法公正。
最高檢部署虛假訴訟專項監督行動以后,各地檢察機關紛紛公開向社會公開征集民事虛假訴訟線索,承諾將及時對舉報線索進行核實,對舉報相關信息嚴格保密,并對符合監督條件的線索依法開展法律監督......
最近,各地法檢密集公布了一批虛假訴訟罪的審判案例,現部分整理如下:
原被告串謀虛假訴訟,雙雙獲刑!
基本案情
陳某向廣州市海珠區人民法院起訴稱,郭某及郭某的姑姑因項目投資于2020年10月19日向其借款230萬元,借款期限六個月,月利率1%,因郭某及其姑姑未按合同履行還款義務,遂起訴要求其償還借款230萬元及利息。
訴訟中,法院依照陳某的申請,輪候查封了郭某及其姑姑共有的房屋產權。郭某及其姑姑未提交答辯意見,亦未提交證據。
庭審過程中,經辦法官發現本案存在諸多蹊蹺之處:1.郭某在實際僅收到15萬元款項的情況下向陳某出具借款憑證,確認收到全部借款230萬元;2.其中大部分款項126萬元由郭某委托案外人收取;3.陳某稱在馬路邊以現金方式向郭某交付80萬元現金并拍照;4.郭某系多件在執案件被執行人。
鑒于當事人的陳述有諸多明顯不合常理之處,經辦法官遂加大對證據的審查力度,并向陳某釋明“套路貸”或“虛假訴訟”的法律后果,以及自首可以從輕、減輕或免除處罰的相關規定。
庭審結束后,陳某、郭某共同到法院接受詢問后承認,郭某的姑姑并未向陳某借款,陳某與郭某間僅存在40至50萬元的真實債務,其余部分均系虛增。郭某對外欠債很多,其名下房產即將被拍賣,預計所得款項無法清償全部債務,故雙方串通虛增債務,目的在于提高陳某債權的受償率。
裁判結果
廣州市海珠區人民法院經審理后,認為陳某對郭某姑姑的債權均系捏造,陳某、郭某間的債權債務大部分系雙方串通虛增,故本案屬于虛假的民間借貸訴訟。判決:駁回陳某的全部訴訟請求。
另將前案當事人涉嫌虛假訴訟的犯罪線索移送公安機關予以查處,該案經廣州市海珠區人民法院經審理后判決:陳某犯虛假訴訟罪,判處拘役三個月,緩刑六個月,并處罰金六千元;郭某犯虛假訴訟罪,判處拘役三個月,緩刑六個月,并處罰金八千元。
上述判決均已發生法律效力。(來源丨廣州市法院新媒體工作室)
指使小姑子提虛假執行異議阻礙執行 北京延慶兩人獲刑
近日,記者從北京市延慶區人民檢察院獲悉一起虛假訴訟案,該案中,為逃避還款,袁某某聯合親屬炮制虛假房屋買賣糾紛、惡意阻礙執行。目前,袁某某及其親屬均因虛假訴訟罪獲刑。
2019年10月,袁某某擔任法定代表人的北京某技術開發有限公司以短期周轉為由,向侯先生所在公司借款2000萬元,約定30日內歸還。借款到期后,袁某某直至2021年仍未履行還款義務。經侯先生公司起訴,延慶區人民法院出具民事調解書要求限期還款,但袁某某拒不執行。案件進入執行程序后,法院依法查封了袁某某名下別墅、車輛等財產,并計劃拍賣。
為阻礙執行,袁某某動起了歪心思。她偽造涉案別墅已出售給小姑子何某某的虛假合同,指使何某某向法院提出執行異議,試圖阻撓拍賣程序。延慶區法院審查后予以駁回。隨著拍賣臨近,袁某某又指使何某某提起執行異議之訴,再次被法院裁定駁回。
盡管兩次訴訟均未得逞,但袁某某的做法導致涉案房產拍賣程序被迫中止,侯先生所在公司的債權遲遲無法實現。2023年初,侯先生向公安機關報案。案件移送延慶區檢察院后,檢察官敏銳捕捉到異常——何某某雖主動認罪認罰,卻對訴訟細節支支吾吾,連代理律師的委托過程都說不清楚。
承辦檢察官立即向法院補充調取了全部訴訟材料,發現何某某的代理律師實際由袁某某私下聯系,所有委托文件均由其轉交。律師證言顯示,何某某從未與律師見面,對訴訟目的毫不知情,僅按袁某某要求在文書上簽字。至此,袁某某利用親屬身份炮制虛假房屋買賣糾紛、惡意阻礙執行的真相浮出水面。
經延慶區檢察院提起公訴,自導自演房屋買賣合同糾紛的袁某某因虛假訴訟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十個月,并處罰金一萬元;與袁某某配合在法律文書上簽字并以自己名義提起訴訟的何某某因虛假訴訟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八個月,并處罰金七千元。目前,該案判決已生效。
“虛假訴訟是為了鉆法律空子,最終難逃法網。”承辦檢察官在回訪企業時表示,此案警示市場主體在債務糾紛中應依法維權,切勿通過偽造交易、濫用程序等手段損害他人合法權益。(法治日報全媒體記者 張雪泓)
男子虛構勞動報酬債務套現獲刑10個月!
2022年2月,牟某某在持有習水縣某建筑項目公司工程款債權期間,為償還拖欠袁某某的5萬元債務,與其合謀偽造18.2萬元勞動報酬債務。二人通過虛假訴訟取得民事調解后,成功從公司負責人何某某被凍結賬戶中扣劃34328元。2023年2月6日,牟某某故伎重施,與前妻黃某某虛構13.2萬元勞動報酬債務,再次通過虛假訴訟套取執行款24879元。
習水縣人民檢察院經審查認為,牟某某等人通過捏造事實提起民事訴訟,致使司法機關作出錯誤裁判,并依據該判決非法占有執行款項,其行為嚴重妨礙司法秩序,已構成虛假訴訟罪。鑒于牟某某到案后如實供述罪行,且自愿認罪認罰,依法予以從輕處罰。
2024年12月21日,習水縣人民檢察院對袁某某、黃某某作出相對不起訴決定,以虛假訴訟罪對牟某某提起公訴,習水縣人民法院依法判決牟某某犯虛假訴訟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二千元。(轉自:5月15日的“習水檢察”)
虛假轉讓企業股份套取司法調解書,被判虛假訴訟罪
基本案情
被告人李某貴系彝良縣某煤礦股東,占股8%。2010年8月5日,李某貴與該煤礦其余合伙人共同以4600萬元的價格將煤礦股權轉讓給辛某。后辛某安排被告人劉某對該煤礦進行管理。2016年,該煤礦與彝良縣另一煤礦因技改獲得政府補貼資金685萬元,但該筆資金因煤礦存在訴訟糾紛被人民法院予以凍結。
2016年11月,被告人李某貴、劉某為套取該筆資金偽造轉讓協議,對李某貴8%的占股再次轉讓,同年12月22日,被告人李某貴以被告人劉某未支付240萬元轉讓款及違約金22萬元向本院提起訴訟,經主持調解達成協議并出具民事調解書。
后因二人套取資金未能實現,李某貴又于2017年7月31日以調解書內容向本院申請強制執行,本院依法開展相關執行工作,致使劉某賬戶15萬元被本院扣押及多處財產被凍結。基于上述事實,彝良縣人民檢察院指控被告人李某貴、劉某犯虛假訴訟罪,向本院提起公訴。
判決結果
法院裁判認為,被告人李某貴、劉某惡意串通,捏造債權債務向人民法院起訴,致使人民法院作出裁判文書,妨害司法秩序,二被告人的行為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零七條之一的規定,構成虛假訴訟罪。
被告人李某貴、劉某共同犯罪,在犯罪中作用地位相當,不宜區分主從犯,均應按照二人參與的全部犯罪處以刑罰。被告人劉某主動到案并如實供述犯罪事實,具自首情節,依法可對其從輕或減輕處罰。據此,以虛假訴訟罪判處被告人李某貴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50000元;判處被告人一年零三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50000元。(轉自:彝良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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