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一名被執行人帶著20萬元現金
來到始興法院執行局,
一次性履行全部給付義務,
一宗合伙合同糾紛案件圓滿執結。
2016年,原告陳某與被告鄧某及第三人簽訂《種植合伙協議》,約定按比例出資占股,共同開發山地。由于陳某、鄧某在經營過程中產生分歧,雙方協商退伙事宜,陳某考慮到鄧某的困境,便同意把投資款轉化為借款,并約定2019年12月還清,但是過了還款期鄧某仍未償還,陳某多次要求鄧某還款均未果,于是訴至法院。經法院主持調解,鄧某同意退還陳某投資款14萬元,并約定在2022年至2024年分三期還清。若逾期償還,按照約定支付2017年以來的逾期利息。由于鄧某遲遲未償還錢款,陳某申請強制執行。
根據“執前督促+執前調解”工作流程,執行團隊將登記立案前符合條件的執行申請導入執前調解程序,在法官的努力下,經過調解協商,主動聯系了鄧某并進行釋法說理,雙方達成執行方案。最終,陳某同意鄧某一次性支付20萬元后放棄其他部分的訴求,于是便有了開頭一幕。
始興法院全面推進執行事務中心建設,通過“執前督促+執前調解”一體化的執行新模式,為各方當事人提供更靈活、更便捷的履行方式,讓當事人以更低成本、更快速度兌現勝訴權益。
文字:謝素芬 鄭慧祺
編輯:劉青
審核:陳東陽 劉昊
責編:李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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