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旬老太當眾掀女子短褲,女子阻攔,老太居然打了女子一拳,女子推倒老太。老太家屬要求賠償,打人賠償天經地義,法院這樣判!(來源:四川省內江市中級人民法院)
2024年6月下旬的一天,張紅和幾名朋友來到一家飯店吃飯,當天天氣比較炎熱,張紅穿了一條短褲。
出來聚餐,張紅心情很好,和朋友一起聊天。這時候,飯店里來了一名70多歲的老太太,看到張紅后,居然上前來掀張紅的短褲。張紅見對方是一名老人家,出言制止了她,和朋友繼續用餐。
可是老太太又來掀張紅的褲子,張紅忍無可忍,用手阻攔,老太太見張紅攔著她,居然打了張紅一拳,好好的一頓飯,讓老太太攪得沒法吃了,不僅當眾被老太太掀褲子,還挨了一拳,張紅的心情急躁起來,她一把將老太太推倒在地,導致老太太摔倒受傷,過程中自己也被張老太抓傷手臂。
隨后,雙方的家人來到了飯店,老太太的家人看見老太太受傷比較嚴重,讓張紅給老太太看病,同時也選擇了報警,張紅的丈夫陪同老太太的家屬送醫治療,并支付了200元的醫療費。
后經警方鑒定,老太太的傷情為輕微傷,患有精神病,伴聽力及語言障礙為無民事責任能力人。
本案的法律問題,張紅推倒老太太的行為是否構成犯罪,老太太的醫療費由誰來負擔呢?
張紅推倒老太太的行為并不構成犯罪,我國刑法規定,故意傷害他人致人輕傷以上后果的才構成故意傷害罪,本案中,老太太的傷情僅為輕微傷,因此并不涉嫌刑事犯罪。
那么,推倒他人的行為就不違法了嗎?老太太的傷情已經是輕微傷,即便不觸犯刑法,是否也涉嫌行政違法呢?
為此,老太太的家屬要求公安機關給予行政處罰,對張紅行政拘留并罰款。
警方為此調查了飯店周圍的人員,還原了事實的經過,認為張紅的行為屬于正當防衛。
案發時,天氣炎熱,張紅身穿短褲,老太太無故多次掀張紅的短褲,張紅在制止過程中,還遭受老太太的毆打,在此情況下,張紅才推倒老太太,張紅是為了避免自己遭受更大損失,才迫不得已采取的反抗行為,并不需要承擔行政責任。
反之,老太太的行為卻屬于毆打他人的行為,但因老太太屬于無民事責任能力人,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13條規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認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為的時候違反治安管理的,不予處罰,但是應當責令其監護人嚴加看管和治療。間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時候違反治安管理的,應當給予處罰。
因此,警方認為老太太也不用承擔法律責任,出具了不予行政處罰決定書。
老太太受傷后,家屬對老太太進行了治療,于是老太太的家屬將張紅起訴到了法院,要求張紅賠償老太太的醫療費、護理費等等損失共計5800余元。
一審法院開庭審理后,查明的事實和公安機關認定的事實基本一致,認為張紅的行為是一個正當防衛行為。《民法典》第181條規定,因正當防衛造成損害的,不承擔民事責任。正當防衛超過必要的限度,造成不應有的損害的,正當防衛人應當承擔適當的民事責任。
本案中,老太太的傷情為輕微傷,張紅在正當防衛時也沒有超出必要的限度,于是一審法院駁回了老太太一方的全部訴求。
一審判決后,老太太一方并不服氣,認為張紅的行為并不屬于正當防衛,在當時那種情況下,張紅完全有別的選擇,為何要推倒老太太,再說老太太之所以掀張紅的褲子,是因為老太太見張紅的褲子外露,才幫張紅撈了一下褲子。
二審法院受理后,認為老太太在公眾場合無故撈起褲子,張紅用手制止老太太,又被老太太打了一拳,張紅隨即用手將老太太推倒,在當時那種情況下,張紅完全是出于對自己的保護行為,其目的是為了制止老太太的不法侵害,并未超過合理限度。整個事發過程,張紅的行為并不存在任何過錯。
綜上,認為一審判決并無不當,最終再次駁回了老太太一方的訴請,維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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