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無人機“黑飛”擾亂生產、生活秩序情況北京警方持續加大管控力度,之前也通報過相關警示案例↓↓↓
近日,北京市公安局房山分局又查處兩起使用無人機“黑飛”違法違規案件。
什么是無人機“黑飛”
是指未經官方許可或未遵循相關法律法規的無人機飛行活動。
案例1
近日,房山警方接報稱有人在青龍湖萬畝森林公園內操作無人機。隨后,民警立即開展工作,并成功查獲無人機人員馬某(男,43歲)。經調查,馬某存在未經空管部門審批擅自放飛無人機的違法行為。
案例2
近日,房山警方接報稱有人在閻村鎮某公園附近操作無人機。隨后,民警趕赴現場,查獲操控無人機人員房某(男,39歲)。經調查,房某存在未經空管部門審批擅自放飛無人機的違法行為。
目前,根據《無人駕駛航空器飛行管理暫行條例》第五十一條第二款之規定,房山公安分局分別對馬某、房某二人作出沒收實施違規飛行的無人駕駛航空器并處罰款的行政處罰。
相關規定
根據《無人駕駛航空器飛行管理暫行條例》、《中國民用航空局關于民用無人駕駛航空器監管服務有關公告》,無人駕駛航空器適飛空域可通過民用無人駕駛航空器綜合管理平臺(以下簡稱“UOM平臺”,網址:https://uom.caac.gov.cn)進行查詢。
未經空中交通管理機構批準,不得在無人駕駛航空器管制空域內實施無人駕駛航空器飛行活動。
在北京市行政區域內,組織無人駕駛航空器飛行活動的單位或者個人,應當通過UOM平臺提出飛行活動申請,經空中交通管理機構批準后方可實施。
法律責任
《無人駕駛航空器飛行管理暫行條例》已于2024年1月1日起正式實施。對于違反《無人駕駛航空器飛行管理暫行條例》第五十一條第二款規定,未經批準操控微型、輕型、小型民用無人駕駛航空器在管制空域內飛行,或者操控模型航空器在空中交通管理機構劃定的空域外飛行的,由公安機關責令停止飛行,可以處500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沒收實施違規飛行的無人駕駛航空器,并處1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的罰款。
警方提示
請廣大市民和在京單位自覺遵守《無人駕駛航空器飛行管理暫行條例》規定,配合民航、公安等部門對無人駕駛航空器開展管理工作,樹立為個人、家庭、社會負責的意識,杜絕各類違法違規行為,共同維護空中秩序和公共安全,攜手守護首都藍天。
綜合自網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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