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4日,江西省贛州市上猶縣信訪局會議室召開座談會。參會人員包括贛州市中院相關負責人、贛州市經開區法院院長、上猶縣公安局相關負責人、上猶縣司法局相關負責人,以及上猶縣東山鎮南河村民胡顯青的妻子黃香蓮等。
上游新聞記者從兩名參會人員處獲悉,會上,贛州市經開區法院院長就一審錯誤判決向黃香蓮誠懇道歉。出借人朱才明聘請的律師袁榮軍會被司法懲戒。
5月22日晚,上游新聞刊發的《人在ICU昏迷,如何做到借錢打欠條?一審法院判他:還錢》報道顯示,2025年4月4日,江西贛州經開區法院做出一審判決:該市上猶縣東山鎮南河村村民胡顯青償還朱才明兩萬六千元及利息。法院判案的主要證據是當事人提供的原、被告身份證復印件及一張胡顯青寫的,落款時間為2010年1月8日的借條。然而,記者從多個渠道交叉得知,2010年1月8日,東山鎮村民胡顯青躺在ICU病房內處于昏迷狀態;出借人朱才明和介紹人劉源文查看胡顯青照片后表示,他倆不認識東山鎮村民胡顯青,東山鎮村民胡顯青不是借錢的胡顯青。
5月23日晚,贛州市中院發布情況通報:贛州經濟技術開發區人民法院近期審理了朱某明與胡某青民間借貸糾紛一案,宣判后胡某青上訴至我院。經調查核實,上訴人胡某青并非本案借款人,一審判決認定事實錯誤。我院將依法糾錯,對相關責任人嚴肅追責問責。
贛州中院發布情況通報。圖片來源/贛州中院
5月24日的座談會上,黃香蓮首先問到:一審判決已做出,她已上訴并繳納了訴訟費,現已查清借錢一事與其丈夫胡顯青無關,下一步法院會如何處理?
贛州市中院相關負責人表示,會依法糾錯,一審錯誤判決會被撤銷,并將對相關責任人嚴肅追責問責。
贛州法院糾錯程序已啟動。圖片來源/受訪者供圖
黃香蓮表示,接到一審開庭通知后,她先后奔波于村委會、醫院、法院、保險公司、律所等地,不僅耽誤了上班,還支付了交通費,法院理應賠償。贛州市中院相關負責人答應了黃香蓮的賠償請求。
座談會上,贛州市經開區法院院長表示,因該院的錯誤,徒增訴訟之累,他誠懇向黃香蓮及其丈夫胡顯青道歉。
上游新聞記者了解到,座談會上,與會人員一致認為,廣東華商(贛州)律師事務所律師袁榮軍接受出借人朱才明的委托后弄錯被告,負有不可推卸的責任。
對此,上猶縣司法局相關負責人表示,袁榮軍會被司法懲戒,“我會向上級匯報,我來督辦?!?/p>
會議召開完后,黃香蓮告訴上游新聞記者,法院知錯即改,她很欣慰;對處理結果,她很滿意。
上游新聞記者了解到,找朱才明借了兩萬六千元的胡顯青,借錢時是一名輔警,現已從警隊離職,在外務工。他債臺高筑已被列為失信人員,處于失聯狀態。與會人員表示,會設法促成朱才明與借錢的胡顯青見面。
上游新聞記者 牛泰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