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超齡勞動者”因工受傷索要賠償,有法可依!
檢察日報訊(記者蔣杰 通訊員程麗媛)“手指恢復得怎么樣?賠償款按時到賬了嗎?”近日,浙江省寧波市鎮海區檢察院檢察官帶著康復指導手冊,再次走進李女士家中,李女士點開手機銀行轉賬記錄說:“錢到賬啦!多虧你們幫我算明白。”
2023年5月,在鎮海某制衣有限公司車間,李女士在操作設備時不慎導致右手第二指至第四指擠壓燙傷,構成十級傷殘。高額的醫療費用與喪失勞動能力的雙重打擊讓她陷入困境。受傷之后,李女士多次向公司提出賠償請求,但是屢遭拒絕。公司不僅未支付任何費用,還拒絕為李女士申請工傷鑒定,雙方未就賠償事宜達成一致意見。
2024年7月,李女士來到鎮海區檢察院申請支持起訴。辦案檢察官調查后發現,李女士賠償請求屢遭公司拒絕的原因在于雙方未簽訂勞動合同。該公司只為簽訂了勞動合同的員工投保工傷保險。李女士時年62歲,已經超過女性的法定退休年齡,無法與公司簽訂勞動合同。
辦案檢察官隨即聯系該公司調取了李女士的打卡記錄、工資流水,并詢問李女士受傷時的在場同事,確認李女士與公司之間存在勞務關系。根據我國現行工傷保險制度,一般情況下,認定工傷需要以勞動者與用工主體之間存在勞動關系為前提。李女士與公司之間無勞動關系,便無法獲得工傷保險基金救濟。不過,李女士的情況可以適用民法典第1192條“個人勞務損害責任”與第1179條“人身損害賠償項目”的相關規定。
針對勞務糾紛中勞動者舉證難、企業責任界定模糊等問題,辦案團隊建立“一案三查”機制:一查用工合同合法性,核實用工關系與責任主體;二查安全保障措施完備性,通過現場勘驗、調取監控等方式固定企業過錯證據;三查賠償計算準確性,運用民法典第1179條確立的“人身損害賠償項目”相關規定,制作標準化賠償清單。辦理中,檢察官先后多次赴醫院調取診療記錄,向行業協會咨詢設備安全標準,最終精準計算出7.1萬元的賠償數額。
查清案件全部事實后,鎮海區檢察院向法院發出了支持起訴意見書。最終,經法院調解,雙方達成和解,由公司向李女士賠付7.1萬元。
來源:檢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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