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5月28日,河南省許昌市魏都區人民法院依法公開開庭審理了原告許昌市胖東來商貿集團有限公司與被告段某名譽權糾紛案,并當庭宣判:
段某在其個人抖音賬號“兩個小段(?。卑l布宣讀書面道歉信的視頻,書面道歉信的具體內容需經法院審核,發布后30日內不得刪除;段某賠償許昌市胖東來商貿集團有限公司各項經濟損失共計400000元。
經審理查明:2025年1月30日(農歷大年初二),段某向許昌市胖東來百貨服飾有限公司生活廣場店(以下簡稱胖東來生活廣場)反饋其購買的女士紅色內褲出現掉色、穿著后有過敏現象,值班人員登記后回復待營業后由區域人員予以解決。
2月2日—3日,胖東來生活廣場員工、班長、主管、客服就反映問題先后與段某溝通、協商、致歉,并陪同其就醫檢查。經許昌市中心醫院檢查,段某患有皮炎、皮疹等,為此胖東來生活廣場支付醫療費1144.13元。就診結束后,胖東來生活廣場主管給予段某500元建議獎,段某未接受。
2月2日,胖東來生活廣場將案涉貨號商品下架。2月4日—5日,許昌市胖東來商貿集團有限公司通知將案涉品牌全系列商品以及其他品牌深色內褲、襪子、秋衣秋褲、床品等商品進行下架。
2月4日,段某通過抖音賬號“兩個小段(?。卑l布視頻,主要內容為案涉紅色女士內褲品質存在問題并致其過敏,并據此對商品品質和服務行為作出貶損性評價。該視頻播放量為12174358,點贊量為113662,評論量為42131,分享量為199090,收藏量為6071。段某已將案涉視頻及相關視頻刪除。
2月6日,許昌市胖東來商貿集團有限公司安排旗下公司對包含案涉富妮來紅色內褲及其他品牌深色內褲、襪子、秋衣秋褲等商品進行檢測,檢測報告顯示相關商品符合標準,為此支付檢測費用143597.65元。2月7日,胖東來生活廣場工作人員支付段某226元(商品退回36元+停車費10元+自購藥膏180元)。3月10日,許昌市胖東來商貿集團有限公司委托律師事務所提起民事訴訟并支付律師費用60000元,另為取證支付聯合信任可信時間戳費用156.87元。
另查明,段某出鏡的用戶昵稱為“兩個小段”抖音賬號擁有130余萬粉絲,“兩個小段(小)”抖音賬號擁有5萬左右粉絲。上述兩個抖音賬號視頻截圖顯示段某在穿著案涉商品前曾多次出現過敏情況。許昌市胖東來商貿集團有限公司在商超行業有一定的影響力和知名度......
法院經審理認為,民事主體享有名譽權,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以侮辱、誹謗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譽權。段某作為擁有百萬粉絲的自媒體從業者,理應知道網絡傳播的廣泛性、即時性和互動性,應當預見到發布不實視頻可能會對被發布者造成負面影響,但在許昌市胖東來商貿集團有限公司積極處理投訴事項,段某沒有核實本人皮炎癥狀是否系案涉商品所致的情況下,仍在網絡平臺發布,存在主觀過錯,對許昌市胖東來商貿集團有限公司造成的負面影響及損害后果與段某發布視頻的行為存在法律上的因果關系,依法認定段某的行為侵害了許昌市胖東來商貿集團有限公司的名譽權。段某應當向許昌市胖東來商貿集團有限公司賠禮道歉,并賠償經濟損失。
基于許昌市胖東來商貿集團有限公司的品牌影響力、營收規模以及段某侵權行為造成的廣泛負面影響,綜合考慮段某的過錯程度、認錯態度、侵權行為的情節、傳播范圍以及下架商品、送檢產生的損失和支付的質檢費用、維權合理支出等因素,法院酌定段某應當賠償的經濟損失數額為400000元。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宣判后,許昌市胖東來商貿集團有限公司和段某當庭均表示暫不上訴。(內容來源:許昌市魏都區人民法院)
該案判決之后,迅速沖上了熱搜,引發網友們的熱議。
名譽是對民事主體的品德、聲望、才能、信用等的社會評價。民事主體享有名譽權。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以侮辱、誹謗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譽權。與公民名譽權相比較而言,侵犯法人名譽權的表現形式多為捏造、散布虛假事實,損害企業法人的商譽,在公開的媒體上發表內容不實的文章或者進行有失公允的評論等。
此前司法案例標準:企業應該對消費者所提出的合理意見、疑慮乃至批評負有一定的容忍義務
司法案例一:丁某與周某、某信息科技(上海)有限公司名譽權糾紛案(上海市浦東新區人民法院(2022)滬0115民初6310號)
裁判觀點
醫療美容服務屬于服務消費的一種特殊類別,兼具醫療屬性和消費屬性,顧客既是患者更是消費者,理應享有同其他消費者同等的評價權利,即只要其實際接受了相關的醫療美容服務,便有權對所接受的醫療美容服務過程和效果進行評價,而無需事先進行醫療司法鑒定。當然,醫療美容服務消費者在行使評價權時應當誠實、公正,力求客觀評價,作為提供醫療美容服務的醫師,亦應對消費者所提出的合理意見、疑慮乃至批評負有一定的容忍義務。
基本案情
被告某信息科技(上海)有限公司系“小紅書”平臺的經營者,被告周某在“小紅書”平臺的昵稱為“隨風而去~”,小紅書號為74578XXXX。
2021年9月2日,原告為被告周某做了重瞼修復手術。同年9月25日至12月11日,被告周某在“小紅書”平臺上發表了《雙眼皮失敗了嗎雙側內眼角凹陷褶皺非常焦慮》《上海華山醫院丁某醫生雙眼皮修復手術,縫合線的真實反饋!》《雙眼皮術后84天已申請相關維權公布手術醫生》《避雷,上海華山醫院雙眼皮修復手術真實案例》《避雷:上海華山醫院醫生的雙眼皮手術縫合線》《雙眼皮手術縫合線天花板,感謝系統增加曝光》《上海華山醫院丁某醫生雙眼皮完美手術縫合線》等文章,并針對他人評論進行了回復。
案件結果
本案中,被告周某客觀上接受了原告所提供的醫療美容服務,其就此次醫療服務所發表的涉案文章以及針對他人評論所作的回復,從相關內容上看,部分系對客觀事實的陳述,部分系對此次服務過程和手術效果的感受性描述,但均未對原告的醫術水平進行定論性評價,亦未有明顯的誹謗、侮辱、詆毀原告名譽的字樣,況且部分文章并未披露原告姓名,無法直接將原告與文中所述醫生相對應,眾多他人評論和相關回復亦非指向原告。
此外,現有證據尚不足以證明被告周某的行為已經造成了原告社會評價降低等較為嚴重的損害后果。因此,原告認為被告周某侵犯其名譽權,并主張兩被告承擔相關責任,缺乏事實和法律依據。
另,需要指出的是,醫療美容服務屬于服務消費的一種特殊類別,患者作為服務接受者,理應享有對相關醫療服務進行監督和評價的權利,而作為提供醫療服務的醫院或醫師,亦應對患者所提出的合理意見、疑慮乃至批評負有一定的容忍義務。
一審法院判決駁回原告的全部訴訟請求。一審判決后,原告丁某提起上訴。二審法院經審理后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判決。本案已經發生法律效力。(內容來源:上海市浦東新區人民法院 劉飛)
司法案列二:上海綠某體育用品有限公司訴黃某某名譽權糾紛案(案件來源:上海市長寧區人民法院(2023)滬0105民初11150號、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2024)滬01民終3380號)
裁判要旨
消費者在消費過程中有權就產品本身及消費過程所涉及的情況進行批評、評論。在網購、外賣等新型消費模式之下,消費者評價對商家發展有著至關重要的作用,正面評價會提升購買欲,負面評價則會降低商戶口碑。這其中消費者的評價權利與經營者的名譽權不可避免出現沖突。消費者對于商品或服務的評價,如果是基于基本的事實判斷,不存在惡意攻擊和誹謗的,一般為言論自由范疇,屬于消費者基于自身消費感受的表達,即使措辭比較激烈,仍不構成侵權。
基本案情
法院經審理查明:綠某公司系涉案高爾夫球桿旗艦店的經營者。2022年9月16日,黃某某于門店處刷卡購買12支高爾夫球桿,未當面收貨。9月18日,黃某某簽收快遞后,向門店員工發送照片稱球桿有臟污,且兩桿桿身有劃痕。黃某某自認其試打了兩根,門店稱已拆開使用,影響二次銷售,無法退貨。
嗣后,黃某某按照門店工作人員操作指示對球桿進行驗證,反饋“該序列號不存在”,黃某某要求與品牌方電話溝通,綠某公司告知只能通過郵件溝通并拒絕全部退貨。
9月30日,匿名用戶在大眾點評該旗艦店發表評論,包含“無恥商家毫無商業信譽和職業道德”“欺詐消費者”“桿身有明顯劃痕,握把全部為臟,桿頭刻字防偽碼官網查詢全部查無此貨,涉嫌倒賣水貨”“企業文化就是流氓文化”等,并配有綠某公司營業執照、“該序列號不存在”截圖、球桿劃痕照片、舉報信息截圖及在門店內向工作人員指認劃痕的視頻等。
11月14日,綠某公司法定代表人崔某某與黃某某協商未果。溝通中,黃某某發送了崔某某的姓名、地址、電話及其朋友圈封面照片,并稱“時不時拜訪一下,請您喝茶”,遭到崔某某質問后,黃某某立刻道歉。
2023年2月25日,黃某某至涉案旗艦店門店,大聲呼叫“大家過來看一下,這個店欺詐我……掛羊頭賣狗肉,(臟話)賣假桿,騙子商家……”截止2023年10月10日開庭當日,本案所涉大眾點評文字評論已刪除,視頻仍在。
案件結果
法院認為,總的來說,消費者評價糾紛與公眾生活息息相關,由于商家欺詐消費者事件時常發生,就公眾心態而言,消費者的評價內容,即使言辭過激,也不會像侮辱、誹謗自然人那樣必然引起公憤;相反,公眾對此多持寬容理解態度,這也是公眾情感在保護企業法人等經營主體名譽權與自然人名譽權上存在的巨大差異。因而,法院在審理此類案件時,應顧及公眾心態,在把握構成侵權的尺度時不僅要符合法律規定,亦要考慮公眾的價值取向,做到法理情相統一。
2023年12月22日上海市長寧區人民法院一審判決,駁回上海綠某體育用品有限公司全部訴訟請求。一審宣判后,綠某公司提出上訴,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于2024年4月8日作出(2024)滬01民終3380號民事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以上內容節選自:中國上海司法智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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