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鼓勵企業吸納殘疾人員就業,國家出臺了一系列稅收優惠政策,其中殘疾職工工資加計扣除政策備受關注。合理運用該政策,既能助力企業降低稅負,又能為殘疾人群體創造更多就業機會,推動社會和諧發展。但在享受優惠的過程中,企業需準確把握政策細節,確保合規操作。小編將詳細解讀企業錄用殘疾職工可享受的優惠政策,并重點闡述殘疾職工工資加計扣除的注意要點。
圖片來源:微信公眾號【明珠講財稅】
01企業錄用殘疾職工優惠政策全景
(一)增值稅即征即退
依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促進殘疾人就業增值稅優惠政策的通知》(財稅〔2016〕52 號),安置殘疾人員的單位和個體工商戶,可享受增值稅即征即退優惠。具體退還金額按每位殘疾人員每月所在區縣經省人民政府批準的月最低工資標準的 4 倍確定。例如,某地區月最低工資標準為 2000 元,那么每位殘疾員工每月可退還增值稅 8000 元,一年下來可達 96000 元。
(二)企業所得稅加計扣除
企業安置殘疾人員,在支付給殘疾職工工資據實扣除的基礎上,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還能按照支付工資的100% 加計扣除。假設企業支付給殘疾職工工資為 10 萬元,那么在計算企業所得稅時,可扣除 20 萬元。若企業所得稅稅率為 25%,相當于每支付 10 萬元工資,企業可節省稅款 2.5 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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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城鎮土地使用稅減免
在一個納稅年度內,月平均實際安置殘疾員工人數占單位在職員工總數的比例高于25%(含 25%),且實際安置殘疾員工人數超過 10 人(含 10 人)的單位,可免繳該年度的城鎮土地使用稅。
(四)地方補貼政策
各地政府為鼓勵企業吸納殘疾人員就業,紛紛出臺了各類補貼政策。以北京市為例,用人單位招聘殘疾勞動力并簽訂一年及以上期限勞動合同,或將殘疾人錄用為機關、事業單位在編人員,可申請享受崗位補貼及社會保險補貼。崗位補貼根據用人單位連續招用殘疾人就業的時間分檔給予,社會保險補貼則針對特定殘疾人群體及殘疾人畢業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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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加計扣除深度解析
(一)加計扣除范圍精準界定
企業支付給殘疾職工的工資薪金,包括基本工資、獎金、津貼、補貼、年終加薪、加班工資等,屬于稅法規定的工資薪金范疇,均可進行加計扣除。但需注意,職工福利費(如生活困難補助)、職工教育經費(如培訓費)等,雖可在規定范圍內據實扣除,卻不能加計扣除。例如,企業給殘疾職工發放的月度獎金5000 元可加計扣除,而一次性發放的生活困難補助 2000 元則只能據實扣除。
(二)享受加計扣除必備條件
1.勞動合同規范簽訂:企業需依法與安置的每位殘疾人簽訂1 年以上(含 1 年)的勞動合同或服務協議,并且確保安置的每位殘疾人在企業實際上崗工作。這是保障殘疾職工權益、確定雇傭關系穩定性的重要前提。
2.社保費用足額繳納:按月足額為安置的每位殘疾人繳納企業所在區縣人民政府根據國家政策規定的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和工傷保險等社會保險。只有確保殘疾職工享有完整的社保權益,企業才能符合加計扣除條件。
3.工資支付合規達標:定期通過銀行等金融機構向安置的每位殘疾人實際支付不低于企業所在區縣適用的經省級人民政府批準的最低工資標準的工資。采用銀行轉賬等規范支付方式,既能保證工資發放的可追溯性,又能切實保障殘疾職工的經濟收入。
4.工作設施配備到位:具備安置殘疾人上崗工作的基本設施,如無障礙通道、特殊辦公設備等,為殘疾職工創造適宜的工作環境,使其能夠順利開展工作。
(三)申報流程與資料準備
1.預繳申報:企業在進行企業所得稅預繳申報時,支付給殘疾職工的工資允許據實計算扣除。企業需準確填寫相關工資支出數據,確保預繳申報的準確性。
2.年度申報與匯算清繳:年度終了進行企業所得稅年度申報和匯算清繳時,企業需向主管稅務機關報送已安置殘疾職工名單及其《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或《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軍人證(1 至 8 級)》復印件,以及主管稅務機關要求提供的其他資料,辦理享受企業所得稅加計扣除優惠的備案手續。資料的完整性和真實性至關重要,直接影響企業能否順利享受優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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