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國務院發布《國務院關于同意授權海南省人民政府審批有關用地事項的批復》(國函〔2025〕57號)。具體內容包括兩條,一是“永久基本農田轉為建設用地”,二是“土地征收”,將這兩項事宜中,依《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之規定“必須經國務院批準”的,“授權海南省人民政府審批”。
眾所周知,中國的土地政策(包括用海政策等)非常嚴格,地方政府的權限非常小。且不說基本農田紅線不能碰,就以土地征收為例,耕地超過0.35平方公里,其他土地超過0.7平方公里就“必須經國務院批準”。
這什么概念呢,你稍微大點的項目,例如港口機場、水利設施、高速公路,甚至城市更新、開發區建設等,大概率就會超過這兩個數字。
以洋浦疏港高速公路為例,根據《儋州市人民政府關于洋浦疏港高速公路項目(第一至三階段)土地征收公告》披露的信息,項目征收土地約4.36平方公里,遠超0.7平方公里的上限,這還是一條非常短的高速公路。
如果所有項目都嚴格依法報批,不但耗時耗力,更可能影響項目進度,甚至讓項目無疾而終。怎么辦呢?有些項目就采取分地塊、分批次申報的變通做法,以便降低審批級別,縮短審批時限。三亞紅塘灣海上機場、儋州海花島等被通報的違規項目中,就涉及“化整為零”做法。
違規肯定是不對的,但審批程序過于嚴格,確實也影響辦事效率。看起來,國家也意識到了這一點。這一次,將“永久基本農田轉為建設用地”和“土地征收”兩個重要事項授權給海南省,首要的是給海南行方便,推進海南自貿港建設;其次,也有在海南先行先試后,再推廣到全國的可能。
把海南作為權力下放的實驗田,對海南是重大利好。未來,如果能將“海域使用”審批權也授權海南省,那就更好了。
當然,權力越大責任越大,有了權還得用好。國務院也要求海南“要按照法律、行政法規和有關政策規定,嚴格審查把關,特別要嚴格審查涉及占用永久基本農田的用地,切實保護耕地,節約集約用地,維護被征地農民合法權益,確保有關用地審批權‘放得下、接得住、管得好’。”
據我個人的不完全統計,自《海南自由貿易港建設總體方案》發布以來,國務院已多次發文,下放審批權限給海南或者授權海南對某些法規便宜行事。
這些文件涉及對近20件法規的調整。同時,各部委也下發了一大批單獨適用海南的文件。所有這些均指向“投資和貿易自由便利”“一線放開、二線管住、島內自由”“零關稅、低稅率、簡稅制”等自貿港基本政策,以最終實現“最高水平開放”。
由此可見,國家建設海南自貿港的決心是很大的,給予海南的政策也是很實惠的,就看我們如何把握住機會。
(作者:魏華子。如果你也對海南自貿港政策、規劃、經濟、產業感興趣,請關注“華語天涯”賬號,我們將第一時間提供專業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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